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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和动态 丨 博和律师事务所获评“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4月10日,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上海展览中心举行,会上正式公布了2017-2018年度(第十九届)“上海市文明单位”获奖名单,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获评“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4月15日下午,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葛蔓律师出席了“2019年普陀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暨争创全国文明城区推进会”,并受领奖状。


博和所高级合伙人葛蔓律师上台领奖



上海市文明单位是由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标志本市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上海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培育优秀文化,树立社会形象,塑造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



此次获评上海市文明单位,是博和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党建工作引领精神文明建设,锐意进取,将诚信和创新融入律所管理,并将社会责任和律师执业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是博和所全所同仁上下凝心聚力的成果,不但彰显了博和所近年来在各方面工作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也充分展示了律师行业的风采和责任。



博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一贯秉持“博采众长,和合天下”的立所精神,经过十年的稳健发展,不断吸收业界精英力量,至今已成长为上海市乃至华东地区较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十年来,在创始人的带领下,凭借对法学的精深理解、法律的娴熟运用、良好的人脉资源以及灵活的服务方式,博和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良、实效、迅捷的法律服务,精益求精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解决方案。如今,博和已然演化为一种文化,既彰显着“博采众长、和合天下”的博大胸襟,又体现着“业精于勤、行成于思”的博大胸襟,更代表着“终于所托、恪尽职守”的敬业之道。


每一次荣誉,都是新的起点,时代赋予了博和机遇和责任,在未来博和会昂首阔步、继续前行,在一步步塑造品牌实现文明创建和事务所发展的相互促进的同时,为推动普陀区乃至上海市的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博和十周年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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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山雨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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