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上海:创建证据标准指引系统为司法改革注入了活力
来源:瓜尔佳
今天上午,在贵州召开的全国政法视频会议让我们耳目一新,会议和会议中视频中的案例让人深思不已。
我不知道曾志超贩毒案是不是引起贵州创建证据标准指引系统的最初动因,但这起贩毒案的判决确实引起了人们的深思。
本来曾志超贩卖毒品不只是10克,按照他的交代,兴冲冲的侦查员连搜查证都没有开,就去了他家,果真发现了300余克新型毒品。
在法庭上,曾志超却坚决否认那毒品是他的。辩护人则认为那毒品的搜集是非法手段获得,不具有证明力。
结果呢?本来应该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曾志超却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这件事让贵阳花溪公安深受触动,他们看到了自身的不足,更增强了贵州政法界走规范化道路的决心。
这其实是一种倒逼,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迫在眉睫。
这项改革的核心是制订证据标准指引系统。一个案子,公安说证据没问题,检察说证据很充分,法院却说证据还不行。这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这种事,不只是办案人员的知识储备问题,还有一个证据标准的认知问题。
上海在创建证据指引系统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他们和贵州一样,为全国政法界带了好头。
所谓证据指引系统不只是一个证据清单,而是要用大数据体现证据间的关联性,并且保证证据获得的合法性。这不仅需要人工智能辅助,更需要办案人的全情投入,是人与机器的完美结合。
贵州和上海两地公检法三家有共同的办案系统,证据标准指引系统是三家的标准,不是一家的标准。办案人有一步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就走不了"下一步"。这确保了案件的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防止了冤假错案。
中政委掌门人孟建柱同志在总结贵州和上海的经验时用五性概括他们的经验:一是阶段性。二是递进性。三是制约性。四是基本性。五是差异性。
建柱同志谦虚地说,这个总结不一定全面,大家可以讨论。
证据标准指引系统,尽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无疑已经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注入了活力。这不是效率问题,也是质量问题,更是一个司法公信力的问题。我们不禁发出内心地说:证据标准指引系统,壮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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