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开枪杀人疑犯抓到!出现了一个陈建湘,不意味着警察都是陈建湘!
据湖南公安在线刚刚报道,刚刚,新化涉枪案犯罪嫌疑人陈建湘在新化县科头镇落网。
警情通报
12月22日,新化县发生一起涉枪案件。犯罪嫌疑人陈建湘,男,46岁,新化县公安局民警,持枪致2人死亡。
案发后,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迅速启动重大案件侦办机制,案件侦办、稳控处置正在有序进行。
初步查明,12月22日,犯罪嫌疑人陈建湘持枪致邹某(男,36岁,新化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段某某(男,58岁,下岗职工)死亡。
目前,陈建湘携枪潜逃。公安机关已发布悬赏公告,正组织警力全力搜捕犯罪嫌疑人。案件进展情况将由公安部门适时发布。
警察会杀人,杀死无辜的人,你信吗?
信。这不是信或者不信的事儿,这种事儿就摆在我们面前,让我们窒息。
2017年12月22日的一则《悬赏通告》,如同一道利剑,刺痛了很多人的心:
在这则通告中,悬赏达到了10万人民币,这是近年来悬赏比较高的通缉令。这则署名为新化县公安局的通告里并没有说陈建湘是干什么的,只把其称为犯罪嫌疑人。
后来,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又对其下辖的新化县公安局的通告做了补充,使公众知道了这个被通缉的叫陈建湘的46岁中年人,是新化县公安局的民警,因为生活琐事开枪打死了36岁的新化县教育局的邹某,58岁的退休工人段某某,随后他就逃跑了。
网上的传闻是,陈建湘使用的枪支是他借来的,有媒体报道说借给陈建湘枪支的人已经被控制。
我们不大相信未经证实的消息,确实不知道陈建湘生活中到底经历了什么。作为一个在公安机关任职多年的46岁成年男人,真不该做出这种荒唐事儿。
我们不知道和这位我们昔日的战友,今天又成为警察抓捕对象的人说点什么。对于一个身上背负两条人命的人,规劝他基本是徒劳的。他自己比谁都清楚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他更会知道自己是无法逃掉的,除非他选择自杀。
他如果还有良心,就该选择自首,这是一种赎罪。
写到这儿,作为一个人民警察,瓜哥突然间心中涌起一种莫名的忧伤,这是一种每一个人民警察职业荣誉感受到破坏而产生的焦虑所致。
应该吸取的教训会有很多,娄底和新化公安将来肯定会有很多的动作。但是,我们就是我们,出现了一个陈建湘,不意味着警察都是陈建湘。人民警察为社会安定、人民幸福所付出的艰辛努力不会因陈建湘的出现而被抹煞。
警察的使命是打击犯罪,但有时也会犯罪,其实这非常正常。即使是在高层也会有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你可查一下中纪委公布的通报,在脑袋里过一次电影,历数一下。高官都犯罪,警察又会怎样?
但是,这不是警察可以松懈的理由,警察犯罪对社会的伤害远远大于普通人犯罪对社会的伤害,加强队伍管理,警察任重道远!
好在社会不像以往那样无法接受警察犯罪,2000年河北霸州警察杜书贵杀死司机案、2013年广西平南县警察胡平杀死孕妇案,警察所蒙受的耻辱史上最大。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广西平南县警察胡平当年杀死孕妇是因为喝了大酒。胡平在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2位民警在平南县大鹏派出所调查案件,当晚19时许,几人到一家餐馆吃饭喝了10.8斤45度米酒。
胡平醉酒后在街上用手枪在蔡世勇、吴英夫妇经营的米粉店门前开了一枪,接着闯入店内问是否有奶茶,店主回应没有,胡平随即朝天花板开了一枪,接着朝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3枪。蔡世勇被击中右肩受轻伤,孕妇吴英被击中头部及手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几年后,新化警察也出了杀人的事儿,这是一种巧合吗?
社会怎样看待警察是社会的事儿,无论怎么说警察犯罪对警察群体的伤害都非常大。
不说了,我去透透气。
一周要览
2、河南刑警广东抓捕,猝死异乡--48岁,真是中国警察头上的魔咒?
6、这女警穿上新式警服老霸道啦!估计新一轮的仿制警服即将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