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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谱区法院探索信用修复机制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探索信用修复机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主动履行证明书》等材料,为诚信“背书”,对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正向激励,及时帮助被执行人修复信用,激励被执行人再生产、再创业。这是青云谱区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解难的又一创新务实举措。




案 件 详 情

雷某系江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后勤岗位员工,2021年3月25日傍晚六时左右,雷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骨折,自2021年3月25日入院起至4月24日出院,住院时间共计30天,经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为七级无护理等级。雷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经裁决,江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需向雷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14.5万余元。仲裁裁决生效后,江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



2023年3月15日,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案后,向被执行人江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向其法定代表人电话告知如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会对该公司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该法定代表人当即表示:企业现在虽然没有资金履行,但账户中即将汇入一笔款项足以支付,并表示会在款项到位后立即转至法院,如法院采取执行信用惩戒,可能对公司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认定、融资贷款等造成影响,并希望法院在企业还清款项后出具履行证明文书,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案 件 审 理

在被执行人按承诺履行完毕后,鉴于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本着为企业纾困解难,优化辖区内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法院决定为企业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为该企业填补了信用“缺口”,护航企业平稳运行。



本案中,我院向被执行人企业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又能消除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的不良影响,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



案 件 详 情

江西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南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广告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遂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服务费分两期支付完毕。然调解书生效后,南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支付了第一笔款项,剩余10万元尾款却迟迟未按照调解书约定时间支付。



2023年1月10日,江西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程序对被执行人财产发起了网络查询并向其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经查询,南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多数已存在在先冻结信息,我院依法冻结的银行账户实际控制金额过低;另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信息,经承办法官仔细核查,依法查封了南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商业住宅一套。


案 件 审 理

考虑到此案涉案标的并不算高,秉持着沟通优先、和解优先的原则,承办法官依法来到了南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在地进行调查,并向该公司负责人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案件细节。南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主要受疫情影响,房产开发项目受限,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因此希望法院能够给予其筹款期限,并暂缓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为了减轻执行程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上江西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与其沟通案件执行情况,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再次互信互让,促进企业共同发展。最终在法院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同意暂缓对南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措施,2023年2月13日,南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功将剩余款项及利息付清,案件由此执行完毕。



本案中,我院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紧绷优化营商环境之弦,主动作为,助力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鼓励互让互信,共同发展,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充分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青云谱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探索建立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引导案件被执行人向善信守,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既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亦切实有效地帮助了有积极履行义务意愿或能力的被执行人渡过难关,实现被执行人“造血再生”,助力营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诚实守信的法治营商环境。





供稿 | 万晶晶、魏长根

编辑 | 陈安然

审核 | 冯晋军

签发 | 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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