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战疫|政策落地!广东社保减免政策要点解答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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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会议确定,一是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2020年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明确了社会保险费的减、免、缓措施。
2020年2月2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明确了职工医保的减征和缓缴措施。
2020年2月28日,为贯彻落实上述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明确了广东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实施办法。
政策要点
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01
问题:本次广东社保减免政策力度如何?
解答:非常大。
本次广东落地的社保减免政策是按照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长时限实施减免。根据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阙广长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本次免征的中小微企业在养老、工伤、失业三个险种的社保费达到748亿元;同时,根据对一些中小微企业进行的测算,一个大概700多人的小型制造型产业企业可以享受减免200多万元。因此,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还是非常大的。
问题:哪些用人单位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解答:本次可享受减免措施的用人单位包括:
(1)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
(2)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3) 各类社会组织单位;
(4) 民办非企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适用本次减免政策。
问题: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的减免政策是一样的吗?
解答:不一样。
用人单位按照不同的规模类型享受不同的减免政策。其中,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能享受最大力度的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需特别提出的是,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问题: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最大力度的减免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如何判定?
解答:有明确的划分标准。
企业类型划分的依据是《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具体的划分标准详见下表:
问题:中小微企业需要提供材料证明自己的是“中小微企业”吗?
解答:不需要。
企业类型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进行划分。用人单位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当地社保费征收机构提交2019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份实际从业人数,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进行确认,重新划分企业类型,调整和确定减免社保费比例。
问题: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提出减免申请?
解答:不需要。
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但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保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根据广东省税务局的指引,目前税务系统仍显示用人单位原来申报的金额,税务机关正在根据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调整税务系统。系统调整期间,用人单位仍按原来的做法申报社保费,但暂不缴纳。系统调整后,税务机关将通知用人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无需再次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可直接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减免。
问题: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减免吗?
解答:不减免。
本次减免政策仅针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因此,企业仍需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问题: 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可以延期缴纳吗?
解答:可以。
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题:社保的减免和缓缴会影响社保待遇的发放吗?
解答:不影响。
疫情期间参保人依法享受的各项社保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发放。
问题:2月已缴纳的社保费能申请退回吗?
解答:免申请自动退回。
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减免政策的社保费将免申请退回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税务局的温馨提示,现阶段,为避免退费,建议用人单位按原做法正常申报,但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医疗保险
01
问题: 广东省内哪些企业可以减半征收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解答:取决于企业所属的统筹地区。
对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企业可适用减半征收政策。
问题: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是否也可以减半征收?
解答:不可以。
本次减半征收政策仅针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因此,企业仍需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问题: 企业可以减半征收多少个月?
解答: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共5个月),但有例外情形。
执行期间如果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即停止执行减半征收政策。
问题: 减征政策实施期间(即2月-6月),企业补缴之前的欠费或预缴之后的医保费,是否也可以减半征收?
解答:不可以。
减征政策仅适用2月-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问题: 本次实施意见中所提到的“阶段性降费政策”,具体是指什么?
解答:指此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稳定和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
具体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地级以上市,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不少于0.5个百分点,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
问题:此前已实施阶段性降费的企业,是按降费前的费率减半征收还是按降费后的费率减半征收?
解答:按降费前费率的50%征收。
对于未实施阶段性降费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按现行费率的50%征收。
问题:减半征收政策与降费政策是否可以同时执行?
解答:不可以。
问题:本次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是否还可以继续执行之前的阶段性降费政策?
解答:可以。
对于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原已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的统筹地区按原降费标准执行,未实施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
09问题:享受减征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医保,可以延期缴纳吗?
解答:可以。
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且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问题: 2月已缴纳的职工医保能申请退回吗?
解答:免申请自动退回。
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减征政策的医保费将免申请,由相关部门优先选择直接退回参保单位。如参保单位愿意,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单位缴费。
目前税务机关正在根据实施意见调整系统,现阶段,为避免退费,建议用人单位按原做法正常申报,但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