【观察】《网络主播行为规范》,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导读
国家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昨天出台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立足网络文化和网络经济发展趋势,在对有关网络主播管理政策条文进行集成、创新和完善的基础上,首次对网络主播行为应遵循的规范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明确要求。这是网络视听行业的大事要事,是健全网络视听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网络视听领域的创新实践,将有力推动网络主播行业生态的正本清源和风清气朗。该《规范》为现阶段推动网络主播健康有序发展明确了基本指引。今天我们一起来划划重点。
《规范》共十八条。第一条对网络主播进行了界定,其中特别提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及内容,也要参照执行本规范,这是首次将虚拟主播纳入主播范畴进行规范,意义重大。第二条到第十五条,聚焦网络主播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全面、具体,正向清单和负面清单兼具。第十五条到十八条,针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各有关行业协会等提出管理要求,强调了各相关主体各履其责,协同行动,形成合力。可以说,《规范》既具针对性、指导性、实操性,又具系统性、综合性,是政策创新的新成果。
一、重点强调网络主播应当做什么
《规范》提出了网络主播正向行为规范和要求,回答了全社会和广大网民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一是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网络主播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修养个人品德。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应当反映时代新气象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二是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主播行业也不是法外之地。比如网络主播内容侵权问题始终存在,有的网络主播未经词曲著作权利人许可演唱知名歌曲获得打赏。一些网络主播随意转播盗播、简单剪辑加工形成所谓直播内容。《规范》就此指出,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还有一些网络主播泄漏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规范》明确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应当坚持健康格调品位,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网络主播应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自觉反对唯流量、畸形审美、“饭圈”乱象、奢靡炫富等不良现象。应保持良好声屏形象,要符合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要积极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与用户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表演、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视听生态环境。
二、明确禁止网络主播做什么
针对目前网络直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详细列举了网络主播31条负面行为清单,这是所有从业者不得触碰的红线。负面行为清单主要可以分为政治导向、法律法规、道德公序良俗三大类。
一是政治导向方面。网络主播不得违背正确导向和价值引领。不得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不得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不得发布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等内容。
二是法律法规方面。网络主播不得冲撞法律法规底线。不得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不得使用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进行伪造、篡改等;不得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传销、诈骗,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等; 不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电商主播,《规范》也亮出了禁条,比如: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语言,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等;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这些条文针对当前电商主播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明确禁令。
三是道德公序良俗方面。网络主播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哗众取宠。不得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等;不得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末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不得展示铺张浪费粮食等不良示范内容;不得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等。由此可见,《规范》中列出的负面清单有的放矢,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是依法依规治理网络主播行业乱象的重要依据。
三、明确各方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网络主播管理,提升治理效能,前提是要各方面提高认知水平。这意味着,打赢网络净化仗,铲除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主播不良土壤,需要各方解决认识问题、明确各方如何齐抓共管,怎样形成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规范》分别规定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在加强网络主播教育引导、监督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职责,净化网络空间,系统性协同性很强,不能单打独斗,是自律与他律、网上与网下、全时与全程的行动,需要建立协同机制,统一监管、联合执法,只有形成涵盖全流程跨部门、多领域、常态化机制,长抓不懈方能打出胜仗。
推动网络主播行业有序发展、行稳致远,需要政策扶持,更需要强化规范管理。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进一步提高治理效能,持续维护网络正常生态,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网络家园,是有关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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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人:李秋红,国家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监 制:杨明品
轮值主编:李秋红
后期编辑:张庆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