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派出所不办理刑事案件究竟是为什么?
沈阳公安今天突然宣布:今后公安派出所不再负责刑事案件。这个消息似乎来得有些突然,以致于成为新闻媒体和警察自媒体重点报道的话题。许多人不解:这是咋回事?
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是上个世纪的事儿。九十年代,公安部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全国公安派出所除了承担原有职责之外,还要侦破刑事案件。当时中国社会刚从封闭状态下走出,突然增多的刑事案件让专门的侦破力量叫苦不迭,派出所成为救火大军。
在此之前,派出所一直负责户籍管理和防范工作。他们“知百家事,走百家门,识百家人”,派出所民警和管区群众关系那可是红红火火。
听说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当时的派出所里炸开了锅,从所长到民警一脸苦涩,他们原来只对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承担保护现场职责,侦破案件和他们一点儿边都不沾。据说沈阳当时一个派出所所长撂了挑子,因为他从没搞过侦破,干不了!不是不想干,而是干不了。
大的刑事案件还是由专门的侦破力量承担。本来派出所是刑警最大的依靠力量,有了刑事案件,刑警首先就找派出所了解线索,因为这些民警对管内情况了如指掌。然而,这种情况自从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以来出现了变化。
派出所民警对管区情况的了解也就马马虎虎,除了办理户口、身份证,还要办理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一个治安案件就要几天几夜不睡觉,民警个个睡眼朦朦,基础工作基本荒废。而办理刑事案件,那就更加麻烦了,一个所没有几个精通法律的人,根本对付不了公安法制部门和检察院,一个案子下来不扒掉一层皮,也要瘦几两肉。
而专门的侦查力量对自己管辖的案件,让派出所帮忙很难,派出所自己的案子都忙不完。还管得了别人吗?
来自检察院抱怨几乎天天都有,什么“公安素质差,办理案件水平低,证据形成不了链条”等等,一个刑事案件不补充侦查两次简直就不是派出所办理的案子。检方还散出风声,说要进驻派出所,成立驻所检察室。唉,人家要派出所个个都达到法律硕士生的标准。
在人员大流动,资本大流通的当今社会,让累的回到家中需要拽上猫尾巴才能上床的派出所民警既要达到法律硕士水平,又要成为“福尔摩斯”,还要“知百家事,走百家门,识百家人”,你就杀了他也做不到。
案件质量不行了,基础工作荒废了,警民关系复杂了,这是基层公安所面临的现实而不容忽视的问题。
沈阳公安党委一班人痛下决心,决定借着公安改革的春风,对派出所警务机制进行彻底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刑事案件从派出所剥离出来,将由专业警种办理。改革后,公安派出所依然接受110报警等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办理行政、治安(含治安转刑事)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公安派出所将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辖区和居民群众中来,也不再负担大型事件和活动的安保、执勤任务。社区民警将实行专职化,全市945名社区民警将全天8小时都在警务区内服务群众、采集辖区信息、组织安全防范等社区警务工作。
沈阳公安提供的资料显示,从7月31日新的警务模式运行起来,可防性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了16.61%。
也许,更加积极的效果在未来还将得到显现,时间会告诉我们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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