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和判例研讨会丨第三期“博和判例研讨会——虚假诉讼罪判例研究”邀请函
近期,以“套路贷”为犯罪形态衍生出的虚假诉讼行为把《刑法》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推向了公众的视野。同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审结了首例原被告串通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案件。但是何谓虚假诉讼罪?民商事案件诉讼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提起、参与诉讼过程中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又有哪些?由于司法实践对该罪认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对于上述问题的回应就显得更为迫切。
虽然我国《刑法》对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规定,但对于该罪构成要件的理解与适用一直存在争议。实践中仍有以下问题需予以厘清:
对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判断时,如何把握“捏造”行为的内涵与外延?
如何把握“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否包含仲裁程序、是否包含民事执行程序?
如何把握虚假诉讼罪的既遂形态?
如何把握虚假诉讼罪与其他罪名之间的竞合关系?虚假诉讼罪在实践中又与哪些罪名会呈现出竞合关系?
对于民商事案件诉讼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提起、参与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刑事风险?
基于上述实践与理论争议,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与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将联合举办“第三期博和判例研讨会——虚假诉讼罪判例研究”主题研讨会,研讨会将邀请高校科研机构的刑法学教授以及司法实务界同仁,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公布的104例刑事判决书为样本,共同探讨该类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本次判例研讨会仅对外开放20个参会名额,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通知报名者参会。
报名方式 | |
研讨会主题 | 第三期博和判例研讨会——虚假诉讼罪判例研究 |
研讨会时间 | 2018年4月14日13:30——17:40 |
研讨会地点 | 上海市普陀区常德路1211号宝华大厦20楼博和律师事务所多功能报告厅 |
联系人 | 李腾:13917350846 |
报名方式 | 1.邮箱报名。将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务、电子邮箱等全部信息发送至邮箱liteng@bohelaw.com进行报名; 2.传真报名。将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务、电子邮箱等全部信息传真至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进行报名,传真号:021—61368505。 |
“第三期博和判例研讨会——虚假诉讼罪判例研究”
议程
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会议时间:2018年4月14日下午13:30-17:40
会议地点: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多功能会议室
会议主题:第三期博和判例研讨会——虚假诉讼罪判例研究
参会人员:司法机关、科研院所及律师界同仁
时间 | 内容 |
13:30-13:40 | 致欢迎词 |
13:40-14:00 | 判例研究报告发布 |
14:00-14:40 | 议题一 虚假诉讼客观行为认定 |
14:40-15:00 | 茶歇并合影 |
15:00-15:40 | 议题二 虚假诉讼罪停止形态认定 |
15:40-16:20 | 议题三 虚假诉讼罪与它罪的界限及竞合问题 |
16:20-17:00 | 议题四 虚假诉讼罪对律师执业的影响及风险防范 |
17:00-17:20 | 交流发言 |
17:20-17:40 | 总结发言 |
17:40 | 会议结束 |
■ 博和所荣获“上海市律师行业贡献奖”,王思维获“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
编辑丨吴美丽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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