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狄仁杰据理力争“盘”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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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狄仁杰,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在影视作品中,狄仁杰是一位刚正不阿、胆识过人、料事如神的通天神探。因为《狄仁杰》系列电影和《神探狄仁杰》等电视剧,狄仁杰圈粉无数。其实狄仁杰的司法之路,是早年从并州法曹到大理寺丞的一段经历,这段司法实践虽不长,但对唐代乃至中国古代法治的意义却非同小可。
法曹历练狄仁杰是并州太原(今山西省阳曲县一带)人,出生于一个官员世家,于唐高宗显庆年间考取科举明经科,通过吏部铨选后,出任汴州(今河南开封一带)判佐(从七品下)。
刚步入仕途没多久,狄仁杰就“为吏人诬告”,而且一告就告到了负责巡察地方政情的河南道黜陟使、工部尚书阎立本那里。阎立本接报后立即进行调查,查明狄仁杰被诬告的事实,还了他一个清白。
事情查清楚后,阎立本决定接见狄仁杰。一个没犯什么事的小官吏被查来查去,心里一般会有些委屈,狄仁杰却相当敞亮。阎立本当即对他作出相当高的评价:咱们读书人的祖师爷孔老夫子说过,“观过知仁”,如何对待过错和失误,更能反映出一个人的品行,足下真可以称得上是“海曲之明珠,东南之遗宝”。阎立本评价狄仁杰是沧海遗珠不只是嘴上说说,很快就落实到行动上,向朝廷举荐了狄仁杰。
徐克导演的《狄仁杰》系列电影中,狄仁杰经常说,是工部阎尚书推荐他去了大理寺。其实这句话只有一半是历史事实。狄仁杰是阎立本举荐的不假,但推荐他担任的是并州(今山西太原西南一带)都督府法曹(正七品下),掌管刑名断狱之事。狄仁杰由此走上司法之路。
狄仁杰在并州法曹的位置上工作了十余年。他执法公平,断狱严明,既不积压案件,更不制造冤假错案,为并州百姓撑起了一片青天,自身也积累了丰富的基层治理和断狱经验。
十年扎根,十年历练,狄仁杰终于迎来了人生的又一次转折。大约在唐高宗上元二年(675年)左右,他调到大唐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任大理寺丞(从六品上),受理一般刑狱案件的判处。
据《唐六典》记载,唐代大理寺法定编制仅有37名官员,要负责中央朝廷百官犯罪和京师长安徒刑以上案件的审理,覆核刑部转来的地方州县死刑案件。人少事多,经常出现案件长年无人审理的情况。时间一长,大理寺的档案库房就堆满了案卷,监狱里关满了犯人。
出任大理寺丞后,他夙夜在公,善做善成,“周岁断滞狱一万七千人”,一年之内审理了涉及17000人的积压案件,“无冤诉者”,没有一个人喊冤叫屈,“时称平恕”。
这年年终考课,狄仁杰被大理寺评为中上等次。考课即唐代的官员考核制度,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次。唐代考课比较严格,政绩最优秀的官员也不过是中上等,上上、上中、上下经常宁缺毋滥,无人获得。
大理寺将考核结果上报负责本年京官考课工作的尚书右仆射刘仁轨后,却被打了回去。刘仁轨“以新任不录”,认为狄仁杰刚进大理寺,而且只是小小的大理寺丞,怎么可能这么快就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刘仁轨是唐初名臣,出将入相,就找来时任大理寺卿张文瓘了解情况。张文瓘给予了狄仁杰极高的评价,“称独知理司之要”,要说我大理寺谁最能抓住案件审理的精髓要义,只有狄仁杰,他一年就断了17000人的案子,这是我大理寺近些年来从未有过的成绩。张文瓘亦是唐初著名法官,以断狱精当闻名。听到张文瓘如此评价狄仁杰,刘仁轨“乃擢为上下考”,亲自把狄仁杰的考课等第由中上调整为上下。
刘仁轨此时官居从二品,是朝廷核心决策层的重要成员,狄仁杰算是进入了更高层级领导的视野之中。几个月后,仪凤元年(676年)九月初七,另一件事让高宗皇帝见识了狄仁杰的厉害。
昭陵断案事情是由武卫大将军权善才引起的。上元年间,权善才和中郎将范怀义带兵守卫唐太宗的陵墓昭陵,手下有一名飞骑军士犯法违反军令,被权善才处理了,“善才绳之”。飞骑军士怀恨在心,跑到皇宫上访。见到皇帝后,此人“先涕泣不自胜”,哭了个昏天黑地。高宗问了半天,飞骑军士才蹦出一句,“言善才等伐陵柏,大不敬”,权善才把您祖坟上的树给砍了,这哪里是砍树,分明是要断龙脉!
原来权善才和范怀义在守陵的时候,不经意间误砍了昭陵的柏树。高宗怒不可遏,下诏给大理寺一众官员:权善才和范怀义胆大包天,竟敢砍我祖坟上的树,你们看着办吧!
大理寺卿接过案子后,指示由狄仁杰提出处理意见。权善才征战沙场颇有功勋,曾率军“大破党项之众”,范怀义亦是称职之人。根据唐律规定,二人可“以官减死”,用官职抵扣死罪。狄仁杰据此“奏罪当免职”,判处二人罢官夺职。高宗不干,召集宰相和大理寺官员开御前审判会议,非要杀人,“令即诛之”。
狄仁杰不为所动,“又奏罪不当死”,还说“法是陛下法,臣仅守之。奈何以数株小柏而杀大臣,请不奉诏”,高宗吼道,“善才斫陵上树,是使我不孝,必须杀之”。高宗还抚慰了狄仁杰,“知卿好法官,善才等终须死”。
可狄仁杰毫不退缩,“固谏”。龙威之下,狄仁杰的老领导,此时已经升任门下省长官侍中的正三品大员张文瓘顶不住压力了,“以笏挥令出”,挥了挥手中的笏板,示意狄仁杰退下。
狄仁杰不理他,只是改变了方式方法,给高宗戴高帽子。狄仁杰劝高宗,“犯龙鳞,忤人主”,和皇帝对着干这事,“自古以为难,臣以为不难”,臣认为并非难事,关键看谁在当皇帝。“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则不难”,如果是桀纣在位,这样干就是找死;换了尧舜上来,那就是小意思。“臣今幸逢尧舜,不惧比干之诛”,我看陛下您是尧舜那样的圣主,所以我不怕会落得比干的下场。
高宗看狄仁杰这样说,也承认依照律条规定,不应该判处权善才、范怀义死刑,“善才情不可容法,虽不死,朕之恨深矣,须法外杀之”,但朕命令你突破律条杀掉他们。
高宗的潜台词是,朕是天子,想杀谁就杀谁,法律限制不了朕。这就是国家的法大还是皇帝的权大问题。在中国古代政治生态和法制环境中,碰到了这个问题,大多数情况都是皇帝的权力完胜,可这次高宗面对的是狄仁杰。
狄仁杰道,“陛下作法”,您说怎么办就怎么办。只是这法律早已经向天下公布,“徒、流及死,具有等差”,什么罪判什么刑都有明文规定。人家砍了棵树,您就要人命。已经出台的法律,说变就变,说改就改,“法既无恒,万方何所措其手足”,变来变去,您让天下百姓怎么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们大唐的法治事业还怎么继续!“陛下必欲变法,请今日为始”,如果您非要杀人不可,那就请您明明白白地昭告天下修改法律。
在中国古代,一个王朝坐稳江山的合法性根基之一,就是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过了一会儿,高宗“意乃解”,冷静了下来。最终大理寺判处权善才、范怀义“二人除名,流岭南”,免去官职流放岭南。高宗还表扬了狄仁杰,“卿能守法,朕有法官”,朕发现了一个好法官。遂下令将此事“编入史”,写进本朝史书之中,让后人都知道狄仁杰的守法和皇帝的胸怀。
THE END
从史书上记载的狄仁杰断案事迹来看,几乎没有一件疑难杂案,所有案件均是案情事实确凿,法律依据清晰。所需要的,只是依律定罪。而这,恰恰是在中国古代政治生态和皇权压力中最难做到的。
狄仁杰面对压力仍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压力的来源与施加者——唐高宗能适可而止的政治态度是分不开的。狄仁杰法治实践和唐代法治建设的启迪意义,也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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