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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 | 中国为何“弃风弃光”?

文 | 谷津 秀秀


工作坊回顾

中国可再生能源问题的“弃风弃光现象”



春三月,为了探究“弃风弃光”现象的成因和解决路径,我们荣幸邀请到“自然之友”的环境法律顾问葛枫女士,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能源委员会吴荣良律师,专注于可再生能源法律服务市场的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国强律师,以及一直在电力领域工作奉献的姚沈兵主任,开展一场关于“弃风弃光”现象之成因与解决的小型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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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风弃光”是什么?



“弃风弃光”中的“弃”有“舍弃”之意,指风能,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并未接入电网,而是被浪费的状况。通常,水能发电也会存在着“弃水”的现象。“弃风弃光”和“弃水”有时被合称“三弃”,是可再生能源领域重要的问题之一。



“弃风弃光”造成能源的浪费,替代发电的火电造成大气污染,是可再生能源领域重要的问题之一。为了引起各界关注,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2016年9月,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起诉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请求其停止侵害,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风能和太阳能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赔偿弃风弃光带来的环境损害17.18亿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葛枫女士从原告“自然之友”的角度阐明了诉讼的背景和原因。除了分享该案件作为环境公益诉讼所遇到的程序上的阻碍,葛老师认为导致“弃风弃光”现象如此严重的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资源分布不均衡,风电和光电的丰富资源集中在西北地区。其次,经济发展不均衡。西北地区需求较少,自身难以消纳。第三,政策不匹配,没有形成体系化。政府只鼓励风电光电建设,而并未解决并网问题。这个问题首先是政策方面的问题,其次是行业垄断,最后才是技术问题。技术上特高压并网已经可行,问题在于谁来承担成本。电网行业垄断,没有动力改善现状。而风电光电不稳定,需要改造电网,使其承受能力有弹性。在法律上,目前《可再生能源法》中“无条件全额收购”的规定实际上是无法做到的,目前只能推动保障性全额收购,但又难以再修改。她建议先推动《电力法》等更上位概念方面法律的修改。



姚沈兵先生发电、输变电、用电角度讨论了这一问题,还通俗易懂地打比方作比较给师生们做电力基本知识普及。早先进行的新能源竞价上网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源企业开发建设新能源项目的积极性。而其后的补贴政策,又有悖于公平竞争的经济规律。2018年5月31日后国家不再补贴,配额制度和平价上网使得对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责任或积极性同时由电源侧转向消纳侧。。同时,规划十分重要。电力企业建设时就应就近消纳,目前电网的匹配不够及时,未考虑送出问题。作为一种商品,电具有特殊性,发电、输电和用电是实时完成的,电难以储存,除非使用大型储能设备。目前大家用的充电宝,是一种储电,类似功能产品也是一种消解的办法。因此,电源与配套收购设施的建设应当无条件同时完成。风、光、水电应从国家政策方面优先使用,负担由全国承担。


吴荣良律师认为,绿色能源的推广是技术、法律和政策多方面的问题,未来哪怕没有补贴,可再生能源也可以盈利。他认为“弃风弃光”案的价值在于促使公众关心这个社会问题。他以“常州毒地案”和麦当劳、饿了么因为过度包装被诉的案件作为类比,认为案件能够唤起公众关注,是一种很好的环境法律政策倡导。




陈国强律师从“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基本概念,解释“弃风弃光率”需要被辨证地看待,并深入浅出地解析“弃风弃光”案背后是规划、接入系统建设和电网消纳能力三方面的问题。电源规划和电网规划不匹配给收购带来困难,接入系统问题使得电网积极性不够,技术的不稳定对电网本身有冲击,从安全角度来看需要消纳能力作为保证。其中有国网公司自身利益问题,但规划问题更大。陈律师深入浅出地从另一个角度提出,可再生能源并不一定是最优选择风电和光伏到了一定规模都会带来污染,造成环境负面影响。由于风电和光电的不稳定性,燃煤的火电会作为备用电源,而负荷过低时的火电污染量和排放量更大,总体可能反而造成更多环境问题。他还提出边际效益减少的问题,认为目前的火电厂超低排放走得过远,降低排放到一定程度后继续减排技术困难,成本高昂,从社会整体考虑收益下降。



  嘉宾分享结束后,进入了头脑风暴和问答环节。大家在白板上列出问题和利益相关方,寻求解决方案。同学们积极提问,在白板上补充自己的观点。







总体来看,几位嘉宾都认为“弃风弃光”的形成并非单方面原因,而是综合了政策,技术法律的复杂问题。事前规划问题,配套设施不足和电网管理体制成为了共同关注的因素。同时,成本问题十分重要。有些技术手段已经成熟,但是在成本收益上却难以支撑。在问题的治理上,仍然需要“多管齐下”,通过政策,市场,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调控。


小编感悟


多个角度综合看待问题是整场研讨会给我的最大感触。在讨论中,我们对问题的认知由平面到立体。从不同立场出发,不同观点的碰撞交流,使我们能够更全面的看待整个问题。对于许多环境问题而言,无论成因还是解决手段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因素的交织。只有跨学科的合作,不断了解各个方面的背景,在多种价值中保持平衡,才能在这个复杂的迷宫中找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出口。



当然,本次的讨论是初步的,进一步研究期待iMEP学生们在开展实地调研、数据分析及学术研究中更深入、更有方向性地展开,再次衷心感谢各位实务专家莅临环境政策硕士项目为师生们提供知识、智力支持!


本案意义的延伸


    自然之友在甘肃和宁夏所提起的公益诉讼,是国内用公益诉讼手段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的首次尝试在目前没有发电企业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自然之友的努力有助于唤起对于“弃风弃光”问题的重视。它传递了信息,呼吁政府和社会对于“弃风弃光”问题的关注。此外,如果本案能够胜诉,不仅可以倒逼电网对“弃风弃光”问题关注,对环境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也会有影响。间接的,不作为的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也能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得到救济。以可再生能源为突破口,气候变化类的公益诉讼可能发展起来。


by Antonio Garcia,Región de Antofagasta, Chile

Bolero PV project


    有时,看似不合规定,困难重重的案件背后是对于价值的倡导和完善立法的呼吁,成为未来进步的起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松花江水污染案可谓开端。2005年,北大师生提起了以自然事物(松花江,鲟鳇鱼,太阳岛)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虽然由于受案范围的限制未被受理,但推动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随着新《环保法》在2015年的实施,环境公益诉讼迅速发展起来。而目前由于受案范围陷入困境的“弃风弃光”案,可能是未来气候变化公益诉讼的开端。这也是“弃风弃光”案最大的价值所在吧。


参考文献:


自然之友:甘肃弃风案,我们“重头再来”

https://mp.weixin.qq.com/s/0o3OwkDk0AzTyREGeel_CQ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1民初434号民事裁定书


— END —


昆山杜克大学环境政策硕士专业(international Master of Environmental Policy, iMEP)是国际首个集成环境管理与公共政策核心课程的硕士项目,由美国杜克大学尼古拉斯环境学院和桑福德公共政策学院共同授予美国杜克大学硕士学位,旨在培养环境领域新一代的领军人才。


昆山杜克大学环境政策硕士专业 2019年秋季学期 申请最终截止日期:2019年5月31日


昆山杜克大学环境政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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