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看雾松】2月1/2/3/4/5日资源隘门界赏雪景拍雾松冰挂 55元
隘门界位于资源县,是冬季观雾凇和雪景的最佳去处。
此处雪景别具特色:隘门界海拨一千一百多米,且多“风口”,也就是寒风不断连连吹的垭口,这种垭口再加气温低,容易形成各种奇观。
行程内容
活动时间:2018年2月1、2、3、4、5日
集合出发时间:08:00集合,08:30出发(以通知为准)
集合地点: 七星公园花桥大门 (解放桥对直) , 美术馆门口
详细行程
早上8:00七星公园大门口集合,
8:30出发,
约11:00到达隘门界,
沿着马路往上走,途径都是雾凇,
若想看最壮观的景色,请继续往上走,
(由于马路上有结冰,车子能上则上,
上不了则徒步,安全第一)
上面没有合适的农家地点,
请自备中餐和水,
下午15:00返程,
17:30到达桂林,往返高速!
注:(雾凇为天气降温形成的自然景观,如天气回暖,我们会提前一天通知取消活动,请知悉!
行程内容
活动时间:2018年2月1、2、3、4、5日
集合出发时间:08:00集合,08:30出发(以通知为准)
集合地点: 七星公园花桥大门 (解放桥对直) , 美术馆门口
详细行程
早上8:00七星公园大门口集合,
8:30出发,
约11:00到达隘门界,
沿着马路往上走,途径都是雾凇,
若想看最壮观的景色,请继续往上走,
(由于马路上有结冰,车子能上则上,
上不了则徒步,安全第一)
上面没有合适的农家地点,
请自备中餐和水,
下午15:00返程,
17:30到达桂林,往返高速!
注:(雾凇为天气降温形成的自然景观,如天气回暖,我们会提前一天通知取消活动,请知悉!
费用
详情
【活动费用】:55元/人(大小同价)
【费用包含】:往返车费、、领队费、意外险
【费用不含】:中餐、其它个人消费
【饮食安排】自带午餐和饮用水
【签到流程】集合地点找到领队→签到领取座位号→上车出发
【签到事项】每人最多可领2个座位号,往返同位
【装备要求】保暖衣服,冲锋衣、羽绒衣、登山鞋,或防滑鞋、冰爪,布条,麻绳捆鞋底,背包、手套、眼镜,手杖、漂亮衣服和丝巾、垃圾袋、个人药品,其它物品请自行酌情配备。带外挂的请告知装备要求。
【注意事项】报名以缴费为准,报名时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号码(买保险时用,报名截止时还未提供身份证号码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保险,旅行途中一切责任需自负)
报名付款方式
【报名方式】
请把资料发送到微信或手机短信,格式:活动名称+名字+ 身份证号码
方式一:拨打电话
15277734209 熊猫
13737737114 农夫
方式二:微信报名、电话均为微信号码
方式三:公司报名
1:桂林市秀峰区中华路13号 乐活户外
2:桂林市中山中路 基督教堂旁(蜗牛旅行)
【付款方式】
方式一:微信支付
方式二:支付宝支付
15277734209 赵银辉
13737737114 贲维列
报名后客人取消,退款方案:
2天及2天以上的活动:
提前72小时以上取消,如有大交通费用损失,由客人承担;
如无大交通费用损失,退全款;
72小时内取消,扣除相应费用。
提前24小时以上取消,退全款;
24小时内取消,扣除相应费用。
桂林梵斯户外运动策划有限公司,主要组织开展各类型:国内外户外旅行、团队拓展、亲子活动、自驾旅行、夏令营、帐蓬出租,户外装备等项目为主要业务,以广大户外、旅行爱好者、学校班级、企事业单位,广大自驾爱好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领先专业户外俱乐部。目前 本公司拥有专业的拓展培训团队,还有多名爱岗敬业,优秀的领队成员!
本俱乐部针对不同的团队量身定制不一样的旅行,更精神的拓展培训!
【活动守则及声明】
1、注意安全,听从领队安排,严禁迟到,严禁擅自冒险行动、离队、安全自负。
2、注重环保,不乱扔杂物。(每人自备一杂物袋)塑料袋、废旧电池及不可降解的物品一定要带出。
3、户外人人平等。请勿高姿态将现实身份带进户外。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有安全意识,有团队协作精神。
4、队员之间必须相互体谅,有重大决定或提议由大家协商。
5、在整个活动中,,如果出现特殊情况,请参加队员绝对服从领队的意见。一旦报名,请不要以个人喜好要求领队变更行程。
6、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组织者会根据线路情况做好各种预案,尽最大能力规避风险,但无法保证完全避免。参加者需对行程和自身状况作出判断,谨慎决定是否参加活动。报名则视为知晓本次活动包含潜在和不可预知的风险,并自甘冒险责任自负。
7、行程中若出现任何意外,将按照保险优先顺序赔付,组织者不承担精神补偿类赔偿,不承担因自然力致害、第三方致害、不听从领队指挥擅自行动、个人自身因素致害等等赔偿。
8、旅途中不随意指点当地的风俗习惯,因个人不遵守纪律的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己承担。
9、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同样均不承担。本声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