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警察参与拆迁和截访,请立即打这个电话!
近日,公安部党委再次下发《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意见》明确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涉案财物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公安部:严禁公安参与拆迁等非警务行为
近日,公安部党委再次下发《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意见》明确:
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涉案财物管理为 重点,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安保活动以及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围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督促各地扎实抓好走访、评议、反馈、整改、考评等各个环节,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意见》强调:
今年要深化拓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两个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抓好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部署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办案单位和个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
对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问题、乱收滥罚等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其中突出的进行治理。治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警种要对民警推销或指定公共安全产品等问题进行治理。要巩固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注意
1、12389举报平台,是公安部为了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加强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举报而专门开通的举报民警违纪违法平台,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89电话,或者登录12389网络平台即可举报违法违纪事实。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否则,后果自负。
2、擅自动用警察参与截访不仅是非警务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违法犯罪。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全面从严治党治警
公安部党委印发《2017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来源:中国警察网
公安部党委日前印发《2017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明确2017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7个方面25项具体内容,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要求,严明政治纪律,严肃党内生活,严格监督执纪,严治突出问题,把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增强“四个意识”,确保忠诚可靠
铸造忠诚警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旗帜鲜明地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理想,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进一步提高政治能力,从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上找差距,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明政治纪律。始终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彻底肃清周永康的流毒和恶劣影响。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监督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检查《准则》和《条例》执行情况,落实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要求。
加强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开展“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督促落实以十九大安保维稳为主线的各项重点工作,把对党忠诚体现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上,体现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
提高政治觉悟。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践行“四讲四有”标准,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认真执行《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等规定,恪守政治要求,严格规范言行,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落实“两个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约谈督促。党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要约谈班子成员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第一责任”,整改本单位治党治警存在的问题,以身作则带头遵规守纪。
加强巡视巡察。进一步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推动省级公安机关和重点部门、警种开展巡察工作,着力发现和整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问题。
加强考评检查。各级公安纪检组织要加强对下检查督促。驻部纪检组制定省级公安纪检部门执纪审查考评办法,对各地公安厅局和部属局级单位纪检组织执纪审查情况开展检查并通报。专项检查各地公安厅局公安现役纪检室监督执纪情况,考核现役纪检监察室主任履职情况。
强化追责问责。充分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对治党治警不力、发生严重问题或有问题不整改的,严肃问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加强执纪审查,保持高压态势
突出查处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决查处以下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拉帮结派、阳奉阴违、妄议中央、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传播负面政治信息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二是在干部晋升选拔、士兵入学提干、立功晋级等领域行贿受贿、拉票买票等权钱交易问题;三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经营或参股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消防工程、驾驶员培训、矿山开采等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四是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谋利问题;五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插手案件和经济纠纷以及为黑恶势力和“黄赌毒”充当保护伞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问题;六是在工程建设和公安信息化建设领域收受贿赂、回扣、股份等问题。
加强线索督办。凡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要按规定时限办结并报告,逾期未结的要说明情况。对拖着不办、捂着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
严格处分执行。深化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纪党员干部决定给予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做好调整职务、降低取消工资和警衔、确定相应年度考核等次等工作。
把握“四种形态”,体现严管厚爱
落实谈话函询制度。发现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防止小错发展成大错,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形成常态。
把握执纪政策尺度。区别问题性质轻重、认错态度、悔错表现、改错情况,对一般性工作失误和违纪问题,不轻易开除、辞退了事;对真诚认错悔错改错、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全部上交不当所得的,依纪依规适当从轻处理;对问题严重、对抗组织调查的必须严肃处理。
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注重从舆情中搜集民意反映,发现公安民警违纪问题线索。重事实、重证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纪依规处理问题、追究责任。对歪曲事实、蓄意抹黑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借机攻击党和政府的,要依法处理,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深入正风肃纪,整治突出问题
治理突出问题。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公安特费管理使用治理,严格制度规范。在公安现役部队部署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完成公安现役部队军职干部违规住房问题集中清理,推动师、团职干部违规住房问题清理整治。
严肃警风警纪。着力查纠“四风”问题,严肃查处下达罚款指标、违规罚款、民警收“黑钱”等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及时查纠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庸懒散漫、冷硬横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及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深入整治公安民警涉“枪、车、酒、赌、毒”问题,加强对辅警队伍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严防“带病提拔”。建立干部廉洁档案,全面及时收集整理各方面监督执纪信息和群众反映。落实中央“四凡四必”要求,加强廉政审核,在政治、经济、作风等方面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凝聚监督合力。各级公安督察、审计、巡视、信访、法制、政工等部门要加强与派驻纪检部门配合,积极构建具有公安特色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加强12389投诉举报处置核查,对积案进行集中清理,建立投诉举报线索承办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组织查处。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执法活动财物审计和专项审计,以审促查、以审促改。部直属机关继续抓好中央专项巡视整改,确保中长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
加强业务建设。完善执纪审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严格重大情况报告制度,规范统计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加强专业培训,举办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现役部队、部直属机关纪检干部执纪审查、党风政风监督、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专门培训班。
确保自身过硬。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完善监督执纪程序、看护安全、涉案财物管理等制度,严格工作规程,加强管理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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