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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壮怂人胆,三都一男子袭警被判刑
三都一男子
因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处罚,耿耿于怀,
于是借着酒劲对交警拳脚相向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被告人吴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号牌的机动摩托车上路行驶且不戴安全头盔被三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2024年3月,被告人吴某某饮酒后乘坐出租车行至三都县城南加油站路段时看见交警设卡查车,遂产生报复心理,并让出租车司机停车后下车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进行辱骂,后乘其中一名交警对其他车辆例行检查不备时,从背后用脚踢和拳打方式袭击该交警身体,致其受伤。吴某某随即被其他执勤交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
经三都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小编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公安机关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遭受暴力抗法,不仅损害了法律权威、破坏了社会秩序,也危害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这一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生活中若对民警执法有异议,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切勿一时冲动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