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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律智|广州律师为民营企业参与 “一带一路” 提供法律服务的思考

陈向勇 王建云 广州律协 2022-03-31

编者按



营商环境是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广州这座千年商都来说,既是对历史文化的传承发展,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必然选择。律师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法律人的专业优势,为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法治化环境建言献策,发出专业性的声音。


近期,广州律协微信公众号推出“营商·律智”专栏,陆续发布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专业律师智库成员及其他广州律师编写的系列专业文章,以独特的视角和专业的观点,分析研判营商环境的发展现状,并围绕如何做好营商环境立法工作、真正提高企业的体验感和获得感等话题展开讨论,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新高地赋能。

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最繁荣、最有活力的地区之一,无论是工业品和民生用品的制造企业,还是各类商贸企业,已深深进入了全球化经济大循环,不仅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在创汇、税收、繁荣经济等为广东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且是推进中国企业深度参与国际化的重要力量。但2020年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给广东的外向型经济带来了极大地冲击,加上部分西方国家出于政治目的,将中国企业与国际经济隔离的各种不智言论甚嚣尘上,给广东的外向型民营企业经营前景带来极大风险。


为化解上述风险,使得广东外向型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及大湾区战略为广东外向型民营企业提供了商业拓展机会。2019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广东外向型民营企业提供了优良的营商环境保障,《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已及时发布。作为对广东社会、经济发展贡献自身独特力量的广州律师,为广东省外向型民营经济的发展献计献策、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责无旁贷。


以下是笔者对从律师法律服务角度如何助力广东外向型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些思考。


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支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相关建议和意见

由于国家重视依法治国,广东省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都聘请了外部律师做法律顾问,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当好参谋。与此同时,更多的广东律师受聘担任数量庞大的外向型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知晓某一类外向型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的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障碍,以及该等企业希望政府部门应予完善改进之处或者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律师应利用这种同时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的优势,发挥其特有的在两者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支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以及解决其存在的普遍政策障碍建议,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将《条例》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规定具体化、系统化。


在此方面,律协可以发挥其独特作用,作出政府顾问律师和企业顾问律师紧密沟通和合作的制度安排,以更有效地促进律师上述工作的开展。


及时向外向型民营企业提供政府各种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和办事流程的信息

《优化营商环境》第四十五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根据该等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必定推出对内对外投资、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海关通关、税收缴纳的一系列法律、政策及其他便利化安排。作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有着知晓和解读该等便利化法律政策和安排的优势,可以在第一时间将相关资信和解读向有关企业提供。


我们看到,在国家出台有关涉及企业经营的相关法律、政策出台时,很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会将该等规定、律师解读以及对企业的影响在律所网站和个人微信上发布,笔者所在的律所也会应企业要求,定期召开同类企业参加的讲座,使得该等法律政策和安排及时被企业了解和掌握,用以指导企业的经营。


变被动服务为主动引导

广东省外向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拓展国际市场过程中,普遍存在外向型人才不足、不了解境外相关国家市场需求,特别是对境外相关国家法制、社会环境知识的严重不足,导致其拓展海外市场方向不明甚至严重的法律风险。随着广州懂外语、懂国际法律规范、精通留学所在国的法律的律师越来越多,律师对该等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法律服务不应是简单地按客户的指示被动服务,而应该是主动地向该等企业提供境外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状况、法治环境、社会发展需求,引导外向型企业有针对性、安全可靠地开拓境外市场和业务。


笔者所在的律所就有着定期拜访境外客户、考察境外市场、掌握境外国家法律进展和变化的制度性安排。前期主要是依托本所海事海商业务,了解境外相关国家航运公司、港口、船东互保协会、保险公司的相关情况,制作考察报告。同时就境外航运企业的相关情况及需求,召集国内船舶制造、港机制造、海洋工程制造企业举行相关报告会和研讨会,为国内企业投资、贸易提供市场和法律信息,并提供与此相关的系列法律服务。


与境外相关国家律师事务所建立战略联盟,为广东外向型企业对外投资、贸易提供全过程系统服务

广东外向型民营企业拓展跨境投资、贸易服务,涉及中国和境外相关国家不同的法律体系,为保证对其法律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中外律师的联合服务不可或缺。为此,广州律师需要与境外相关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由中国律师挑选素质可靠、对华友好的律所及律师,为中国企业进入该等国家投资贸易提供所在国法律服务,与中方律师一起,完成从中国到该国以及该国到中国的一整套法律服务链条和体系。


美欧等企业在华南地区基本设有商会,而日本企业在华南每个投资城市设有商工会所,商会和商工会所均有聘用其本国律师,其作用是为所在商会会员的外国企业在华投资、贸易甚至争议解决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协助聘请值得信任的中国律师提供服务。与此同时,他们还收集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变化,评估该等变化对商会成员在中国业务的影响,帮助初来华南开展业务的外国企业提供各种行业的法律资讯。该等外国律师在为本国企业提供该等服务的同时,拓展了自身的国际业务,也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所有这些,值得有志于为广东外向型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借鉴。笔者所在的律所为广东外向型企业在日、韩、美、欧等地区的投资、贸易业务拓展、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寻求最好的境外律师的帮助,进一步强化了该等企业从事国际业务的能力。


我们坚信,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政策的指引下,广东外向型企业加入“一带一路”以及大湾区建设,更好地开展跨境投资和贸易,增强该等企业的国际经济参与能力,广州律师大有可为。


文|陈向勇 王建云 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专业律师智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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