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解读▏武警部队职能调整,海警力量“当兵入伍”
组稿/溪流
在21日公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对武警部队的职能进行了重大调整。调整之前,武警部队主要包括“八大警种”:内卫、黄金、森林、交通、水电、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这次国务院机构调整改革方案公布,公安边防、公安消防、公安警卫部队改制,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参与海关执勤的兵力一次性整体撤收,归建武警部队。
也就是说,改革后的武警部队将主要由内卫(交通、海洋含在内)组成,重点担负执勤、处突、反恐怖、抢险救援、防卫作战等职能使命,现役人员虽比之前有较大幅度减少但作战力量反而有所增加,能够依托武装部队的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在维护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中更好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改革方案,此次改革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部分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从改革方案可以看出,改革之后,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官兵集体转业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在“精简”的同时,武警部队也有新鲜血液充实进来: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
除了编制上的变化,武警在任务职能上更加清晰化,武警部队不再承担海关执勤任务。参与海关执勤的兵力一次性整体撤收,归建武警部队。
有关人士认为,对于海警队伍转隶武警,旨在进一步固化深化前期海上维权执法力量整合的成果,有效解决一直以来海上维权执法力量“多龙闹海”的痼疾,更加有利于维护我国的海洋秩序,有效应对我国海洋方向复杂严峻的多重挑战,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自然资源部明确的主要职能是资源的调查和确认登记管理,因此也会拥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限,海洋局原有的部分海上执法力量可能将保留在自然资源部。海警的执法将会聚焦于维护海上治安、打击走私偷渡等,以及部分涉外的行政执法。
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全部退出现役,但这些退出现役的单位流向也各不相同:公安边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其他力量则划归地方;(公安警卫部队转到地方后,警卫局(处)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承担规定的警卫任务)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划归应急管理部。公安消防部队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武警森林部队承担森林灭火等应急救援任务,发挥国家应急救援专业队作用。观察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强化职能统筹。比如,以往发生重大灾难,经常涉及中央地方多个机构部门。现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管理。这有利于统筹应急力量,用时统一调度,有利于提高灾害救援的效能。
武警黄金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并入自然资源部,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和多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任务,现役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有的部分企业职能划转中国黄金总公司。武警水电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充分利用原有的专业技术力量,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任务,组建为国有企业,可继续使用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名称,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对此,该观察人士表示,以上举措有利于提高专业素质。武警水电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组建为国有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企业化运作有利于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保持其战斗力。
通俗描述这次大刀阔斧的改革,那就是——从此以后,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改革之后,过去那种军警民难以区分清楚的情形将彻底成为历史。先前武警部队有一部分是警察武装部队,而也有部分是军人性质,存在分工不清的问题,不利于集中统一发挥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所长李卫海表示:一直以来,我国武警具有现役军人角色,但防卫作战职能还不够细化。在承担灾难救援者的角色方面,武警主体性体现不足。执行灾难救援时,武警是否具有优先和重点动用的法律地位,灾难救援的准备是否是武警部队平时建设的重点内容等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各武装力量在平时准备时重复建设、针对性不强、专业水平较低,救助时则蜂拥而动、协调较差、秩序混乱、效果不佳。改革后,将有助于武警更主动、有效履行职能。
消防部队和森林部队从武警部队剥离,并与安全生产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常备应急骨干队伍,是我国应急救援力量走向职业化、综合化和集中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中的一项重大进步。
后续如何有效落实改革举措,使得改革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尽快实现角色转换?李卫海认为,要加快制定一部分法律,如海警法、边海防法、移民法等,并对武装警察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进行相应修改,用法律方式保障机构改革的成果。同时,要尽快形成新机构的领导干部、骨干执法力量的法律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方案,使其能尽快符合新机构的履职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国防与军队改革深入进行,新的军队领导体制与指挥体制已经构建完毕,作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武警部队虽然不属于军队序列,但必然也要有全新体制与之相适应。武警部队体制改革,与前期进行的军队改革是一脉相承的,属于国家武装力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更利于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统一领导指挥,更利于将其融入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大体系。
剥离不必要的社会管理职能,退出与战斗力生成相悖的市场竞争领域,从根本上理清军、警、民关系,确保执法环境中不再出现军警民不分的问题,有利于增加其“军”的属性,贯彻“多能一体有效维稳”战略要求,发挥好其改革发展稳定的“压舱石”作用。这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现实需求。
改革完成之后,武警部队在国家武装力量体系之中的职能使命,将更加清晰聚焦,能够最大限度发挥武装部队的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在执勤、处突、反恐怖、抢险救援、防卫作战等任务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战争状态下,武警部队也将能更好地与解放军、民兵等一起作战,更好地展现人民战争威力。
■本文依据新华社、环球网、新京报、自主路上等相关内容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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