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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保局举行我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新闻通气会

.8月21日上午,湖北省医保局举行我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新闻通气会,介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在湖北省的落地情况,以及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相关工作。

以下四个问题

为您梳理本次会议要点


Q:

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取得了哪些成效,有何意义?


A:

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医改的核心课题之一,药价虚高、药品回扣是其中的难点和痛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解决药品招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经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审定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选择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4+7),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总体思路,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纳入试点的2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52%,最高降幅达96%,社会舆论良好,患者用药费用负担显著降低,成效显著。


中央深改委、国务院多次会议明确要求,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加快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扩围,包括湖北省在内的25个省份被纳入国家集采试点扩围省份。2019年9月,产生了试点扩围的中选结果,25个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较试点中选价格又有不同程度下降,平均降幅达25%。落地到我省的中选价格与我省省级平台挂网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61.26%,按我省约定采购量计算,可节约采购金额7.03亿元。




试点和试点扩围(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实现了以下四个目标:

一是以量换价,挤出了水分,降低了药价;

二是消除了体制障碍,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

引导了医疗机构规范用药,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四是探索完善了药品招采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成效, 2020年1月国家组织开展了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32个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最高降幅达到93%,尤其是降糖药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慢性病常用药大幅降价。落实到我省的中选价格与省级平台挂网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65.50%,最高降幅97.24%,按我省约定采购量计算,可节约采购金额2.03亿元。


8月20日,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开标。55种常见病、慢性病药品中选价平均降幅53%,患者负担显著降低。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决策部署,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改革走向常态化、规范化的同时,7月底已启动第一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以冠脉支架为切入点,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的原则组织开展,同时也为各省开展提供示范。集采结果年底前将在全国落地,预计全国150万个支架市场,费用将大幅降低。





Q:

我省如何落实国家药品集采的相关工作?


A:

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推进药械集中带量采购,促使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积极使用中标药品,让老百姓能够享受到药品降价所取得的红利始终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新的省医保局成立以来,我们着力加强政策协同,不断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一是探索医保支付标准与中选价格协同,引导市场合理进行价格调整;

二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机制转换促进医疗机构改革;

三是压实医疗机构责任,完善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机制;

四是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制度,确保采购资金及时回款,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解决了药品招采中存在的量价不挂钩、招采不合一、回款不及时、医院关卡多等主要问题,推动形成了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工作格局,促进了药品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牵头印发了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医保配套措施、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药品质量监管等文件,于 2019年12月15日在我省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扩围政策。截至2020年8月15日,我省医疗机构已采购试点扩围中选药品达到2.35亿元,已完成约定采购量的53%,进度符合预期;中选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84%。我省广大群众切实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尤其是慢性病和重病患者获得感强烈,比如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我省中选的是原研企业生产的药品,原采购价是4.18元/片,中选价格为1.09元/片,按每天服用一片计算,治疗费用降低了74.2%。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片,我省中选企业的原采购价格为158.4元/片,中选价格为25.7元/片,降幅达83.8%,1个月的治疗费用从4800元降至770元,按平均70%的比例报销,个人仅需支付230元。群众能够从药价中明显感受到,买同样的药,花钱更少了,这是医保制度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为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医保局牵头印发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方案,调整中选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全国最低价降低未中选药品,调整医保支付标准。自2020年6月20日,在全省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进一步降低全省人民群众、财政和医保的负担。




Q:

省级医用耗材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展如何?


A:

(一)新冠检测试剂盒集中采购顺利执行


我省率先在全国启动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通过竞价方式,大幅降低试剂中选价格,核酸和抗体试剂价格分别下降81%和72%。我省集采结果出来后,在全国反响很大,外省纷纷效仿我省做法,比照我省开展了试剂集采。


我省新冠试剂集采结果自5月8日正式执行以来,各定点检测机构积极开展网上采购,截至2020年8月15日,采购中选产品901万人份,其中,采购核酸检测试剂620 万人份,抗体检测试剂281万人份,总采购金额已达2.01 亿元。


(二)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稳步实施


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6月印发了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分类分批选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医用耗材,采用竞价、议价等多种采购模式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目前,已实现我省医用耗材编码、采购目录、采购平台的“三统一”,为医用耗材公开交易、阳光采购奠定基础。同时,组织多轮专家论证,按规定确定我省首批医用耗材集采品种,发布冠脉扩张球囊、医用胶片、一次性精密输液器等3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两次召开企业见面会宣讲相关政策。我们将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申报材料、网上勾选、模拟报价、正式报价等集采工作,于8月26日产生中选结果。全省将于9月份执行中选结果,相关医用耗材价格会显著降低。


(三)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序推进


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加强省级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集采以外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按照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的要求,有序推进药品集中采购,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2019年底,委托武汉市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全国108家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参与,44个品种成功应标39个,与全国最低价相比,平均降幅31.8%,最高降幅93%;其中原研进口药品品种有18个,与全国最低价相比,平均降幅20.15%,最高降幅43.45%。目前实际签订合同采购量已达约定采购量的110%,已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4.05亿元。


7月底,委托武汉市对不适宜带量采购的重点监控药品进行集中议价采购。本月17号产生议价结果,与省级平台挂网价相比,平均降幅42.7%,最高降幅69.59%;与全国最低价比平均降幅39.56%,最高降幅62.91%。议价结果将由省医保局发文在全省范围内执行。通过本轮议价采购,实现重点监控药品价格明显降低,进一步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Q:

下一步工作如何安排?


A:

国家试点扩围(第一批)和第二批集采工作正落地执行,我省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监测和督导检查,重点加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货款支付,以及生产、流通企业的供应、质量的监测,确保国家集中采购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积极着手准备国家第三批药品集采结果和第一批耗材集采结果在我省的落地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借鉴国家集中采购的成功经验,在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之外,遴选部分未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分类分批推进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让改革的红利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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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制图 | CXJ

审核 | 易保

信息提供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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