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律师写给检察官的硬核情书
律师致检察官的一封信
文|小马哥
亲爱的检察官:
自相识后,已然茶饭不思八月有余。
七月在警,八月在检,九月退侦,十月案件诉至法院,十一月开庭,十二月宣判,一月爆竹除旧岁,而今鸿雁寄相思。
作为专业法律人,自认练得一身水火无情,谁料相知、相识后,我才知世间有如此懂我之人,今日修书一封,别无他念,只求以后我能引用《刑诉法》第28条,对你自行回避。
01
初会便已许平生
有种感觉叫妙不可言。
初识于阅卷之后,于案管中心入手联系方式。
电话拨通,心头微微一震,温暖的声音、礼貌大方的语言和热忱的态度,如同冬日午后丽江暖阳中冒着烟的一杯咖啡,让人从内到外都热和起来。
递交手续,阐述会见中嫌疑人的部分观点之后,你直言还未看卷,等阅卷以及讯问时一定注意这些疑点。心中顿时好感倍增,暗想:这是一个认真的人,脱离了官僚作风的人,值得我关注的人。
02
两情若是久长时
有种思念叫望眼欲穿。
再会于交换意见之时,第二次相遇已然轻车熟路,还未开口便识心声。
依旧清亮的声音、依旧开诚布公的交谈,加上之前的疑点,一下总结出七七四十九个争议焦点,点点有理有据,法理入木三分,细数后问为何不凑够五十,只答天道有常,总是留的一线生机。
好一个妙人,不过不会找问题的律师不是一名好律师,不会坚持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化利益的律师不是一名好律师,我又回了六六三十六个意见答辩,被问为何不凑够四十九个,只答我是个粗人,六六大顺。另外其他十三个都是可以补证的瑕疵证据,你肯定会补的。
一语即毕,相视一笑,脑海中突然响起一曲《笑傲江湖》。
03
身无彩凤双飞翼
有种默契叫心照不宣。
如果知道这一次庭审就是最后一次见面,我一定把它拖到第三轮辩论。
在确定适用普通程序之后,我就意识到之后的庭审会面注定是不太友好的。
惊堂木一拍,庭审开始。
你提《刑诉法》53条的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我直言不符合该条第二款第三项的已排除合理怀疑。
我提《刑诉法》第54条的非法证据排除,你依据57条答辩取证程序合法。
你公诉事实清楚,我质疑不排除他人作案。
我提《刑诉法》195条的疑罪从无,你阐述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你陈述被告人罪大恶极,我提交品格证据说明其本性善良。
我认为证据不具有真实性,你提交其他证据印证。
一轮结束,二轮再起,庭审已经白热化。
我的观点都被你一一驳斥,我的理论依据被你称为空中楼阁,我的经验法则被你称为诡辩,我的品格证据被你以与本案无关一语带过。
除了我的人品及长相,其他都被你驳的体无完肤。
你的观点也被我一一驳斥,你的证据锁链被我直言漏洞百出,你的证据被我找出这样那样的程序和实体瑕疵,你的证据三性被我剥夺了二性。
除了你的专业和美貌,其他都被我毫不落空的点到。
法槌一敲,休庭。
04
为伊消得人憔悴
有种幸福叫有你相伴。
庭审结束,四目一对,却道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庭审中的你来我往,庭审后的惺惺相惜,最终敌不过不同立场的宿命。
我们读着同一本刑法、刑诉法。
我们考着同样的司法考试。
我们对着同一位女神发誓捍卫正义。
我们有着同样朴素的法律人情怀。
但我们依然无法走在一起。
不同阵营的宿命,让你我无法将后背放心交给对方。
我们之间注定无法同持戈矛,成为袍泽。
我们之间注定心有灵犀,却无法琴瑟和弦。
数年来,你我成为了永远不能相交的两条平行线,只能遥远地注视着对方。
但“认罪认罚”打破了这一魔咒,从此我们对抗不对立,交锋不交恶。
我来自云南元谋/你来自北京周口/我握住你长满绒毛的手/轻轻咬上一口/认罪认罚/让我们直立行走。
阵营不同,注定我们成不了夫妻,但而今我们不是敌人,更似情人。
节日已至,特邀再会,愿正义女神见证我们的情谊。如若不见,必须死磕。
祝:
入额愉快
懂你的律师
每年二月十四日
“爱到底是什么?”
“爱是爱是为心上人无条件付出,牺牲,
一心只想让他得到幸福快乐”
情人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