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年仅38岁遇害:帮教一罪犯长达十年,却遭其毒手!
一、农夫与蛇:女法官帮教一罪犯长达十年,却遭其毒手,年仅38岁
来源:新华社、闲话法律等,感谢。
社会在矛盾中发展,罪恶总与文明相伴,面对暴力、凶残、狡诈、贪婪,假与丑在招摇,恶与害在蔓延。
而有一群人凭借睿智的双眼鉴别罪犯和案件,而这群人就是法官。蒋庆就是最为美丽的女法官,回顾蒋庆的16年法官生涯,她给人们留下的是淡泊名利、刚直不阿、恪尽职守!
为了让罪犯得到救赎,她用了8年的时间去帮助赵湘阳,可是最终却被其残忍的杀害。
2004年5月12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女法官蒋庆,被13年前审判的罪犯赵湘阳报复行凶身亡,年仅38岁。蒋庆牺牲后,有关部门发现,在赵服刑期间,蒋庆寄出的帮教信多达40余封……
回顾蒋庆的16年法官生涯,她给人们留下的是淡泊名利、刚直不阿、恪尽职守、默默奉献的崇高品质,是一件件平凡工作串起的辉煌。她的一生,堪称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楷模;她的事迹,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学习的榜样。
42封监狱来信
蒋庆遇害后的当晚,同事阮大莉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在办公室的抽屉中发现42封从监狱中寄来的信件。写信人正是报复杀害蒋庆的凶手赵湘阳。
“十几年来,蒋庆帮助过不少失足青少年,但这件事我们却一点也不知道。”阮大莉说。在信中,赵湘阳对蒋庆的称呼从最初的审判长到法官再到蒋姐,内容也从起初的“要报复你”到后来的“你是我改造期间的精神支柱”。
1991年,16岁的赵湘阳因犯抢劫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蒋庆时任该案的审判长。赵湘阳入狱后,蒋庆把他作为自己的帮教对象,一帮就是10年。
对此,蒋庆生前曾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给朋友写信是快乐的事,和高墙内的人通信,旨在唤回一颗扭曲的心。”通过蒋庆的帮教,赵湘阳前后被减刑两年,于2001年9月刑满释放。
然而,出狱不到一年,他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2004年5月12日13时30分许,刑满释放刚4个月的赵湘阳携刀窜到蒋庆家中“借”钱,遭到拒绝。赵湘阳立即对蒋庆实施捆绑,强行索要。
蒋庆大声对其进行斥责和警告。赵湘阳恐罪行暴露,且对其抢劫犯罪被判刑心怀积怨,产生杀人念头,遂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蒋庆的左颈部、左胸部等处连刺十余刀。蒋庆当场被刺身亡。
8月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赵湘阳死刑。
白云区法院副院长项嗣麒说:“蒋庆被害后,有人认为她10年来的帮教是失败的。我却不这样看。因为帮教罪犯是一个社会问题,非个人力量所能及。
蒋庆不但从审判之中追求司法公正的裁决效果,而且从审判之后的工作中追求司法公正的延伸和影响的扩大。
其所作所为,难能可贵。
赵湘阳被捕后也承认,蒋庆是一位好法官、好大姐。”
一生恪守的座右铭
在蒋庆的办公桌玻璃板下压着一张信笺纸,上面写着:“钱不可贪,文不可抄,师不可骂,友不可卖,官不可讨,上不可媚,下不可慢,风不可追,天不可欺。”短短36个字,成为她一生恪守的座右铭。
蒋庆1987年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系,次年调入白云区法院。16年来,她审结案件2000余起,无一错案,被公认是一名业务精、能力强的“复合型法官”。
蒋庆的母亲裴克骐回忆说:“蒋庆遇害前不久,她爸爸担心她工作中犯错误,专门找她谈过一次话。蒋庆当时就回答说,爸爸妈妈,你们了解我的性格,纵然借我十个胆,我也不会利用职权跟当事人做交易,给法官抹黑。”
2003年5月,蒋庆审结了一起合伙纠纷案。原告王某胜诉后找到蒋庆,偷偷将一个牛皮纸包放在办公桌一角。蒋庆发现后,打开一看,里面是厚厚一沓百元大钞,她立即追下楼将王某截住。王某说:“蒋法官,你帮我打赢了官司,我该感谢你。”蒋庆严肃地表示:“官司输赢,靠的是事实和证据,不是金钱。”
一次,蒋庆的二姐蒋晓红受人之托,找她打听一件离婚案件的审理情况,被蒋庆一口回绝,姐妹俩还因此有了误会。蒋晓红说:“我妹妹是一个很有个性的人,有自己做人做事的原则,不随大流,不迎合社会风气。明白这一点,我也就能理解妹妹了。”
确如姐姐所说,蒋庆从不打听别人承办的案件,更不接受他人说情。有一次,一位认识蒋庆丈夫的案件当事人找到蒋庆家,看到她家中实在“寒酸”,便提出,如果案件“办好了”,就给她家装修一下。
“房子尽管简陋,但只要住得开心就行了。至于案子,法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丢下这句话后,蒋庆立刻将该当事人“请”出了家门。
“我可以是一滴油为灯添亮”
白云区法院副院长项嗣麒说:“蒋庆办案子,不单是追求法律上的公正,对法律效果也考虑得很细,社会责任感极强。在她身上,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在办理案件时,面对那些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蒋庆总把他们视为亲人。她自掏腰包请他们吃饭、乘车的事情屡见不鲜。”
1995年4月初,一对夫妇到法院请求离婚,经蒋庆劝解回家。下班后,蒋庆突然想起调解时男方的神色不对,遂拉上同事王冰青去找当事人。由于住址不明,直到晚上9时许才找到当事人。进门一看,男方手持木棍,女方拿着菜刀。蒋庆赶紧上前夺下凶器,开始了耐心的劝说。
当得知到现在蒋庆还未吃晚饭时,对方被感动了,愧疚地说:“蒋法官,对不起,给你添麻烦了。”直到当晚12时许,蒋庆才回到家中。
2002年,蒋庆办理了一件未满16岁的学生参与抢劫的案子。听说学校准备开除该学生的学籍,她数次找到相关负责人,请求学校给孩子一个机会。因犯罪情节较轻,这名学生被判缓刑并考上技校,如今已参加工作。
蒋庆曾在一份工作记录中写道:“我虽然做不了一盏灯,但我可以是一滴油为灯添亮。”16年间,蒋庆先后在民庭、经济庭、刑庭等岗位工作,只要组织一宣布,蒋庆总是以最快的速度办完移交,没有一句怨言。
白云区法院院长刘德利说:“每当法院出现审判薄弱环节,缺少业务骨干,党组最先想到的就是蒋庆同志。每次调动后,她都能很快进入角色。不管在任何岗位上,遇到再难办、再复杂的案子,交到蒋庆手中,她都坦然接受,从不计较个人的得失。”
1995年初,怀孕的蒋庆出差到广西办理一桩经济案件,一周后办完回来,正好遇到春运高峰,她在火车上站了十多个小时。领导和同事责怪她不把自己的困难说出来,她只是微微一笑,毫不介意。
法院资料室工作人员邴爱巧向记者展示了蒋庆办理的案件卷宗。她说,蒋庆的卷宗永远是最整洁的,即使是纸面上的一个小缺口,她都会粘贴好。法院副院长项嗣麒说:“卷宗最能反映法官水平。
2000多份卷宗,份份如此,十年如一日,不容易呀!”
“妈妈是正义的,是为工作而死”
蒋庆对业务肯钻研、能力强,是得到公认的。她曾多次被白云区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贵阳市中级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分别被贵州省人民政府、贵阳市政法委评为“严打”先进个人。
早在1988年,蒋庆就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但此后却再也没有参加过年审。她对家人说,她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不是想跳槽,而是想验证一下自己的实力。1995年,同学邀请蒋庆去深圳发展,被她婉言谢绝。她说:“我热爱法官这个职业,从来没有想到过要离开这个岗位。”
蒋庆生前一直住在一套60平方米的小屋中,地板砖已经高低不平,自己油漆的门窗掉了色。蒋庆每个月只有1000多元钱工资,生活清贫,她却始终豁达开朗,同事们习惯喊她“蒋哥”。
蒋庆的丈夫严再林是一名刑警,平时工作繁忙,顾不上家。蒋庆默默地支撑起家庭的重任,对父母尽孝,对孩子尽责,承载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
严再林说:“很多人为了忙事业,往往忽略家庭和感情。我妻子是一个贤妻良母,辅导孩子学习,照顾老人,样样事情都做得很周到。”蒋庆出生在一个教育世家,工作再忙,她仍然经常回家与退休后的父母促膝谈心,时而还陪着父亲下几盘围棋。
90多岁的老外婆喜欢看古装戏,蒋庆总是陪着她看,并耐心地讲解给她听。
蒋庆10岁的儿子严挺读小学四年级,每天晚上,蒋庆都要坚持辅导他学习。每个周末,蒋庆还要送儿子到贵阳学围棋、作文、足球,风雨无阻。
蒋庆遇害后,她的儿子严挺在日记中写道:“5月12日下午,我去上学,把笔记本忘在家里了,妈妈忙追上我把本子给了我,没想到竟成了永别。妈妈是正义的,是为工作而死,是一个烈士。我一定要好好学习,考上大学,将来也像妈妈一样当一名法官。”
二、法官情怀: 责任、良知、勇气!
作者:高鸿,来源:青春都在西北政法、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从法学院毕业到中级法院工作已经24年了,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到副庭长、庭长、专职委员,其间还有四年的基层法院院长的经历。虽说现在是个院领导,但我还是更喜欢审理案件。
2015年,在我担任基层院长的最后一年里,承办案件18件,加上担任审判长的总共审理了30多件。
有人问我怎么现在还那么热衷于审理案件?仔细想想无非是几个方面的感觉吸引着我:喜欢将一团乱麻似的诉辩意见证据梳理得井井有条;喜欢将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驾驭在有序的对抗之中;喜欢将争议问题在辩法析理中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喜欢将有意义的案件在办成精品的同时形成研究成果;喜欢在法槌敲响之际向社会输送出公平正义。世上还有那个职业可以获得这样的体验?
面对着近年来不断爆出的离职传闻,我并不认同坚守的说法。这份职业让我体面而衣食无忧的同时,还能够体味人情事故,洞察社会变迁,了断纷争干戈,收获法官尊荣。被这样一种满足感所包裹,坚守一说未免有些矫情。
但不能否认的是,由于法治土壤的贫瘠,司法还缺乏应有的公信,不断增长的案件数量,也使法官面临的办案压力越来越大,因为一些暂时无法克服的因素,法官的职业保障还不能满足我们的需求。
事实上,我对法官这份职业的理解也是一个不断沉淀的过程,最初只是单纯地认为法学院毕业理所当然应该选择到法院工作,但一路走来,当初所选择的谋生饭碗早已注定成为一生的职业,岁月的积累也让我不断思考法官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职业素养。众所周知,扎实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审判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是一个合格法官的基本素质。放眼身边,具备这些素质的同仁比比皆是,但我始终觉得与社会的需要相比,我们还缺少点当今时代渴望和呼唤的一种情怀,这就是法官的责任、良知和勇气。
法官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任何社会主体都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处在法治社会建设初期的法官尤其不能例外。人类社会的发展表明,法治社会的构建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总会存在现实与目标的落差,但没有那个社会因此而裹步不前。
站在一个法官的角度审视当下的社会,我们常感叹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法律体系的基本完备与守法意识的淡漠并存,过度追求自身利益而无视规则的约束,法官的应然状态与现实处境还存在着巨大差异,这些都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法官作为法治社会构建和运转体系中的关键角色,缩小利益落差、修复管理漏洞、弥补规范缺陷便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实上也只有法官更适合承担这些责任。
江苏常隆农化等六家公司因违规处置危险废物、造成水体严重污染被法院判决赔偿环境修复费1.6亿多元,平心而论,此案中所暴露出的破坏环境行为在现实当中并不少见,但被追究责任的却寥寥无几,公众也不会把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责任归究到法官身上。1.6亿的赔偿数额不仅体现了法官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出现冲突时的明确立场,更显示了法官在环保领域乱象丛生时挺身而出的责任担当。
法官的法定责任是有限的,法官的社会责任却是无限的,履行好法定责任无可厚非,兼顾到社会责任却难能可贵。诉讼到法院的纠纷往往会揭露出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如果囿于司法被动主义的桎梏而对其中的社会问题袖手旁观,如此形成的判决必然缺乏感召力和生命力。
敏锐的法官善于把个案中的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联系起来,在解决个案纠纷的同时彰显出法官的济世情怀,只要拿捏好尺度和分寸,个案裁判的辐射效应就会得到充分体现,法官的社会责任也就落到了实处。摒弃狭獈的有限责任束缚,审慎果断的担负起无限的社会责任,无疑对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树立法官职业公信具有重大的意义。
法官应当有更高境界的良知。良知是一种道德观念,是文明至上的产物,个体在道德上的所想、所感、所断最终凝聚成社会的良知共识。我始终认为法官的良知绝不是是善恶分明这般简单,法官不仅需要准确判断出公众认可的良知,还需要通过裁判去守护、矫正偏离方向的个体道德观念,以使更多的人在良知的指引下遵守共同的行为准则。特别是在法律规定与公众良知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法官更需要通过自己的智慧去弥补法律与公众良知之间的裂痕。此时如果选择机械地适用法律,不仅会伤害判决和司法的公信,更会伤害公众的良知,最终伤害的还是人们对规则的尊重。
多年前我在审理一起工伤行政案件时,劳动部门根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可以享受工伤”的规定,拒绝对受到电瓶车事故伤害的职工作出工伤认定,理由就是电瓶车属于非机车。劳动部门的决定虽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但却忽视了电瓶车已成为普遍的交通工具、电瓶车的技术参数已经达到机动车标准的现实因素,不予工伤认定无疑违背了公众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良知判断。
最终我从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涉案电瓶车的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否定了劳动部门的意见。令人欣慰的是此案判决后不久,法律规定就进行了修改,删除了交通事故中对交通工具的限制条件。
此案的处理使我深刻的体悟到,法律规定并不都是无懈可击的,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应当对适用的结果进行先期分析和研判,如果发现裁判的结果有失公正,特别是违背公众的一般良知时,必须要重新审视裁判的演绎过程,推敲合适的解决方案,切忌以法律有明确规定为由简单下判。法官的良知不仅仅是对法律规定的守护,让法律规定的缺陷在适用过程中得到矫治,可以说是法官的良知对社会的最大贡献,也是体现法官良知的最高境界。
在司法缺乏公信、公众良知堪忧的当下,一个伤害公众良知的裁判所带来的破坏和负面影响是我们难以想象的,这样的实例和教训完全可以顺手拈来。
因此,守护好裁判结果与公众良知的一致性尤其重要,它不仅仅是法律适用层面上的技术问题,更应当成为一种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
法官要有守护法律底线的勇气。
尽管在国家层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但法官所面临的司法环境却不容乐观:一方面被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令人羡慕和尊敬的审判权,另一方面却在整个公权力体系中处于实质上的弱势地位;
一方面要求必须在裁判中实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被要求实现各种裁判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方面各种利益主体对法官寄托了各自的诉求,私权利渴望得到司法对自身的温暖和关怀,公权力需要司法支持其治理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又承担着因为各种因素而导致的司法公信力不高所带来的能否输出公平正义的质疑;
一方面要强化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另一方面又要应对个别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现象。
有人戏言,世上最难当的法官在中国。
一些法官感受到了这一职业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尴尬,逐渐变得随波逐流、心灰意冷。
现实环境的确有不尽人意之处,但如果把法官面对的问题都归咎于那些扑朔迷离的社会因素,无异于为放弃司法的担当和使命找到了一块“遮羞布”。
外部环境的向好需要综合治理,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好的司法环境等不来也要不来,只能通过法官自身的努力去争取。
经验证明,仅仅关注或者夸大外部“普遍因素”掩盖的是勇气的缺失,助长的是自身的消极无为,使得安于现状、无所作为有了更好的借口。
近年来,个别当事人滥用诉权现象逐渐蔓延,要么是恶意提起各种滋扰性诉讼,要么是在庭审中纠缠于各种细枝末节死缠烂打。现行诉讼法对此种情形均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大多数法官也是无奈地选择了容忍。
我在对这种现象分析后认为,因为诉讼动机不当和缺乏诉的利益,此类起诉并不符合受理的条件,应当在程序上驳回。但这样做不仅于法无据,也与当下正在推行的立案登记制貌似不合,必然会招致漠视诉权、官官相互之类的攻击。容忍还是反击?思考良久最终还是选择了后者,预料中的轩然大波果然如期而至,所幸的是,此案不仅入选最高法院《公报》,精心制作的文书也被评为全国一等奖。
这一经历恰如其分地说明,与时好时坏的外部环境相比,法官直面和解决矛盾的勇气或许可以成为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的更为有效的方式。
现实当中,法官不能勇于担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敢依法行使审判权。普遍认为司法权的现有地位无力与其它力量产生抗衡,执意对抗的后果无非是伤及自身。
二是明哲保身成为普遍选择。面对外来压力,从承办人、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到院长,完全是一种行政化的决策模式,事不关己或者是为了自身的某种考虑而放弃原则,成为多数人的不二选择。
三是法官的情怀流失。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法官的挫败感日积月累,在逐渐失去最初情怀的同时,却不同程度的染上了官僚的习气。
越是在法律无力的时候,恪守法律的行为就越加可贵;
越是在人们渴求公平正义的时候,法官的勇气就显得越加重要。
法治社会需要集智慧与勇气于一身的法官,智者善于解决问题,勇者则无畏干扰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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