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只给老公500元生活费算家暴?很多人被家暴.......
昨天杭州市妇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前夕,发布了一份杭州市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调研报告。
这次调研还发放了一份问卷。
图中可以看出,因为女方不生育孩子,或者因为不生男孩而被歧视,对伴侣长期不理不睬,频繁询问去向,和谁见面,在干什么,这些行为都属于家暴。
很多人被“家暴”却不知
打个比方,每月只给老公500元生活费,算不算家庭暴力?
乍一看去,这哪沾得上边啊,顶多就算个家庭协议罢了。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而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则将家暴明确概括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虽然《反家庭暴力法》未明确将“经济控制”纳入家暴表现形式,但通过经济控制给对方的精神造成侵害,同样构成家暴。
每月只给老公500元生活费,如果家庭贫困,倒也情有可原,但对一般收入家庭,实质就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行的经济控制,进而精神控制。
以杭州地区的消费水平论,2017年上半年的月平均消费为3195元,500元的生活费意味着,丈夫的社会消费能力被严重削弱,随之带来的,是社会交往的后撤、放弃,对妻子的经济依附,精神的压抑也相伴而生。所以,称之为一种“家暴”,并不为过。
相关案例: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截图
前不久,徐女士打110报警,说她被老公打到骨折。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发现,徐女士遭受家暴并不只是这一次。十几年的时间里,家里的经济一直是老公在操控,徐女士和其他男人说话,老公也会心生疑问,回家后还不断用污言秽语削弱徐女士的自尊。
《夫妻之间签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点击可阅读)
而这些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这次调研报告指出,杭州主城区居民对行为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等家庭暴力现象认知态度较为统一。但对于经济控制、行为控制、冷暴力等暴力行为认知不足。换句话说,很多人被“家暴”了却不自知。
在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当一方以生活费为“武器”,强行干涉另一方,以致影响到正常社会交往时,婚姻家庭的平等关系就发生了扭曲。
家暴如何认定?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应从主观过错、伤害行为、伤害后果的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施暴方主观上具有过错。
即施暴方实施暴力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的情形应予以排除。
2、具有伤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类型一般有三种,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伤害行为指的是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在客观上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作为。
3、伤害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可以从两方面判断:
(1)在程度上达到轻微伤;
(2)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比如一年以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三次以上。由于轻微伤是刑事领域法医学鉴定上的一个概念,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后积极保留证据,如报警、验伤等,以便证明对方的伤害已经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2017性侵儿童案例报告发布: 熟人作案,占比居高不下!》(点击可阅读)
遭遇家暴向谁求助?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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