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风采系列⑫ | 郭学进:亲历广州律师行业发展变迁
1979年,中国的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弹指一挥间,已经走过整整40个春秋。40年前,在党中央领导下,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发展的新阶段。40年栉风沐雨,我国律师事业从小到大,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广州律师人数也从1979年设立广州市法律顾问处时仅有的20名发展到如今的15570名,行业规模发展壮大,跃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广州律师队伍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期,广州律协将在微信公众号推出“广州律师风采”系列故事,为您全面深度呈现广州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专业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分享他们与祖国共成长、与律师行业共发展的精彩故事,展现广州律师的风采。
郭学进律师,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30年,专业特长为房地产建筑领域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及行政诉讼法律事务等。现任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曾获“2018年度履职积极代表称号“。曾任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等职,亲历广州律师体制改革和广州律师行业发展变迁。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六十之年,忽焉已至。律师职业虽没有退休之说,但却因其特有的消耗脑力及体力,令人一时难以抉择是继续前行还是颐养天年,毕竟还有那么多人在期待你的回复。不知哪位哲人说过“不知欲何往,想想来时路”。
01
启梦
1978年底,得益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结束了三年多的知青生涯,于1979年初回城当了一名工人,那年我刚满二十。受高知父母的影响,虽说在当时机修钳工是份不错的差事,但我仍心有不甘。母亲看出了我的心思,宽慰和鼓励我“这些年耽误了你,现在政策好,你应利用节假日去补习,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可能的话还应参加高考。”
经过一年多的补习,1982年我参加高考,但以几分之差名落孙山。那些日子,厂里的师傅虽知我在更衣室发呆,但也不敢叫我。突然有一天,收到广州市招生办的招生询问函,来函告知考分已达到中专录取线(当时高考和中专是统一考试、招生),询问是否报读中专。我当时不知道中专是怎么一回事,便到招生办询问,招生办的同志很热情,告知中专是培养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校,时间比大学短,如你有能力,成长还快。我高兴地问有什么学校?她问我将来想从事什么职业?我一时答不上来,她就推荐了一个新开办的司法学校,说是好像培养律师的。我当时对律师仅有的认知是来自于“二七大罢工”的施洋大律师,言辞犀利,大义凛然的形象,着实令人钦佩。我便脱口而出:“好,就报这个学校”。
02
铸梦
毕业了,许多同学被分配到律师事务所工作,而我却被司法局政法处抢了去。那个年代,服从组织分配既是我们的信条,也是不可选择的选择。干一行爱一行的我,不久便被选任司法局团委书记,也时常有机会下基层到律师事务所,通过接触老律师,听同学办案中发生的趣事,有机会也要当律师的愿望开始在心中萌芽。
一九八六年国家开始设立律师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并由各省组织资格考试。听到这个消息,我喜出望外,立马找到当时负责律师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了一份报名表,碍于被单位主要领导批评不安心工作,便稍稍求助于范副主任同意了报考。幸好能以高分通过资格考试,才免了被责备。
一九八七年我被抽调去参加社会律师机构清理接收工作,因新接收的律所急缺人,我就鼓捣该所蔡绍棠主任向时任局长杨敬恭提出调我去他们所。到第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杨局长把政法处主任和我叫到他办公室,命我九月一日去律师管理处上班,负责协助筹办广州市律师协会。这一突如其来的调令,虽然没能让我实现当一名职业律师,但因当时的兼职律师制度,还是让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更开启了一段既可说不同寻常,亦可用波澜壮阔来形容的铸梦之旅。
律师体制改革
其实广州市律师体制改革早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就已骚动于母腹,只是碍于没有上面具体文件规定,不得不以试点的模式搞了金鹏等几家名为合作,实为合伙制的律师所。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司法部随即出台关于建立“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的改革试点文件。为加快我市律师体制改革步伐,我被任命为律师管理处处长,协助主管律师工作的黄武副局长拟定我市律师体制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从而拉开了我市大规模律师体制改革的序幕。
决定广州律师改革的“白云山会议”
律师体制改革,不仅涉及广大律师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法律服务市场的有序和稳定。因而我市律师体制改革确立了先市后区分步进行的改革思路,先对市属六家大型国办所中的五家涉及二百多在编人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改制。1994年11月2日律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在白云山召开,确立了为大多数律师认可的“立足本所、整所转制”与“自由组合办所”并行的改革模式。到2015年底,随着广州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以合伙制为主体的市属律师体制改革宣告完成。那段时间,我几乎每天都要到律所,就人员辞职、人员安置、律师所财产处置、办所人员的组合、申报办所等等问题听取意见、解释政策。鼓励有能力的律师都应投身改革,对不愿辞职的律师承诺会做好安置工作。
事实证明,律师体制改革,不仅冲破原有国家对律师事务所机构、人员编制的限制,也极大的调动了律师的积极性。改制一年后,金鹏所主任王波对我开玩笑说:“郭处牛啊,一年造就上百个百万律师。”其实要说牛的,是那些没有补偿不计较、舍弃既得利益不抱怨,义无反顾地投身改革的律师们;若说成就则要归功于国家改革开放的好机遇。
法律援助制度的创设
早在律师体制改革的策划过程中,我们已充分考虑到合伙律师创业初期谋求自身发展可能造成不能满足低收入阶层对法律服务需求的矛盾,尤其是不愿“下海”律师必须妥善安置。因而在实施律师体制改革的同时派员赴港考察,借鉴香港政府的法律援助有益经验,拟定了受理标准、指派律师、经费保障、与司法机关衔接等一整套法律援助制度,并着手解决场地、机构编制等难题。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原广州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和广州市国际经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当得知局里要收回场地用于组建法律援助机构时,积极配合与支持,全部迁出后另行租赁场地重组律师所。
1995年11月9日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举行揭幕仪式
我市建立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我受命于一九九五年八月底携方案到司法部律师司作汇报,受到司法部时任部长肖扬的接见。肖扬部长听了汇报后,欣然为将成立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题款。当年11月11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省司法厅、市公检法领导齐聚仓边路42号,为全国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揭幕和剪彩。在雄壮的乐曲声中,作为现场总指挥的我,看着大红幕布徐徐揭开,心潮澎湃,法律人扶危济困、匡扶正义的精神必将在此得到彰显。
律师行业管理机构改革
广州市律师协会是全国较早设立的行业组织。在我市律师体制改革时,虽然进行了执业律师任会长的有益尝试,但由于其常设机构秘书处仍设在司法行政机关,不仅工作人员由行政机关委派,而且律师交纳的会费也统一由行政机关代管,律协并无单独设财务。
随着律师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为加强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司法部提出了建立司法行政和行业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的意见。但由于该意见并未指出具体的“结合”模式,各地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我看来,“两结合”应以两个独立运作的主体为前提,再通过特定结合机制,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律师管理体制。
2000年春节后,我草拟了《关于加强律师协会组织建设的请示》,建议律协秘书处全员外聘,不要国家编制;财务独立运作;建立从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到会费使用办法等一整套独立运作、自我约束制度,并由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会长,以实现“两结合”的管理机制。为此,我还立下兼任一届律协秘书长的“军令状”,确保完成律协组织机构改革的任务。经过此次改革,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不但得到司法部、全国律协的充分肯定,还成为全国行业组织建设的先进典范。
律师管理机制的创新
其实上面讲到的律师行业协会组织改革,就是一项最大的创新。当然,面对体制改革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迅猛发展,原有以干部管理体制形成的律师工作管理机制,已无法适应成为市场主体的职业律师的管理,必须尽快探索符合职业化律师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和保障律师事业的发展。从2000年到2001年,在推动第二轮对区、县律师体制改革的同时,由市局律管处会同律协秘书处和部分专门委员会分别推动或制定了涵盖律师执业保险、律师事务所税务征收、律师执业宣誓等一系列管理机制创新,为规范和促进我市以合伙制为主体的律师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1年5月28日,市律协举行首次广州市新执业律师宣誓仪式,开创我国执业律师宣誓制度的典范
03
放飞梦想
我对律师管理工作的全情投入,源于对律师职业的热爱。记得2000年我到某区律师事务所作改革动员时,有律师向我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说了那么多改革的好处叫我们辞职,那你为什么不辞职做律师?”我当时未加思索的回答“估计你早不了我多少”。可以说,我从事律师管理工作那么多年,都是与律师们在改革中一起度过的,感受着他们的苦与乐,对律师业美好的未来有着共同的期许。也许是上苍认为交给我的改革任务已完成,律师梦也锻造的差不多了。
郭学进律师参加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01年在我完成研究生学业时,市属机关的改革拉开了序幕。于是我踏着先行者的足迹毅然决然地辞去了公职和律协秘书长职务,成为了一名职业律师。尽管那些年经历了无案源的恐慌、案件类型单一的烦恼、努力付出与办案效果严重倒挂的惨痛,但我还是坚持了下来。正可谓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多年后,当集团公司董事长着急要见我;当朴实敦厚的老农民称我为恩人;当我接过维护民族品牌权益特殊贡献奖的牌匾,我才真正领略到做一名律师的荣耀,放飞梦想的快乐。
回首既往,我为能在二十岁到六十岁这段人生最灿烂的时期与祖国改革开放同行而感庆幸;能助力律师体制的改革而感骄傲;能在律师体制改革中成为一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律师而感自豪。既如此,社会的需要当是律师执业的归宿,国家的富强、人民的幸福、民族的复兴当是我们的使命。
文 | 郭学进
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
广州律师风采系列⑪ | 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许光玉:我的海事律师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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