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打骂警察和打骂辅警的嫌疑人有时待遇不一样?
这两天有报道说,某地辅警被打,打人者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了。
有人纳闷了:为啥有的打辅警被冠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有的被冠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还有为啥打警就是涉嫌妨害公务,打辅警罪名就难定了呢?
这个问题问到了点子上。
要说这人民警察被打的事儿不算少,可一般来说,只要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被打,对方就是一个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对方是各地普遍的做法。
如果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被辱骂,对方那就是阻碍公务的行为,行政拘留对方也是不存在问题的。
无论是涉嫌妨害公务罪还是涉嫌阻碍公务行为,只要侵害的对象是人民警察的,都要从重处理。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这辅警如果被打被骂咋整?这要分清情况:
第一种,辅警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工作中被打的,打人者同样涉嫌妨害公务罪,因为辅警这时是受委托从事公务的;同理,如果辅警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工作中被骂,对方也是阻碍公务行为,理应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第二种,辅警如果不是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工作,一般来说被打成轻伤以上的,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处理。打成轻微伤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处理;辅警如果没有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工作,被辱骂的,也会按照一般的辱骂行为依照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有人说,同样是人身受到侵害为啥待遇不同?这是因为辅警的工作只有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才能合乎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批捕和起诉阶段,人家检察院说得算;到了法庭上,是人家法院说得算,公安只是诉讼活动中的一家而已。
每一个诉讼环节,都要按照法律条文一条条地对照,这里面还真有个被侵害人主体资格的认定。
唉,这也是没办法,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突破法律的事儿是不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中的。所以,辅警同志你也别为这个事儿感到自己悲哀,吃不好饭,睡不好觉,记住只有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工作那才是规范的。否则,就会有点儿问题。
当然喽,无论是警察还是辅警,如果不是在执行公务中人身权受到侵害的,在追究对方法律责任这个问题上和普通的公民没啥区别。
还有虽然警察或者辅警自认为是执行公务,可后来司法机关认定你是非警务活动,你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同样按照普通公民对待。
让人不解的是,实践中警察或者辅警受到报复的,不只是在工作现场。有的人为此记恨心中,不一定马上报复你,有的甚至把仇恨的火种藏在心中几十年,伺机报复的时间不确定。对这样的犯罪嫌疑人如何定性,现在没有看见明确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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