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华创宏观·张瑜团队】部委年度会议中的五大方向——政策观察双周报第74期

张瑜 袁玲玲 一瑜中的
2024-10-02

文:华创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首席宏观分析师 张瑜(执业证号:S0360518090001)

联系人:陆银波(15210860866) 袁玲玲(Yuen43)

核心观点



12月底至今,已有近20个部委、司局及重要央企召开年度会议。

内容上看,财政货币政策较此前增量信息不多,更值得关注的可能是科创及产业升级、投资、改革、对外开放等领域科创和产业升级,作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首要重点任务,在部委年度会议中得到了积极落实。从财税、金融支持,到具体产业布局,相关部委均有政策部署。投资领域,交通投资增量可能不大,水利投资在政策推动下或维持一定增速。改革领域,关注财税改革,以及发改委今年四大改革重点(统一大市场、国企、重点行业、重大改革试点),其中国企今年将力争完成新一轮改革70%以上主体任务。对外开放领域,涉及通航、“一带一路”、海外仓建设等。其他领域,包括低碳、安全、人口等。

报告摘要



科创及产业升级:财税、金融到行业层面,均有政策部署

(一)财税政策。财政政策,财政部今年将科技创新作为八方面工作首位,去年在第三位。减税降费政策,国家税务局将落实并不断完善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此前更突出小微企业。

(二)金融:除结构性工具外,央行还将优化信贷结构,“提高科技创新、民营小微、先进制造、绿色发展等领域的贷款增量和占比”。

(三)行业部署:一方面,对比去年,今年更多部委将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纳入新一年的工作部署。另一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的7方面产业部署,在部委年度会议中均有落地。如“布局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信部做出详细拓展,涉及行业包括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北斗和卫星互联网;商业航空、低空经济等等。如布局“未来产业新赛道”,工信部将出台未来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瞄准人形机器人、量子信息等产业。如“发展数字经济”,工信部将出台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将“切实促进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

投资:交通投资增量可能不大,水利或维持一定增速

(一)交通投资:铁路投产新线明显下滑,民航保持千亿水平铁路方面,今年国铁集团计划投产新线1千公里,去年为3千公里。民航方面,今年民航局“力争全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千亿水平”,此前四年民航固定投资也均保持在千亿以上水平。

(二)风光装机:目标值仍维持一定增速。国家能源局计划今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2亿千瓦左右”,较去年目标(1.6亿千瓦左右)高出25%。实际完成情况来看,去年风光新增装机大幅超额完成目标值,全年增速或在85%以上。

(三)水利:政策推动下,或维持一定增速。万亿国债推动,加上各地积极出台水利相关政策文件,今年水利投资或仍有增长空间。

(四)其他:三大工程、电网、制造业技改、地下管网等。见正文。

改革:关注财税改革+国家发改委四大改革重点

(一)国家发改委四大改革重点:统一大市场、国企改革、重点行业(电力油气)、重大改革试点。其中国企改革方面,将力争完成新一轮改革70%以上主体任务。

(二)财政部将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去年12月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提及要扩大地方财力,涉及消费税改革、直接税体系改革等。

(三)其他领域,涉及金融(央行)、投融资制度(交运部、水利部等)、医药集采(医保局)、土地(农业农村部)。

对外开放:涉及通航、一带一路等四大领域

对外开放包括:通航(民航局);“一带一路”(交运部、民航局等);海外仓等建设(交运部、民航局);电信准入(工信部)。其中在通航方面,民航局预计今年国际航班将恢复至疫情前8成,当前在6成左右。

其他:安全、低碳、人口等重大战略。见正文。

1月上半月,值得关注的政策:

(一)科技及新兴产业:1)1月4日,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21月10日,工信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快“宽带边疆”建设的通知。3)1月11日,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4)1月1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

(二)三大工程:1)1月2日,央行公告,去年12月,国开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净新增PSL 3500亿元。2)1月5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提出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等措施。

(三)监管:涉及金融、国有资本。1)1月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1月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要求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等。

(四)反腐:1月8日,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召开,“严肃查处金融、国企、高校、体育、烟草、医药、粮食购销、统计等领域腐败问题”、“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领域腐败问题”。

风险提示:

交通及能源投资超预期;政策更新不及时。

报告目录



报告正文



一、部委年度会议中的五大方向

(一)科创及产业升级:财税、金融到行业层面,均有政策部署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放在今年九大重点任务的首位,并从财税、金融、产业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以上部署,在各部委、司局近期的年度工作会议中均有落实。

1、财税支持,涉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支持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财政政策:今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将科技创新及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作为财政政策八方面工作首位。去年,科技创新在八方面工作的第三位。

税费政策:今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尚未召开。但1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扩大会议,已明确今年“要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此前减税降费政策更突出小微企业。

2、金融支持,主要是央行

金融支持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结构性货币政策:今年央行工作会议将科技创新放在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首位,提出“落实好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

信贷政策:今年央行工作会议提到“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确保社会融资规模全年可持续较快增长”。去年12月18日,央行经济金融形势专家座谈会已明确要“提高科技创新、民营小微、先进制造、绿色发展等领域的贷款增量和占比”。

3、产业部署,涉及工信部、国资委、财政部等

一方面,对比去年,今年更多部委将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纳入新一年的工作部署,包括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等。如工信部较去年新增三项工作部署,包括“三是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五是巩固提升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八是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另一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的产业部署,在部委年度会议中均有涉及,主要包括以下7方面:

1)科技创新涉及国资委、工信部等。其中今年国资委“一利五率”中的科研投入率指标,从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调整为“研发投入强度和科技产出效率”,进一步强调科研成果的转化。

2)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涉及国资委、工信部。工信部在年度工作会议中将其放在十二方面工作的第二位(首位是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国资委将“聚焦产业链强基补短、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积极布局一批强牵引、利长远的重大项目”。

3)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发展:涉及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工信部提出要“推进5G、千兆光网规模部署,加快布局智能算力设施,加强6G预研;出台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将“切实促进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

4)布局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发改委、国资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其中发改委提出“深入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工信部做出详细扩展,涉及行业包括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北斗和卫星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等。

5)开辟量子、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新赛道:涉及工信部。工信部将出台未来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6)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主要涉及工信部。工信部将“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的规范指导”、“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加快钢铁、有色、轻工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

7)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涉及财政部、国资委。如国资委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占比”。

(二)投资:交通投资增量可能不大,水利或维持一定增速

1、交通投资:铁路投产新线明显下滑,民航保持千亿水平

铁路方面,今年铁路计划投产新线较去年明显下滑。国铁集团今年计划投产新线1000公里以上,2023年为“预计投产新线3000公里以上”,今年计划值同比下滑2/3。我国铁路投产新线自2019年达到高峰后,近几年出现下滑。

民航方面,今年民航局“力争全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千亿水平”,2020-2023年四年民航固定投资也均保持在千亿以上水平。机场建设方面,今年民航局计划新增5个以上机场,2023年,我国运输机场总量达到259个,较上年新增5个。

2、风光装机:目标值仍维持一定增速

国家能源局计划今年“全国风电光伏新增装机2亿千瓦左右”,较去年目标值(1.6亿千瓦左右)高出25%。

从实际完成情况来看,去年风光新增装机大幅超额完成目标值。据国家能源局数据,去年前11个月风光实际新增装机已达到2.1亿千瓦,推算全年增速可能达到85%以上。

3、水利:政策推动下,或仍有增长空间

据水利部数据,2023年,全年完成水利建设投资11996亿元,同比增长10%左右。水利投资在2022年首次迈上万亿元大台阶基础上,再创历史最高纪录。

今年在政策推动下,水利投资或仍维持一定增速。一方面,今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提到“适度超前谋划构建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另一方面,万亿国债也将对水利投资起到推动作用。此次水利工作会议也提及,“国家增发1万亿元国债,重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纷纷出台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积极谋划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4、其他:三大工程、电网、制造业技改等

1)三大工程:此次央行及住建部会议着墨不多,需进一步关注地方两会部署。

2)电网投资:目前国家电网尚未明确2024年电网投资目标。可以参考的信息是国家电网“十四五”规划目标及当前实现情况。据国家电网信息,“‘十四五’期间,计划投入电网投资2.4万亿元”,2021-2022年,国家电网实际完成投资9894亿元,2023年计划投资5200亿元以上,推算未来两年未完成计划投资额在8900亿元左右,年均投资4500亿元左右。

3)制造业技改:工信部将加快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加快钢铁、有色、轻工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

4)地下管网:今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三)改革:关注财税及发改委年度四大改革重点

改革方面,发改委列明了2024年四大改革重点,包括统一大市场、国企、重点行业(电力油气)、重大改革试点。财政部将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其他领域,涉及金融(央行)、投融资制度(交运部、水利部等)、医药集采(医保局)、土地(农业农村部)。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1)统一大市场:国家发改委将“加快完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制度”、“研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顶层设计”;市场监管总局将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尽快出台;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审计署等在年度会议中也有强调。

2)国企改革:国资委提出“在重点难点任务上务求突破,力争完成70%以上主体任务”。

4)财税改革:此次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到“要积极稳妥谋划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12月29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有更详细的论述,“在健全地方税体系方面,要培育地方税源,扩大地方财力,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着力推进消费税改革,稳步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在健全直接税体系方面,要着力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研究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4)重点行业:涉及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油气管网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

5)金融:央行将支持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四)对外开放:涉及通航、一带一路等四大领域

对外开放,涉及商务部、交运部、民航局、工信部,领域包括通航(民航局);“一带一路”(交运部、民航局等);海外仓等建设(交运部、民航局);电信准入(工信部)。

通航:国际航班将恢复至疫情前8成,当前在6成左右。民航局预计“国际客运市场将加快恢复,预计2024年底每周达6000班左右,恢复至疫情前约80%”,目前国际客运航班在4600余班左右,为疫情前61%左右。此外,民航局“将落实中美元首会晤成果,推进中美直航航班大幅增加”。

“一带一路”:交通运输部将“加快构建‘一带一路’立体互联互通网络……积极参与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建设。推进亚欧大陆物流新通道建设”;民航局将“积极扩大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航权安排”。

海外仓等布局:交通运输部提出将“多方式拓展海外仓网络布局,加快推动面向国际的港口、机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等物流枢纽体系建设”。民航局“将支持快递、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航空货运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加快海外航空货站布局建设”。

电信准入:工信部将“落实制造业全面对外开放措施,放宽电信市场准入”。

(五)其他:安全、低碳、人口等重大战略

1、安全:涉及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

今年,国家能源局和农业农村部仍将保供作为首要工作。国家能源局将推动油气稳产、增产,并“科学合理优化煤电布局,对未来3年电力预警供应紧张的地区安排必要兜底保障电源”。农业农村部提出,“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

2、低碳转型:涉及财政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

财政部:落实完善财税政策。“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落实完善相关财税政策”

工信部:去高耗能产业。“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减排,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新增产能”。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新型电力系统,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3、人口:涉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

发改委提出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国家卫健委将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二、1月上半月政策跟踪

(一)各类会议

1月上半月(1月1日-1月14日)召开的各类会议参见如下表格。我们简要摘录相关内容如下:

1、1月5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政策举措等

会议研究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政策举措,审议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会议强调,要切实履行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责,加强老年人基本民生保障,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要运用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作用,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共同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

2、1月8日,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总书记强调,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总书记强调,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要持续盯住“七个有之”问题,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惩治“蝇贪蚁腐”。

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

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

全会指出,持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金融、国企、高校、体育、烟草、医药、粮食购销、统计等领域腐败问题,坚决清除系统性腐败风险隐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巩固来之不易的压倒性胜利。

全会指出,继续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领域腐败问题……

(二)新闻发布会/公开演讲/重要文章

1月上半月(1月1日-1月15日)重要发布会及重要文章见如下表格。我们进一步摘录部分内容如下:

1、1月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报道奋力谱写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协助党中央首次制定《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加强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明确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广度。加大对金融、国企、医疗、粮食购销、乡村振兴、烟草、体育和统计等领域案件查处的力度,对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推动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转变。

(三)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

1月上半月(1月1日-1月15日)主要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见如下表格。我们进一步摘录部分内容如下:

1、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Q1:《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A:一是修改完善主要发起人制度。在原《办法》建立的三类发起人制度基础上,增加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大型企业两类发起人;提高主要发起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二是强化业务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厘清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适当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

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全面落实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金融租赁公司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特点,明确了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四是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明确关于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明确监管评级、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方面监管要求。

五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补充完善各项业务经营规则,重点是增加对转受让融资租赁资产、联合租赁、固定收益类投资、融资租赁咨询服务、保理融资、合作机构管理、员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担保和保险合作、保证金业务等十个方面的具体经营和管理规则。

六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明确解散、吊销经营许可证、撤销、接管、破产清算等五种处置方式,做好清算工作安排。

Q2:《征求意见稿》如何修改完善关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准入标准和条件?

A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明确了“什么人能够办金租、什么条件能够办金租”,优先选择生产制造适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产品的优质股东,并结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适当提高部分股东资质条件。同时,《征求意见稿》将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

Q3:金融租赁公司监管指标主要有哪些变化?

A:一是新增杠杆率及财务杠杆倍数指标。其中,杠杆率指标监管要求为金融租赁公司一级资本净额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财务杠杆倍数指标监管要求为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二是优化拨备覆盖率和同业拆借比例监管指标。按照逆周期监管的思路,将拨备覆盖率由不低于150%下调为不低于100%,在保证损失准备有效覆盖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将同业拆借比例规范范围由同业拆入业务扩展到同业拆入和同业拆出业务。三是新增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流动性监管指标,强化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监管。

2、1月5日,央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

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等方面推出17条举措,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依法合规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满足团体批量购买租赁住房的合理融资需求……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综合考虑借款人风险状况、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住房租赁企业运营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

完善住房租赁相关企业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探索适合住房租赁相关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

在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支持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3、1月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

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全面完整、结构优化、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对宏观经济运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控作用更加有效,收支政策的前瞻性、导向性更加彰显,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资本金注入渠道更加畅通稳定。

一是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健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优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收益上交机制。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确保利润数据真实可靠,及时足额申报和上交收益。

二是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优化支出结构,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加强支出管理,坚持政策导向,区分轻重缓急,提升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精准性。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

三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加强国有企业名录管理,出资人单位应当定期统计所出资企业的数量、资产权益、损益等情况,建立所出资国有企业名录。完善预算编报,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质量。主动接受人大和审计监督。

4、1月10日,工信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快“宽带边疆”建设的通知

本通知实施范围包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9个沿边省(区)的陆地边境县(市、区、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边境团场;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1个沿海省(区、市)拥有海岸线的县(市、区)。

2025年底,边疆地区县城、乡镇驻地实现5G和千兆光网通达;行政村、20户以上农村人口聚居区、边境管理及贸易机构、有人居住海岛通宽带(含通光纤、通4G或通5G)比例达到100%;沿边国道和省道沿线基本实现移动网络覆盖;内海海域按需实现网络覆盖。

2027年底,边疆地区行政村、边境管理及贸易机构通5G网络比例达到95%以上;20户以上农村人口聚居区、沿边国道和省道沿线基本实现5G网络覆盖;有人居住海岛通5G网络比例达到100%;内海、领海等海域基本实现5G网络覆盖。

5、1月1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主要目标是:

2027,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

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美丽中国全面建成。

6、1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

《通知》共十七条措施,主要从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方面,对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推动健全适应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的金融体系,加快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通知》明确,一是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在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二是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鼓励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优化“三首”保险运行机制。三是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华创证券研究所1月4发布的报告《【华创宏观】部委年度会议中的五大方向——政策观察双周报第74期》。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配套指引,本资料仅面向华创证券客户中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请勿对本资料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发。若您不是华创证券客户中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请勿订阅、接收或使用本资料中的信息。本资料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法律声明


华创证券研究所定位为面向专业投资者的研究团队,本资料仅适用于经认可的专业投资者,仅供在新媒体背景下研究观点的及时交流。华创证券不因任何订阅本资料的行为而将订阅人视为公司的客户。普通投资者若使用本资料,有可能因缺乏解读服务而对报告中的关键假设、评级、目标价等内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进而造成投资损失。

本资料来自华创证券研究所已经发布的研究报告,若对报告的摘编产生歧义,应以报告发布当日的完整内容为准。须注意的是,本资料仅代表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相关的分析意见及推测可能会根据华创证券研究所后续发布的研究报告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更改。华创证券的其他业务部门或附属机构可能独立做出与本资料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本资料所指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入可涨可跌,以往的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显示及担保。本资料仅供订阅人参考之用,不是或不应被视为出售、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订阅人不应单纯依靠本资料的信息而取代自身的独立判断,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华创证券不对使用本资料涉及的信息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资料所载的证券市场研究信息通常基于特定的假设条件,提供中长期的价值判断,或者依据“相对指数表现”给出投资建议,并不涉及对具体证券或金融工具在具体价位、具体时点、具体市场表现的判断,因此不能够等同于带有针对性的、指导具体投资的操作意见。普通个人投资者如需使用本资料,须寻求专业投资顾问的指导及相关的后续解读服务。若因不当使用相关信息而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华创证券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未经华创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发送或者复制本资料的内容。华创证券未曾对任何网络、平面媒体做出过允许转载的日常授权。除经华创证券认可的媒体约稿等情况外,其他一切转载行为均属违法。如因侵权行为给华创证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华创证券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订阅人若有任何疑问,或欲获得完整报告内容,敬请联系华创证券的机构销售部门,或者发送邮件至jiedu@hcyjs.com。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一瑜中的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