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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
惠及全市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减负解困“大礼包”发放到位啦~柳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为企业减轻缴费负担达10.36亿元,惠及参保企业16194户、职工 34.98万人。这是近年来我市社保减免惠及面最广、减负力度最大、政策落地最快的一次举措!免!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共计5个月。减!
1. 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它类型单位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共计3个月。2.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按降费前单位缴费费率7.5%减半征收(即3.75%)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共计5个月。提醒: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3.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4.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新成立的企业,按时办理参保手续,根据企业类型划分后,可享受相关减免政策。缓!
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困难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审核确认缓缴的企业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继续由单位代扣代缴,其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降!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具体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 大中小微型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其中,全区大型企业名单由自治区统计局向自治区人社厅提供,并在系统内做相应标志。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此次减免社会保险费无需参保单位申请,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比对现行参保数据库确认即可。各参保单位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rswb.gx12333.net),在单位服务—查询打印—单位基本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单位类型及减免策略(单位部分减免/单位部分减半/不减免),在自缴通知单查询模块查看2月份征集单,2月份的社保费将同3月份的一起征收。
温馨提示
1. 从2020年2月起,各参保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将按减免后重新核算的金额进行征收。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对于应减免部分的金额,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或选择退费。2. 参保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社保待遇的计发。 3. 享受此次减免企业划型分类参照附表。
误区一:这次免征社保中的三险是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都免征了?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单位缴费是指单位缴费部分,不含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误区二:从2月到6月可对所有企业都免征三项费用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
误区三: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这次社保的减免优惠政策是不是也可以享受?
纠正:理解错误,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误区四:对于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可以申请缓交社保了?
纠正:理解错误,对于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误区五: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划分是按照税局口径来区分?
纠正:理解错误,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单位类型减免范畴表单位类型 | 减免范畴 |
企业 | 大型:减半 中小微:免 |
机关 | 不减免 |
事业单位 | 不减免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不减免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不减免 |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 不减免 |
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 | 不减免 |
社会团体 | 减半 |
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 | 免 |
律师事务所 | 减半 |
会计师事务所 | 减半 |
驻华代表机构 | 减半 |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 | 减半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减半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减半 |
基金会 | 减半 |
宗教活动场所 | 减半 |
农村村民委员会 | 减半 |
城市居民委员会 | 减半 |
咨询电话
人社服务热线
12333
社保局本部经办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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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管理科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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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柳州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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