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军人结婚前,必须了解的那些事
关于部队人员结婚的一些问题,大家比较关心,就归纳整理以下政策,做个解答。
一、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有何要求?
答: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⑴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⑵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⑶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际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人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二、义务兵、士官能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结婚吗?
答: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提倡士官回原籍找对象结婚。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规定:
⑴中级士官。
⑵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
⑶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出具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三、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能结婚吗?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四、未达到晚婚年龄者,具备哪些条件可以批准结婚?
这里要注意,每个单位都有自己关于此内容的相关规定,只是咨询到了西部的,一般在没有出最新政策基础上,仍然还是按照老政策执行,就算是军区转成战区,其它战区的应该也有相关的政策规定!
根据原《兰州军区计划生育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未达到晚婚年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批准结婚:
⑴女方超过晚婚年龄1岁(满24周岁)以上,男方接近晚婚年龄(满24周岁)的;
⑵男方在艰苦地区工作,超过晚婚年龄1岁(满26周岁)以上,女方接近晚婚年龄(满22周岁)的;
⑶男士官接近晚婚年龄(满24周岁),女方式农村户籍,接近晚婚年龄(满22周岁),家庭确有实际困难需要给予照顾的。未达到晚婚年龄申请结婚的审批要严格掌握,不得突破所在单位的晚婚率指标。
五、现役军人结婚需要进行婚检吗?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军队人员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到军队或者地方制定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前卫生指导。
六、那些情形禁止结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⑴直系亲属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⑵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七、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级、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
八、汉族军人与少数民族公民结婚有何规定?
答: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坚持结婚,并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同意,可允许结婚。
■来源:兰色君,作者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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