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讯▏6月,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将出台
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
中央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
6月20日前,各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规定将报批印发;
9月30日前落实“三定”规定;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在今年年底前落实到位。
地方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
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
2018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
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
地方党政机构改革全部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什么是“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是: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事业)、经费(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定编制,实质就是定人员数额,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定职能,就是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以及部门内设的处(科或股)、室的具体职责。
“三定方案”由七个部分组成
一是设立依据,表明部门权力来源、设立和存在的合法性、机构规格等情况。
二是职责调整,表明本次机构调整或职能 重组中部门划入或划出的职责、强化或增加的职责、弱化或取消的职责、上收或下放的职责以及明确有关工作改革事项等。
三是主要职责,在职责调整的基础上,以列举的方式对部门主要职责作出准确、简洁的概括和规定。
四是内设机构,根据主要职责核定内设机构并对名称、职责、排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五是人员编制,根据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核定部门机关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
六是其他事项,对有关问题作补充规定。
七是附则,明确“三定”规定由中央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定方案”的由来
1982年3月,国务院在向全国人大所作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工作报告中强调了改革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性。
1986年下半年,中央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几十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随后提出的党政机构改革基本思路中有一条共识:机构改革必须先定政府部门的职能,再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1988年以前,国务院只确定各部门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对部门职能没有统一规定。
1988年,经反复研究论证,决定在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时,首先要确定部门职能,根据职能核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当时称为部门“三定”方案。
1998年,为满足部门“三定”正式性、权威性、强制性等刚性要求,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将“三定”方案改为“三定”规定。
三定”方案与“三定”规定的区别
三定方案”是“三定规定”的内容;而“三定规定”是所作的规定。后者相当于要干什么事情,前者相当于这件事情怎么做。
三定规定”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编办)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对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所作规定的简称。该规定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是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机构改革进行“三定”有何意义
“三定”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制定“三定”规定,是贯彻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精神,落实各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中心环节和必要的措施,通过制定部门“三定”规定,要把机构改革的任务落到实处,解决政府履行职责中均突出矛盾和问题,理顺职责关系,加强部门责任,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编制。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部门“三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致谋划,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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