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风采系列⑨| 广州涉外大律师陈健斌:在涉外法律服务中砥砺前行
2019年12月9-10日,首届“世界律师大会”在广州举办,来自57个国家的800多位嘉宾齐聚一城,围绕“一带一路”与法律服务、科技发展与法律服务、跨境投资与并购、国际贸易与合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和社会责任等主题展开交流,共话法律服务。
随着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共建“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实施,中国涉外法律业快速发展,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不断扩大,对促进世界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改革开放最前沿阵地,广州是全国最早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的城市之一。通过一系列探索创新,广州律师行业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取得喜人业绩,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化品牌化程度不断提升。
在“世界律师大会”召开期间,广州律协将在微信公众号推出“广州律师风采”系列故事,为您全面深度呈现广州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专业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分享他们与祖国共成长、与律师行业共发展的精彩故事,展现广州律师的风采。
陈健斌律师,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4年,获得英国赫尔大学国际商法硕士学位,执业领域为外商直接投资、对外投资、涉外重组、涉外诉讼及仲裁等,连续多年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商法》年度“法律精英100强”,2017年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汤森路透ALB2017客户首选20强律师,2018年获评“广州十大涉外大律师”,2019年获评“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务专家”。
1994年7月,我从中山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毕业之后,我被分配到了某市检察院工作,但工作了几个月后,我就对自己略显单调和枯燥的工作感动厌倦,觉得自己不太适合体制内的工作。1994年10月,我顺利通过了当年的律师资格考试。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给了我寻求改变的机会,既然决定离开体制内的工作,专业学的又是法律,到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就成了我的不二之选。我的两个大学同学毕业后就入职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我也顺利在1995年3月开始以律师助理的身份入职君信所。
1995年底,我在君信所取得了律师执业证,从此走上了律师这一条路,一晃至今已经24年了。
1998年底,此时的我已在君信所工作近四年,也从律师助理成长为一名年轻的律师。在君信所执业期间,受教于曾亦军等留学回来的资深涉外律师,我看到了涉外法律服务这一专业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同时,在律所工作四年后,自己也感到做传统的民商事律师很容易遇到瓶颈,要处理更复杂、更高端的民商事案件,需要有更强的专业知识、更国际化的背景和视野。于是在1999年4月,我毅然决定放下手上的工作及已有的客户资源,揣着做律师初期赚到的留学费用,到英国继续深造。
2000年10月,我取得了英国赫尔大学国际商法专业硕士学位。之后,我又取得了在美国高特兄弟(Coudert Brothers)律师事务所洛杉矶分所实习的机会,并在该所实习了近8个月。
于我而言,海外两年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高了外语水平,拓宽了视野,锻炼了意志,也学会了国际沟通的技巧,提升了专业能力。
2001年8月,我从美国回到广州加入了与其他十位校友、旧同事等一同合作创办的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历任卓信所的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及主任,并一直担任卓信所涉外部的负责人。
回国执业后,基于自己海外留学、工作的背景,又恰逢中国加入WTO,涉外业务日渐增多,特别是外商投资业务可谓是一片蓝海,我就很自然地进入了涉外法律服务这一业务领域,并坚守至今。
回过头看,我这些年从事涉外法律服务,每一步都是紧跟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时代脉搏。2001年,中国加入WTO,大量外资涌入中国,我带着团队为大量的外国企业投资中国提供法律服务;2008年,发生金融危机,经济动荡,我又带着团队参与了众多大型境外上市公司跨境破产和重组项目;2013年,中国倡议“一带一路”,我们近年又开始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
在我从事涉外法律服务过程中,无论是律所,还是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均为我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和平台。2003年,随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签署,我被广东省律协选派作为广东律师的代表,参加了在香港的学习与交流,并在香港易周(Charltons)律师事务所实习了近一个月,期间与香港律师所建立的联系与合作一直持续至今;我作为广东省的两位律师代表之一分别参加了2014年11-12月、2017年11月在西班牙、英国举办的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国外培训班。这些高质量涉外业务培训让我学习了涉外业务知识,开阔了国际视野,并有助于我建立海内外的合作网络。
2017年11月,陈健斌律师参加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英国培训班
执业期间,我经办过多起重大涉外案件,其中有两个案件还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入2008-2018“涉外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并载入《广州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白皮书(2008-2018)》。
第一个案件是东朗(香港)化工有限公司诉沙巴贸易有限公司关于石油货物的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系列案件。2014年8月23日,东朗(香港)化工有限公司(买方,香港公司,下称东朗公司)与沙巴贸易有限公司(卖方,迪拜公司,下称沙巴公司)签订三份化工原材料《买卖合同》,均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本合同应适用瑞士法进行理解、管辖及解释。任何与本合同的效力、解释、适用及执行有关的争议,若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按照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日内瓦)提交由三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应位于瑞士日内瓦,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东朗公司未能及时足额支付货款,双方为继续进行交易,沙巴公司逐将案涉货物转卖至我国企业,涉案货物经海运至广州黄埔港等港口后,东朗公司于2015年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上述货物享有所有权、沙巴公司向其给付货物并支付赔偿金等。
我作为沙巴公司的代理人全程参与了本案的诉讼,并以双方买卖合同约定有境外商事仲裁的条款为由,依法向广州中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案件历经多次听证及庭审。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沙巴公司与东朗公司所签合同约定仲裁地为瑞士日内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仲裁地法律即瑞士国法律作为确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经审查,《买卖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符合《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78条第(1)项、第(2)项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是有效和可执行的,故认定双方因履行《买卖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应当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纠纷无管辖权,遂裁定驳回东朗公司的起诉。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境外商事仲裁作为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应得到我国各级法院的充分尊重。本系列案彰显了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仲裁意思自治的充分尊重,增强了当事人在从事国际贸易时对法律后果的可期待性,有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我国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制化营商环境。
入选的第二个案件是香港某上市公司的清盘案,自2013年起,我和团队成员代表香港清盘人在中国办理香港某上市公司的清盘工作,该项目涉及了各省市二十多家企业的资金流转,涉及资金超过三百多亿港币,各种类型的诉讼案件超过五十件,非诉业务更是巨量,该项目同时也涉及到多家国内企业的破产重组。该系列案件中的广州亚钢钢铁有限公司及广州亚铜钢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于2017年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境内20大破产案例”;该系列案件中的民生银行诉宁波亚纲、中金公司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入2008-2018“涉外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并载入《广州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白皮书(2008-2018)》。
我长期负责卓信所的管理工作,担任事务所主任和管理合伙人多年,即便工作繁忙,依然乐于分享自己多年来的心得和成果,多年来培养了多位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能独当一面的律师。在我的支持和带领下,卓信所还与东莞监狱共建公益法律服务(涉外)基地,立足专业,服务社会,促进法治进步。自2016年8月起,我还担任了广州市律协涉外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一职,为推动广州市律师涉外法律业务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先后两次被广州市律协评为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
在工作之余,我还注重总结,我撰写的《跨境清盘案例解读——股东权利与临时清盘令的辨析》一文载于《涉外律师在行动:中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典型涉外案例汇编》一书中;撰写的《中伊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中国法院管辖权在涉外仲裁条款下的谦抑性研究》一文刊载于《涉外律师在行动:“一带一路”法律实务特辑》。此外,我还积极参与到律协的一带一路工作中,我带领的团队参与了全国律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丛书的编纂,参与编纂的《伊朗国家法律环境报告》和《黎巴嫩国家法律环境报告》分别载于该丛书的第一、二卷和第三、四卷。
陈健斌律师主持事务所的会议
律师是我终身的职业,受益于国家大力推动涉外法律服务的历史机遇,我在2018年及2019年先后被广州市律协和广州市法学会选为“广州十大涉外大律师”、首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务专家”。这些荣誉是对我过去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我的巨大鞭策,让我不忘“专业律师”的初心,为“涉外业务的发展”而砥砺前行。
文 | 陈健斌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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