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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BHS沙龙:房屋征收中的法律适用及案例分享

2022年9月2日下午2点,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和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联合组织了一期BHS沙龙活动,本次活动以案例分享的形式,探讨房屋征收中的法律问题。本次活动由博和汉商马健律师主持,博和汉商杨舒婷律师、马健律师、高级合伙人余子晨律师分别通过案例的形式,探讨了房屋征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分享环节

杨舒婷

浅谈房屋征收纠纷中同住人利益分配问题

房屋征收分为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两大类,居住用房又分私房、公房、宅基地房屋。杨舒婷律师就居住房屋征收中私房和公房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分享。首先向大家介绍了私房征收、被征收人以及房屋使用人的基础概念,并针对私房征收纠纷中被征收人应该如何安置房屋使用人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私有住房的征收应以产权平移为基本原则,被安置人范围一般仅限于房屋产权人,征收补偿利益原则上应在产权人之间按照产权份额分割。针对公房征收,杨律师分享了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的概念,并分别从户籍在册、实际居住满一年和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三点分析了公房同住人的符合要件,并解读了承租人和同住人分配征收安置利益的适用法律。此外还对未成年人征收利益的认定问题做了相应的解释。

马健

浅谈厂房征收的法律适用及权益保障

马健律师以厂房征收为切入点分享非居住房屋征收的法律适用以及权益保障,从非居住房屋和居住房屋补偿内容的对比,厂房征收的补偿方式、内容,被征收厂房的评估以及厂房征收过程中的律师工作等四个方面分别进行了介绍。从市场评估价格、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四个方面分析征收厂房的补偿标准。马律师表示企业厂房征收的评估是较为重要的阶段,企业厂房土地容积率、土地利用程度、土地取得费用和开发成本不同,也会造成评估结果差异较大,还应注意的是产证、遗漏、无证的面积认定。最后,评估公司进场到最后做出评估报告这个环节是律师工作的重点。

余子晨

离婚与动迁相关案例解析

余律师首先对几个离婚案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动迁的案件进行了相应的解析,并提出法院有如下不同类型的判决情况供大家参考。


即使动迁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但是是在婚后动迁,且另一方已经被列为了被安置人员,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动迁安置利益。即使拆迁的是婚前承租的房屋,婚后获得的签约搬迁奖励等其它补偿款也属于共同财产,且一方自愿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就是通过赠予转化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动迁利益,即使不完全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根据贡献度酌情进行分割。因此,如果动迁利益是来源于婚前的,动迁安置利益就不是共同财产,但征收补偿款中各种奖励、补偿、补贴等不属于与房屋有关的自然孳息或增值因属于共同财产,但考虑到房屋的来源,原承租房屋的一方应该多分。房屋来源于另一方无关,拆迁核准之日又在婚前,另一方对拆迁补偿数额没有影响,故拆迁补偿款都是另一方的婚前财产。


即便类似案件但结果差异较大,所以要多多和法院进行沟通交流。

自由讨论环节

活动现场,与会律师针对房屋征收中的法律适用纷纷提出自己的看法与见解,和大家分享办案经历。对于厂房的产权人和实际承租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马健律师表示实际承租人一定要配合征收,因为被征收主体是产权人。此外,实际承租人一定要在拿到初评报告后及时核对问题,主动参与评估过程,确保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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