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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青云谱区法院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合力打击拒执犯罪


联 合 发 布猎狐 - 2023

为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4月4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联合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共同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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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南昌市青云谱区公检法三部门将联合在全区开展“猎狐-2023”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青云谱区法院将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络,形成打击拒执罪的强大合力,积极推动公安侦查、检察审查公诉环节快速进行。对已经进入审理程序的拒执案件,依法及时审判,形成严厉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



案 例 参 考



基 本 案 情

姚某、戴某、庞某、王某与张某的五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分别判决张某归还四人借款本金共计864余万元及利息。因张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7-2018年间姚某等四人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在其与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登记在其妻儿名下,但故意隐瞒财产,未向法院如实申报;二是在2018年8月至2021年期间,张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采取过司法拘留措施后,仍违反限制消费令,出入高档酒店、商场进行高消费;三是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张某控制、使用亲属董某名下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累计转入资金432余万元,累计转出资金411余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将张某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经依法侦查、审理,该院于2022年5月20日判决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典 型 意 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张某隐瞒财产未如实申报、出入高档场所进行高消费、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高额投资的三种行为,可谓是司法实践中拒执犯罪行为的“典型集锦”。在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应对其穷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依法移送拒执罪审查,消除规避执行、躲避执行的侥幸心理,增强执行威慑力,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ND


供稿丨万晶晶、魏长根

编辑丨陈安然

审核丨冯晋军

签发丨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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