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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的理想构型与中国路径!十二届博和法律论坛贡献时代智慧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律新V品 Author 廖丽君


企业没有行之有效的合规监管体系与合规文化,就如同木桶有了短板。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刑事合规不起诉试点改革工作,加快建设企业刑事合规体系,全面推动刑事合规本土化进程。2021年4月,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包括上海在内的十个省直辖市相继推出了第三方评估的管委会,合规企业改革试点工作在稳步推进,为执业律师参与刑事合规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11月28日,第十二届博和法律论坛顺利召开。论坛由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上海市普陀区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及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博和汉商”)联合主办,以“探索、借鉴、展望——企业刑事合规的理想构型与中国路径”为主题,以“线下会议+线上直播”的形式,吸引上万人次点击观看。



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是本届论坛的突出特点之一。论坛邀请诸多知名大企业、跨国公司的法务总监及合规官进行经验分享,并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一线专家学者,资深律师,共同为刑事合规制度的落地、深化,及刑事合规体系的搭建、完善建言献策,为上海市乃至全国企业刑事合规改革推进献力!


01


前瞻、专业

博和法律论坛吸引各方关注


博和法律论坛已走过十二载春秋,历届论坛都聚焦时代热点,齐聚名家大咖,探讨求真务实,以专业性、学术性、前瞻性而闻名,已成为国内法律界的一张耀眼名片。今年,第十二届博和法律论坛以更具时效性的选题、更具专业性的研讨、更有影响力的组织,为行业呈现了法律论坛的新格调。


本届论坛以“探索、借鉴、展望——企业刑事合规的理想构型与中国路径”为主题,从理论探索、经验借鉴、制度落实、未来发展几个层面,探讨了刑事合规制度有效施行乃至突破发展的实现路径。


自2018年4月美国商务部发布“中兴禁令”后,我国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风波不断,面临的法律风险愈发复杂,企业合规建设的关注度愈发高涨。刑事风险因其紧迫性与严重性,成为合规制度构建中最为核心、最具亮点、最难把握的环节。在我国,刑事合规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理论学界与司法实务界都面临着新思考、新观点、新挑战。


▲ 林东品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东品在致辞中回顾到,博和法律论坛已薪火传承12年,其发展和进步得到了业内外的见证与认可。是“一份情怀、一份坚持、一份关爱”支撑博和汉商持续开展这一公益性质的论坛。从选题到嘉宾邀请、会务组织,开展一个论坛非常不容易,需要一份情怀;从2010到2021,从第一届到第十二届,需要一份坚持;领导、嘉宾、同行的支持、参与是办好论坛的动力,需要一份关爱。未来博和汉商会继续提升博和法律论坛的前瞻性和专业性,坚持创办论坛的初心。


▲ 应培礼


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应培礼表示,对探索的深化需要理论研究的支撑,但当前国内的刑事立法中还没有关于企业合规的直接规定,本次论坛在总结国内试点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域外成熟制度,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合规相关立法制度的有力探索。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有自信、有底气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企业合规的制度。


▲ 姚军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姚军总结了普陀区的企业刑事合规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备受瞩目,各地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普陀区作为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以“人靠谱(普),事办妥(陀)”的城区名片为引领,积极探索开展各项工作。11月17日,普陀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正式揭牌成立,普陀区检察院、普陀区司法局等11家单位携手联合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聘请了40余名专业人士进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希望本届博和法律论坛的成果对普陀区的实践有所启发。


▲ 潘书鸿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主任潘书鸿介绍,近年来,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与市场主体合规意识的加强,刑事合规的法律服务需求日趋凸显,上海市律师协会在原有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基础上创立了刑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以刑事合规制度构建与业务开展的研究为着力点,推动律师参与刑事合规制度实施,并组织多方研讨,形成意见建议并呈递相关部门,举办专题活动,走访、了解企业在合规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并为企业的合规实践提供指引。当前,刑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正在着手制定律师参与刑事合规工作的业务指引,为律师参与合规工作填补了空白。


▲ 钟姝


本次论坛由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法眼看天下》节目制作人、主持人钟姝主持。


刑事合规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法律事务,既需要专业支撑,也需要人员支撑。博和汉商拥有业内规模较大的刑事专业律师团队,同时作为综合性律所,能够获得来自公司法、税务、知识产权等民商事团队的支持。


自2008年成立,博和汉商凭借精益求精的专业积累,及温和内敛的学术气质享誉上海刑事和民商事领域,律师团队中汇集了多位华东地区与全国著名的法学教授。


早在2013年,第四届博和法律论坛就敏锐意识到企业法律风险问题,并对企业合规问题进行了前瞻性的探索,发布了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的操作指引。今年,论坛的议题设置更加科学、细化,将深层次的内容分成若干板块进行探讨。


“博和汉商在刑事合规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探索都开始得很早,积累了很多经验,希望能够通过本届论坛与更多业内同仁分享。同时,和其他专业人士一起结合中国实践,探索中国刑事合规的理想构型。为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思考和借鉴。”林东品说。


02


探索、借鉴

主题发言卓识荟萃


目前,刑事合规制度在我国刚刚落地,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如何推进合规理念与我国刑事司法理念有机融合?如何吸收、借鉴域外的制度设计与运行模式?如何对我国当前的刑事合规制度进行优化改革?如何定位律师在刑事合规制度中的角色、作用?……都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起探索和思考。


本届论坛设置了“企业刑事合规的理论基础”“企业刑事合规的域外借鉴”“企业刑事合规的制度落实”三大主题单元进行讨论,邀请来自实务界和理论界的诸位专家就相关主题发表观点。


在第一单元“企业刑事合规的理论基础”主题发言中,两位来自高校的学者为与会嘉宾讲解了“企业刑事合规的程序法基础”与“企业刑事合规的实体法基础”。


▲ 黎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黎宏分析,从世界范围来看,企业犯罪或企业处罚包含两种意义,第一种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国家按照自然人的理解认为,企业真的能够犯罪。另一种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企业要受罚,但不是因为自身的犯罪行为和手法,而是承担替代责任和转嫁责任。在大陆法系中,企业犯罪和企业处罚规定在以自然人处罚为基本出发点的刑法当中,必须考虑责任人、自身的行为,以及自身的主观罪过,造成了企业犯罪和现行刑法规则之间的冲突。如果把企业犯罪和企业处罚分开思考,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 郭烁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郭烁以格力集团与美国司法部达成暂缓起诉协议(DPA)案为例,为与会嘉宾上了一堂生动的企业合规课。纵观美国与格力的DPA案,能够看到企业合规制度在追求什么,及附加的后果是什么。在我国国内,企业合规主要由检察机关主导,有检察建议、合规考察两种模式。当前刑事案件数量剧增,需要特别强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社会治理尽可能宽泛化,刑事合规制度的建立也顺应了这一规律。郭烁教授认为,这项制度的具有广阔的未来。


在第二单元“企业刑事合规的域外借鉴”主题发言中,两位来自高校和企业的业内资深嘉宾分别就“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域外发展”与“跨国企业合规管理的实践借鉴”分享了自己的观察与经验。


▲ 陈岚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陈岚从企业刑事合规的产生、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发展两个层面分析了企业刑事合规的域外发展。企业合规起源于美国,其发展经历了行业监管(行业自治)、行政监管、司法监管三个阶段。司法监管阶段将企业合规介入到涉嫌单位犯罪的企业案件中,通过协商性司法的方式来参与企业合规整改,企业刑事合规由此产生。企业刑事合规在西方的发展有三种趋势:跨境管辖、多元主体参与、多层级举措并用,这三个发展趋势对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建构有着很大的借鉴价值。


▲ 刘筠


罗氏制药中国副总裁、中国地区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刘筠分享到,罗氏集团在过去125年的发展中,始终以稳健的步伐长期可持续发展,与公司体系性的风险管理密切相关。她以“木桶理论”为例,阐释了合规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而合规管理是企业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企业可运用“合规风控三部曲”进行风险管理,即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特征,识别企业所在的高风险区域;基于风险评估,通过制度与系统建设打造公司的合规体系;通过对关键业务的持续监控以及对违规行为的随时响应,不断改进和完善风控管理。


在第三单元“企业刑事合规的制度落实”主题发言中,两位专业嘉宾分别就“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中的三方评估”与“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中的律师作用”分享了自己的分析与总结。


▲ 顾永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永忠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并要点性地分享了他的观点。他指出所谓“第三方”是指涉案或涉罪企业、检察机关以外,参与到企业刑事合规的工作中的另一方,由国家与地方两个层面组成。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贸促会等九个单位共同组成的国家层面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及由试点检察机关所在地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及由其选任产生的第三方组织,直接负责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进行检查、监督、评估、验收,所提交的报告供检察机关对案件处理作为参考。之所以专门安排第三方是出于专业性和中立性的考虑,以增强检察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正当性。


▲ 王思维


博和汉商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委主任王思维在发言中强调,“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发现刑事合规的问题正是为了发展刑事合规。他从律师的角度提出了对刑事合规的期待。第一,要把对企业认罪悔罪态度的激励转变为对企业有效自我管理的激励。企业刑事合规并非企业版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业务的关键在于介入事前合规,并在实体法上讨论事前合规的对单位犯罪的影响。第二,要把避免企业因受到刑事追诉而“死亡”转变为鼓励企业依靠风险管理而“生存”。企业刑事合规需要耗费大量的经济成本、人力成本、智慧成本,发展企业刑事合规制度需要大企业率先树立先锋模范作用。第三,要把强调企业刑事合规试点的政策属性转变为确立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法律属性。需要在实体法中进一步论证单位犯罪的构成逻辑,并明确事前合规在实体法中的定位与作用。未来,实体法的理论供给才是刑事合规在中国发扬光大的先决条件。


▲ 孙万怀


三个单元的主题发言后,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万怀总结了论坛上半程的讨论。近年来,无论新型企业还是大企业,都在自发地做出合规相关的改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也与诸多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刑事合规势不可违。而学习、借鉴域外制度,能够少走很多弯路,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万事开头难”,刑事合规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要关注它,建构它。


03


构想、展望

圆桌论坛百家争鸣


任何改革都是困难的。刑事合规的发展仍处于从无到有的起步阶段,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对诸多问题都尚无规定。要把刑事合规做好,颇具难度。本届论坛的圆桌论坛环节,与会嘉宾高招频出,奉献了一场又一场观点鲜明、充满智慧的精彩对话。


圆桌论坛环节设置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制度安排与实践展开”“企业内部刑事合规调查与风险管控”“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与涉刑企业合规整改的开展”“企业刑事合规的制度构想与未来展望”四大议题进行讨论,围绕中国路径,在实务上展开思想碰撞。


▲ 马赛


博和汉商高级合伙人马赛主持圆桌论坛。



▲ 从左至右:谢向英、张伟、邓晓霞、

别宗、刘婷、徐宗新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制度安排与实践展开”由博和汉商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律师实务研究院副院长谢向英主持,五位嘉宾从不同视角出发交流观点。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企业合规研究中心副主任张伟从理论高度分析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模式选择和职能定位,提及最高检对联合监管模式的选择,引发与会嘉宾对“谁来监督第三方评估机制”的讨论。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徐宗新围绕入库、选任、工作、监督、采信、报酬和处罚七个方面探讨了第三方监管机制的现状,引人深思。


住友制药中国区法务负责人、首席法务官刘婷从跨国企业的角度谈到企业在违法犯罪中的合规问题,包括费用承担、相关人员聘用,以及第三方监管约束,回应了张伟提出的探讨。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商会部副部长别宗介绍了上海的刑事合规试点情况。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邓晓霞谈到,企业刑事合规是一种激励机制,最重要的还是从实体法层面加强事前预防。


▲ 从左至右:虞思明、柏浪涛、李翔、刘海涛、易小国


“企业内部刑事合规调查与风险管控”由博和汉商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合规委副主任虞思明主持,四位嘉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发现问题,同时寻找解决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李翔教授提出:英美法系国家企业合规调查的定位与我国有本质区别,如何在我国刑法的实体法层面对刑事合规调查提供理论支撑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合规委主任刘海涛律师分析,在企业刑事合规调查的过程中,作为调查主体的律师需要高度关注调查本身的合规性,同时也不要忽略刑事辩护律师在内部调查项目上的特别优势。


美国艺达思工业集团亚洲区总法律顾问易小国总监从内部视角分享了美资企业的合规文化,包括中大型企业中对待DPA的态度和做法,如何在合规体系中建立举报和内部调查环节,与外部律师在员工涉罪问题上如何配合等。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柏浪涛老师对合规后备人才的培养提出了观点和见解,柏老师倡导法学院在校生要培养问题意识,把客观构成要件、违法性、有责性三阶层作为尺度,建立体系性思考的能力。

▲ 从左至右:胡婧、张勇、孙剑明、沈悦志、赵淼、马朗


“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与涉刑企业合规整改的开展”由博和汉商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律师实务研究院副院长胡婧主持,五位嘉宾探讨了企业刑事合规落地的核心要素。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刑诉法教研室副主任,博和汉商律师孙剑明从学者的角度介绍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企业内部刑事法律合规制度的建立及相关注意要素。德国汉高集团北亚区(大中华区、韩国及日本)总法律顾问沈悦志用两个例子论证了合规是企业的竞争优势而非负担,并分享了德国汉高集团搭建和优化合规体系的经验。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犯罪与刑民一体化研究所所长张勇探讨了如何发挥数据犯罪前置法的滤罪机能,构建企业数据安全刑事合规体系。林德公司大中华区法律总监赵淼介绍了林德公司的合规政策,并就林德在中国的实践提出一些问题供与会嘉宾探讨。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委主任马朗表示,刑辩律师在合规体系的构建中不可或缺,但在帮助企业做合规整改计划的过程中能力有限,需要跨界合作,对客户负责。


▲ 从左至右:王嵘、赵运锋、李睿、周永强、王晓华


“企业刑事合规的制度构想与未来展望”由博和汉商管委会主席、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特聘教授王嵘主持,四位嘉宾从各自的经验出发,对刑事合规的发展提出展望。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赵运锋以最高检第三方指导意见中的四个典型案例为基础,分析了检察院办理刑事合规的基础方式,同时指出实践中更多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答。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睿从领域、体系、实施三个角度,谈了构建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构想,并提醒企业要构建与其商业模式、经营方式相结合的实质性的去犯罪化制度。


苏伊士集团中国法律事务执行副总裁、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周永强分析了企业中个人实施犯罪的原因,并指明了加强思想建设的应对方式。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刑事律师实务研究院副院长王晓华分享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下,数据合规工作的思考、比较和展望。

04


结语


刑事合规既是企业合规业务的细分领域,也是刑事法律服务的延伸市场,要求律师具有刑事预防和事后救济的双重角色。对于刑辩律师来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论坛上,来自理论与实务界的嘉宾从不同视角对刑事合规进行了热烈探讨。但热烈之中,也有专家提出冷静的思考。


中国和西方国家在犯罪问题上的标准和门槛有着重大区别。在西方国家,违法和犯罪之间没有严格界限。很多在中国视为违法的行为,在西方都是自然人犯罪或单位犯罪。因此,在建构中国企业合规,特别是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时,还须着重考虑这一问题。


热烈与冷静、期待与思虑、理论与实务的碰撞中,智慧的火花不停闪现。


▲ 闫立


上海政法学院原副校长、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闫立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本次论坛着力解决企业合规和刑事合规的关系,中国的企业合规和域外的企业合规的关系,未来企业合规的建构三大核心问题。本届博和法律论坛的三个单元、四个圆桌,共七个主题,对企业合规的全过程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非常全面、具体。因此,论坛开得非常成功。


▲ 刘宪权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宪权总结到,一个制度的构建需要经过漫长的过程,更需要得到法律层面的最终确认和支持。当前我国刑事法律尚未完全规定企业合规相关内容,由检察机关主导,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进行合规探索,取得了不错的成就。法律界和各行业合规相关人员也在不断地探索、优化。本届博和法律论坛不仅是对内的思想碰撞,也是对外的成果分享。



第十二届博和法律论坛在与会嘉宾不舍的掌声中落下帷幕,为刑事合规做出有价值的探索,为今后立法、司法实践工作积累了经验。相信通过长期努力,法律共同体将为企业保护的进步、营商环境的优化,以及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贡献时代智慧,成为中国特色企业合规制度构建的重要力量。



撰稿人:廖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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