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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剧纳入管理范围,深化“放管服”改革......|广电总局发布电视剧合拍新规征求意见稿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共24条,包含四部分修订主要内容。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就《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广电总局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41号)、《<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7号)进行统一修订,形成《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定相关管理规定共24条,包含四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 将网络剧片纳入管理范围。根据国务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定,将“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网络剧片”一并纳入管理范围。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降低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立项和中外协助制作、委托制作电视剧申请条件;二是简化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立项、完成片审查和中外协助制作、委托制作电视剧申请材料;三是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
(三)明确优惠政策,充分调动行业积极性。明确“符合本规定的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在播出、评优评奖等方面视同国产电视剧。”
(四)完善管理手段,明确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明确了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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