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谈|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关于清算这些事你要了解
最近,笔者在给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有这样一个案例... ..
赵总年近50岁,在华南地区从事机械制造二十多年,其集团公司旗下业务广泛,具有较大的市场影响力。
在2010年左右,其与生意伙伴王总、麦总共同投资设立某纸品包装公司。从事纸品包装印刷业务,这一方面丰富了赵总的产业链条,另一方面也可以满足自己机械制造业务的包装需求,节约经营成本。
由于纸品包装并非赵总主业,其仅持有纸品包装公司40%的股份,不参与公司经营。另外两个股东各持有30%的股份,王总负责技术及公司日常管理,麦总负责市场拓展及客户维护。
经营的前几年,包装公司略有盈余,三位股东也偶有分红。近几年,网络技术及新业态对传统印刷行业影响较大,公司经营日渐困难。2020年伊始,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订单几近消失,现金流枯竭。至2020年3月底,包装公司已经难以为继。
王总与麦总协商后,准备遣散工人,退租停业。2020年4月初,三位股东召开股东会。王总出示了2019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目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清单,根据市场分析,其认为公司资产可以覆盖债务,尚未达到破产的条件,但已没有继续经营之必要。麦总认为,公司存在的债权债务都是陈年旧账,也没有清理的价值。王总、麦总表示,公司没有太多剩余财产,股东也没有红利可分,建议不必清算,直接注销公司。
赵总思考后,同意解散公司,不再从事经营。不过同时,他也提出一连串的疑问:
包装公司清算,会对从事机械制造的主体公司造成什么影响?
包装公司能不能不公开进行自我清算?
清算成本有哪些?
注销公司会不会影响企业家的个人征信?
如果未经清算直接歇业,公司将来剩余债务如何承担?
可不可以只停业退租,但不注销公司?
股东不组织清算,将有什么法律后果?
清算后,股东将来还能再设立新的公司吗?
清算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吗?
清算之后,若再出现债权债务,由谁出面解决?
…………
赵总的一系列问题具有典型性。疫情当前,不少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也有一些企业家萌生剁掉“鸡肋”业务、解散亏损公司等“断臂求生”的念头。赵总的上述疑问主要涉及企业解散和清算,这些问题也是成熟的企业家进行决策时,理应关心与掌握的内容。鉴于此,笔者将与赵总的咨询谈话内容进行整理,希望帮助有类似需要的企业家朋友们。
1.公司并没有破产,能不能清算?
可以。除了破产清算之外,还有自行清算与强制清算。
自行清算,就是公司经营期满或者出现解散事由,股东决定解散公司,由股东自行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自动退出市场。
强制清算,公司经营出现“僵局”,无法正常作出经营决策,法院根据部分股东的请求,判令公司解散;或者公司营业执照被行政机关吊销,公司被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等等。出现上述情况,公司也应当被迫结业清算,该类解散事由并非公司或股东自己的意愿,而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决定,体现了国家意志,故谓之强制清算。
赵总同意王总和麦总解散公司的提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公司,属于公司自行解散。在此情况下,赵总完全可以要求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查、造册、变现,对公司所欠税款、工资、社保、借款、应付款等进行统计,通过自行清算,最终注销公司。
2.
公司清算,对母公司、兄弟公司有何影响?
清算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处理公司未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等等。清算并不是违法行为,清算活动本身不是逃避债务,不是转移公司资产,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的股东本身也是有限责任公司,则两者属于母子公司关系。子公司清算,母公司并不需要清算。母公司在出资范围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子公司清算后有剩余财产的,由母公司按照股权比例或者章程约定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的股东还同时出资设立了其他公司,则该公司与其他公司为兄弟公司关系。兄弟公司之间的地位更加独立,清算对兄弟公司的影响更小,原则上不会因为公司清算而影响兄弟公司的财产安全。
就本案例而言,赵总对包装公司的出资清晰,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对独立。赵总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包装公司与机械制造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但符合市场规则与财务规范。另外,包装公司的财产与机械制造公司完全独立,没有构成财产混同。所以,包装公司清算不会影响机械制造公司的财产安全与公司商誉。
3.公司清算的成本有哪些?
主要包括经济成本与商业成本。
经济成本包括公司强行停业的损失,低价清理库存的损失,设备提前报废或者搬迁折旧的损失,清算无法继续履约对客户产生的违约成本,企业无形资产无法转让造成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评估、拍卖的费用,委托律师团队代为清算的费用;等等。
商业成本包括积累的客户流失,市场份额降低,企业声誉降低,品牌维护与广告投入的浪费,企业商标、商号、商业秘密、客户名单等无形资产的效能无法发挥;等等。
当然,股东决定自行清算时,公司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股东可以提前着手准备,例如安排交易、转移客户,减少库存,转聘公司优秀员工,转让公司无形资产,等等,以减少清算对公司和股东的不利影响。公司正常清算,办理注销登记,都不会影响股东、公司高管的征信,不影响股东另设其他公司,也不影响股东高管在其他公司任职、融资或者进行高消费。
至于清算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费、社保工资补偿款、清理的债权债务等等,本来就是公司的经营成本,并非因清算活动而产生,不应作为清算成本对待。
4.公司不经清算,直接歇业,有何法律风险?
首先,公司债权人请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之后,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人,如果不经清算直接歇业,或者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遭受损失,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即股东个人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其次,小股东主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解散后,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整理公司财产,编制财产清单,变卖公司原材料库存及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在清偿公司债务之后,剩余财产应当分配给各位股东。如果没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将来没有参与经营的股东可能以此为由主张经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合法权益,要求赔偿。
再次,税务风险。企业不清算不注销,逃避缴纳税款,将被列入税收违法的黑名单,被追缴税款和滞纳金。除了公司被处罚之外,相关责任人员也要承担报税、完税或者赔偿的法律责任。
再次,失信风险。公司可能被视为经营异常,列入失信名单,公司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担任董监高。影响股东投资融资,也影响职业经理人再就业。有关机关甚至可以将责任人列入失信人员,并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境。
再次,行政责任。公司未规范退出市场,未妥善编制和保存财务账册与凭证,也会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股东或者经营者未经清算直接歇业,导致公司相关资料灭失,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等等,公司直接责任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最后,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及时清算,被认定为恶意避债,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故意隐匿销毁会计凭证,偷税抗税;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认定为侵犯财产罪、危害税收征管罪、扰乱市场秩序罪、妨害公司管理秩序罪等等刑事犯罪。
5.公司清算的有哪些流程?
公司清算,首先需要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的清算组一般由股东构成。如果股东认为第三方机构进行清算更加专业、公正、高效,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与。
在清算过程中,由清算组负责具体的清算事务:清算组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核;根据债权债务情况编制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在清算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对清算组审核的债权有异议,可以起诉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清算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在依法清算完毕之后,公司根据清算报告,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6.正常清算完毕后,又出现遗漏的债权,还要不要负责?
在公司注销登记之前,公司主体资格仍然存续,相关活动仍以公司名义进行。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灭失,遗漏的债权人无权再向公司或者公司股东追偿。
由于公司清算时已经进行公告,视为全体债权人应当知悉。若债权人没有及时申报债权,视为其对自身权利的放弃。公司依法注销后,债权人再主张债权的,公司及股东不用再承担责任。
当然,对于公司清算后新发现的债权,公司股东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以股东身份向债务人主张。
文 | 季永峰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