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定靶值
1.1 稳定性较长的质控品
在开始室内质控时,首先要设定质控品的靶值。各实验室应对新批号的质控品的各个测定项目自行确定靶值。靶值必须在实验室内使用自己现行的测定方法进行确定。定值质控品的标定值只能做为确定靶值的参考。
1.1.1 暂定靶值的设定
为了确定靶值,新批号的质控品应与当前使用的质控品一起进行测定。根据20或更多独立批获得的至少20次质控测定结果,计算出平均数,作为暂定靶值。
以此暂定靶值作为下一个月室内质控图的靶值进行室内质控;一个月结束后,将该月的在控结果与前20个质控测定结果汇集在一起,计算累积平均数(第一个月),以此累积的平均数做为下一个月质控图的靶值。
重复上述操作过程,连续三至五个月。
1.1.2 常用靶值的设立
以最初20个数据和三至五个月在控数据汇集的所有数据计算的累积平均数作为质控品有效期内的常用靶值,并以此作为以后室内质控图的平均数。对个别在有效期内浓度水平不断变化的项目,则需不断调整靶值。
1.2 稳定性较短的质控品
在3-4天内,每天分析每水平质控品3-4瓶,每瓶进行2-3次重复。收集数据后,计算平均数、标准差和变异系数。对数据进行异常值检验。如果发现异常值,需重新计算余下数据的平均数和标准差。以此均值作为质控图的靶值。
2 设定控制限
对新批号质控品应确定控制限,控制限通常以标准差倍数表示。
2.1 稳定性较长的质控品
2.1.1 暂定标准差的设定
为了确定标准差,新批号的质控品应与当前使用的质控品一起进行测定。根据20或更多独立批获得的至少20次质控测定结果,计算出标准差,并作为暂定标准差。
以此暂定标准差作为下一个月室内质控图的标准差进行室内质控;一个月结束后,将该月的在控结果与前20次质控测定结果汇集在一起,计算累积标准差(第一个月),以此累积的标准差作为下一个月质控图的标准差。
重复上述操作过程,连续三至五个月。
2.1.2 常用标准差的设定
以最初20次质控测定结果和三至五个月在控质控结果汇集的所有数据计算的累积标准差作为质控品有效期内的常用标准差,并以此作为以后室内质控图的标准差。
2.2 稳定性较短的质控品
至于标准差,你使用的数据量越大,其标准差估计值将更好。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并未推荐使用4.2.1中的重复数据来建立新的标准差。而是采用以前变异系数(CV)来估计新的标准差。
以前的标准差是几个月数据的简单平均或甚至是累积的标准差。这就考虑了检测过程中更多的变异。标准差等于4. 2 .1的平均数乘以以前变异系数(CV)。
2.3 控制限的设定
控制限通常是以标准差的倍数表示。临床实验室不同项目(定量测定)的控制限的设定要根据其采用的控制规则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