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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规!取消“开四停四”,72次摇不中可直接申领→
一、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广州市管控范围内道路通行,管控范围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范围保持一致,未有调整。
二、以下两种情形,不受“高峰限行”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广州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高峰限行”。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规定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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