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计文库 | 技术化社会治理面临异步困境?
点击蓝字 / 关注我们
# 导语 #
如果说技术带给我们更多的是积极影响,那作者的本篇文章是向我们展示了技术的另 一面,揭开技术的神秘面纱,进一步完善对技术相关概念的建构。作者指出了技术在给人 类进步和发展带来红利的同时,既有的社会规范对新兴的技术行为却无力约束。作者通过对技术学术史的梳理,结合现今技术新现象以及新特征来对技术所面临的困局进行理论分 析。
一、技术在失控么?
技术曾经被更多的认为是积极力量,在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技术创新与应用是最重要的推动力量,技术的贡献居功至伟。可近些年来,技术作恶的普遍性和系统性超过以往任何时代,个人、企业和政府都有用技术作恶的行动;如暗网、数据作恶和电脑病毒武器化这三类特征现象都发生在既有规则约束不到的技术综合应用领域,作恶者都是技术 精英行动者。如此,意味着无数的技术综合应用已经不在既有规则的约束范围。在技术渗透到生产生活细节,且人工智能的未来极为不确定的时代,大量事实都表明,曾经有效约束技术作恶的规则在如今失去了对某些技术行动的约束,人们不得不深深疑虑:人类还有能力治理不断迈向深入的技术化社会吗?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使得讨论更加具有连贯性,作者将散落在取向差异极大的研究中所既有的知识,进一步解释和澄清技术化、技术化社会的内涵。
二、技术化、技术化社会
首先,作者回顾了技术化社会概念的来源,即来自于默顿(Robert K. Merton)构造的 “科学—技术—社会”(Science,Technology and Society,STS)分析框架。法国社会学家莫斯和埃吕尔对技术都有讨论。但毫无疑问,默顿开创了社会学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可如今看来,默顿的分析框架后果利弊参半。故而钟情于 STS 传统的中国学者更愿意把法国技术社会学传统溯源到莫斯,甚至塔尔德(G.Tarde)和涂尔干(E.Durkheim)。而法国社会学家埃吕尔(Jacques Ellul)注意到了科学与技术的差异,专题探讨技术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技术化社会”(technological society)命题,让社会学对技术的研究有根可循。
其次,在埃吕尔所述的基础上,作者提出处于技术化社会 3.0 版本的如今,埃吕尔不曾观察到的数字化,已经成为了进入社会化创新和应用的阶段。在 1.0 版和 2.0 版阶段,技术应用的主体是组织,个体作为组织成员才参与到技术创新和应用之中,不具有进行技术创新和应用的独立性。但在 3.0 阶段,权力和资本依然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不同的是技术创新与应用的分化。技术作为环境让社会成员在技术创新和应用中具有了独立性,在场景化应用、利益关联行动者和技术关系网络中具有了高度的连通性(connectivity)。对社会而言,技术不再只是效率工具,也是利益关联行动者和技术网络关系的依据。如同数字支付, 无论是支付宝、微信还是其他数字支付,把曾经的直接交易转化成由技术支撑和证明的行动者网络关系。人类正在进入数字化社会,技术化社会向纵深的发展为技术失控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网络与数据。可是,我们在享受网络与数据等技术化便利的同时,却没有为防止暗网之恶、运用数据作恶,以及电脑病毒武器化等运用技术作恶的行动做好必要准备, 技术精英式的个体和组织行动者(以下简称技术精英行动者)可以在社会规则约束不到的领域为所欲为,这才是技术失控的根源。
从依靠传统的技术到自主化的技术,技术始终掌握在人类手中。人类一方面不断创新技术,另一方面也不断创新规则,用规则约束技术创新与应用的人性之恶,从禁用技术无端夺人性命到禁用技术带给人情感伤害,规则的发展始终与技术的发展相伴随。为何唯独如今,规则滞后了呢?
三、治理:社会规则与技术迭代的异步困境
首先,作者通过综观中西文献对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运用,提出治理指向秩序的建构与维系,社会治理是社会秩序的建构与维系。与埃吕尔对技术的理解一样,治理也指向一组秩序的嵌套,从关系治理、组织治理到国家治理。基于此,与埃吕尔所述的人类技术相同, 在国家治理中,人也变成了治理的客体。与技术化社会进程中人的地位反转一样,治理的复杂性也在于从基本社会关系、组织关系到整体社会关系治理的嵌套推进中人的地位从主体反转为客体,使发生在地方的、组织的治理有效与规则合法之间的互动在上升到主权国家层次时直接危及社会整体秩序,进而让人从治理的主体成为治理的客体。既如此,作为治理的客体,当既有的规则无法约束诸多的技术创新和应用时,尤其无法约束甚至不能理解技术精英行动者的创新与应用时,技术的社会创新与应用就会失控。
回顾从技术化社会 1.0 版到 2.0 版时代,治理的转折点发生在关系治理之外增加了组织治理。无论是关系治理还是组织治理,在技术化社会 2.0 版时代及之前,治理始终是通过 “属地”原则实现的。而在技术化社 3.0 版时代,治理面对的格局变了。第一个重要变局是行动者不再只属于一个地方或一个组织,技术赋能让行动者同时属于多个地方和多个组织;个体化的潮流让个体成为独立行动者,个体属于自己,进而使得属地治理对行动者的个体行动不再具有完整覆盖性。第二个重要变局是场景也不再只属于地方或组织,非物理空间正在成为场景化潮流的主场,属地治理对场景化行动也不再具有完整覆盖性。在技术化社会 3.0 版时代,场景化赋予了个体化行动以意义和空间。
在非物理空间,由技术支持的场景化完全可以不受规则约束,当下也几乎没有正式社会规则可以约束,进而为场景化行动提供了无穷可能。而个体化行动的无穷性、场景化行动的无限性,使技术与规则迭代的异步性(desynchronization)成为治理和社会治理面对的真正困境:在科学逻辑的意义上,几乎不可能用属地治理的逻辑来治理技术化社会 3.0 版时代无穷变化的、不可识别行动者的人类行动,且无论善恶。总之,技术精英行动者的自我规则决定了技术创新与应用的社会后果,其中之一便是技术作恶。
技术发展就像历史的飞轮一样不可阻挡,我们不可能通过限制技术的发展来实现治理和社会治理,而属地治理逻辑已不再能完全覆盖技术化社会 3.0 版的数字时代,人类何以保证大多数行动者的安全和利益?这,正是技术化社会治理的困境,与这个困境密切相连的是没有规则可以约束的技术精英行动者的行动。
四、治理的十字路口
由此,作者提出人类处在规则与技术异步的十字路口:技术化社会已经进入新的阶段, 技术真正地成为与自然环境并存且具有同等重要性的技术环境。而技术创新与应用的前沿已进入无规则之境,技术精英行动者已经拥有了属于他们的不可识别和不在场空间,人类的未来甚至都掌握在他们手中,可人类社会 99%或更多的成员还要以现实为伴,问题是我们却并没有发展出鼓励技术为善、防止技术作恶的多重规则。
由于属地治理逻辑在行动者不可识别和不在场的非物理空间失灵,个体化和场景化行动已经成为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最大挑战。面对挑战,从个体到政府都在尝试,却并没有发展出新的、有效的治理逻辑。人们凭借直觉,把多主体参与的治理推上前台,希望变传统的科层主体治理为多元主体治理。可对多元主体治理的逻辑却没有清晰有效的思路。人们甚至想象着通过完整覆盖的监控网络防止技术作恶,可从监控获得的只是数据。在治理的十字路口,尽管我们不宜像埃吕尔那样悲观,却的确需要探讨面向未来的治理逻辑。探讨技术化社会治理异步困境的出路,还需要回到技术与社会的逻辑中来,正如哈贝马斯说的, “只有当我们用政治意识来判断和解决这种辩证关系时,我们才能把握住迄今在自然史上已经确立下来的技术进步同社会的生活实践之间的联系。
作者:
李瑞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参考文献:
邱泽奇,2018,《技术化社会治理的异步困境》,《社会发展研究》第 4 期。
往期回顾:
社计文库 | 技术会影响组织和行政管理?
社计文库 | 技术化社会和技术自主性
社计评论 | 科技创新与社会创新如何“齐头并进”
社计未来
欢迎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