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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选读 | 如何管理资金型家族信托?

用益研究 2022-05-13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京都家族传承 Author 韩良家族信托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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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金型家族信托的财产管理和事务管理十分重要。本文对资金型家族信托的投资对象、受托人、受益人分别进行介绍与解读,并从委托人的角度分析资金型家族信托存在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一、资金型家族信托的投资对象


目前,资金型家族信托的投资对象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1.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较低,难以抵偿通胀率,在投资组合中所占比例应当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尽量减小。


2.国债。资金型家族信托投资组合对国债的持有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3.企业债券。参考保险类上市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策略,资金型家族信托投资企业债券应附带担保;无担保企业债券则应严格限制投资比例。


4.货币基金。货币基金也兼具安全性和流动性,具有“准储蓄”的特征。


5.人寿保险。作为储蓄工具和避险工具,寿险一方面收益稳定,另一方面仅需较少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大额的保险金,因此是管理委托人人身风险、进行资产配置的必要工具。


6.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家族信托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模式为信托公司主导,该类投资期限短、产品风险低。 


7.银行理财产品。由于目前银行在客户资源、案源开拓等方面的能力高于信托公司,所以该模式一般由银行主导,该类投资同样期限较短,产品风险较低。


8.多元化投资。除了上述单一投资的需求外,为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客户也会有组合投资的需求。如将物业基建等硬资产、资本市场产品、海外投资、债权资产等不同类别的资产进行组合配置,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具体调整的模式。


二、资金型家族信托的受托人


我国《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并未对从事信托业务、承担受托人职责的主体作出特别限制。因此从《信托法》层面,受托人可以是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私人银行)、第三方理财机构,但出于减少法律风险、信托财产保持独立性、提供长期稳定的信托架构的考量,受托人由信托公司担任比较合适。参与资金管理的商业银行或其他资金管理机构,以及提供法律事务管理、财务监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可以在信托合同中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


三、资金型家族信托的受益人


受益人范围可包括委托人和委托人的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以及未出生的后代家庭成员,甚至还可以包含家族成员以外的人。根据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受益人范围既可以在信托设立时确定,也可以仅规定受益人确定规则,由受托人待条件成就时确定受益人。


信托文件应当明确受益权的分配规则,包括分配时间、频次和具体数额,由受托人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分配相应数额的资金。在保障信托、资产分配信托中,未成年受益人在成年之前需要获得生活、教育和医疗保障的费用,其中生活费用应当按照一定标准(可结合当地收入、消费水平确定)定期、定额发放,教育费用应当根据其学业进度确定发放时间和数额,而医疗保障则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足额即时发放;受益人成年后(还可附加其他成就条件,比如大学毕业、结婚生子、在家族企业工作满一定期限等),则可以获得信托资产的分配权。


四、资金型家族信托的风险应对


在资金型家族信托中,委托人会面临双重风险。首先,在信托合同订立阶段,由于信托合同的专业性,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不对称,难以保障信托目的有效落实为信托合同条款;其次,对委托人而言,一旦签署信托合同、交付信托资金,受托人即拥有了在较长的信托期间内对信托资金进行处分的权利,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资产、处理信托事务的过程中容易产生违背信托义务的道德风险;当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将资金管理职能转委托于第三方时,又引入了新的委托代理风险。


委托人在信托合同订立过程中,通过引入具有丰富家族信托设立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等专业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意见,可以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性风险。委托人可在信托合同中引入商业银行作为信托资金托管人,监管资金的汇划、投资;同时引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担任保护人,通过审查账簿等凭证对受托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是否履行受托人义务进行监督。


作者:韩 良 家 族 信 托 团 队

来源: 京 都 家 族 传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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