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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副所长等人刑讯逼供被送上法庭,没有比这种“为了工作”更荒唐

2017-12-16 警察说警事

来源:瓜尔佳


要说对工作负责,湖南沅江市公安局琼湖派出所原副所长贾胜算是其中一个。都说这个小伙子工作起来玩命,“我干啥都有股拼劲儿,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据说他这样评价自己。


贾胜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和他所领导的几个辅警“为了工作杀了人”,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看看这个拼劲,那叫够用!


据益阳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5年12月间,时任沅江市琼湖派出所副所长的被告人贾胜根据“线人”举报,怀疑张健盗窃了居民赵某的摩托车。张健到案后,从张健的摩托车后备箱和座位箱内搜出面罩、小撬棍、扳子等盗窃作案工具。被告人贾胜组织许磊、辅警李炳和辅警孟柯对张健进行审讯,承认了盗窃助力车的事实,但拒不承认有其他盗窃事实。


贾胜认为张健态度不好,要李炳用一个蓝色塑料桶装了半桶水到问话现场,并用空“怡宝”矿泉水瓶灌满水,在瓶盖上戳了洞,然后由许磊、黄强、李炳控制住张健的身体,贾胜用一条浸湿后的毛巾盖住张健的嘴巴,用矿泉水瓶往张健的鼻子里灌水。


灌了几下之后,贾胜要张健交待盗窃事实,张健仍然说没有问题可交待。贾胜从办公室找了一卷透明胶带将张健的双脚固定在木椅腿上,由许磊、黄强、李炳帮忙按住张健并将椅子向后倾斜,贾胜用一条毛巾盖住张健的嘴巴,并用矿泉水瓶子往张健鼻子里倒水,由于张健挣扎,贾胜便找了两根皮带将张健的腿绑在椅子上,张健仍挣扎,导致张健和椅子一起摔倒。


起诉书称,贾胜四人将张健扶起来对张健灌水,不久发现张健脸色不对,就把束缚张健的皮带、胶带、手铐揭开,将情况报告该所教导员汪智敏,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十分钟后,沅江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的医生到达现场,医生检查后告知张健已经死亡。

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健系在心脏肥大基础上,因心传导系统窦房结区出血致急性心电功能衰竭而死亡,其生前体表多发性擦挫伤、情绪紧张及灌水行为在其死亡过程中起一定的诱发作用或辅助作用。


就这样,在一种“为了工作”的旗号下,本来是犯罪嫌疑人的张健成为了受害人,本来是人民警察的贾胜和许磊、辅警李炳和辅警孟柯成为了犯罪嫌疑人。


本来刑讯逼供行为已经渐渐离我们远去,没有几个人愿意冒着付出自己政治生命的代价去做这件事儿,可世界就这么奇怪,也有人愿意。


有人这样做,大致有这么几种原因:


1、破案心切。案子久攻不下,明知是他干的,可就是不说,尤其是有的案子让限期破案,增加了破案人员的“使命感”。


2、功利心强。让别人看自己能耐,别人拿不下的案子,我能拿下来。


3、本领不够。审讯技巧不行,当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时,就没有办法,靠让其受点皮肉之苦解决问题。


刑讯逼供是一种野蛮的执法方式,为现代文明社会所不耻。很多时候,刑讯逼供是以“为了工作”的名义出现的,具有“天然的正义性”。其实,刑讯逼供的犯罪事实构成后,没有任何一级的组织,任何一个领导会为刑讯逼供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党纪政纪责任除外)。因此,所谓的“为了工作”的理由,是非常荒唐的,按照刑法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要按照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也就是说贾胜等人要按照杀人罪从重处罚,天底下哪有为了工作需要杀人呢?


我们已经走进依法治国的时代,刑讯逼供所获得的证据在法律上是没有证明力的,无论是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只要证明有刑讯逼供的事实存在,那么司法机关所获得的证据就是非法获得,非法获得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没有比这种行为更能伤害公安机关形象,更能侵害我们的队伍。远离刑讯逼供是法制的要求,是现代文明的要求。


受害方律师描绘了这样的画面:法庭上,前警察贾胜等4人都是85后,他们真诚向受害者三鞠躬,表达了悔罪的心情。


相信他们是真心的,更希望更多的执法者从中体会到他们心中的悔意和苦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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