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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家族信托,如何选择合格的受托人?

用益研究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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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可以担任家族信托受托人的有三种,即自然人受托人、一般法人受托人(主要是私人信托公司)及营业法人受托人(主要是信托公司)。这三种受托人各有千秋,也均存在一定的优势与不足。


考虑到家族信托的长期性、稳定性及复杂性,为确保家族财富得到专业化的管理、实现家族基业长青,建议优先选择私人信托公司与普通信托公司等机构法人担任受托人。尤其是对超高净值家族来说,私人信托公司的私人化程度更高,更贴近委托人家族本身,能够充分遵循委托人的意愿,灵活地为其量身定制家族信托规划方案,应当作为家族财富传承的首选机构。但是,由于家族建立为自己服务的一般法人受托机构在国内实践中尚有一系列障碍,而且对于普通高净值家庭而言成本太高,因此无论是对于普通高净值家庭来说,还是对于超高净值家族来说,由信托公司作为国内信托的受托人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许多情况下还是唯一的选择。


不同的信托公司品质不同,推出的家族信托业务也不同,那么,如果以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如何从中作出选择呢?我们认为,应当从专业度、信任度、久远度等三个维度对信托公司进行考量。

1、专业度的考量因素


家族信托涉及法律、税务、财务、投资等众多复杂的专业问题,信托公司是否具有与之匹配的专业度,尤其是专业的服务流程和服务体系,直接决定了它是否适合担任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所谓专业度,就是指信托公司在从事家族信托业务过程中对家族信托相关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专业程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一)是否建立起完善的服务流程和服务体系?


委托人选择信托公司,首先必须考虑该公司是否在既往的信托业务实践中已经建立起全面的服务流程和服务体系,这是信托公司能胜任家族信托受托人职责的基本前提。受托人是家族信托中各方当事人及信托内部和外部关系的枢纽,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服务流程和服务体系,势必会影响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处理信托事务的能力,不但降低了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体验,而且无法及时应对和处理家族信托面临的各类专业问题和商业风险,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


(二)是否积累了一定的家族信托业务实践?


信托公司在理财信托方面的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但仅限于此是不够的,信托公司还必须已经积累了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实践经验。有经验的受托人能够根据委托人的实际情况及诉求,精准地为委托人定制符合其家族目标的信托方案,能够事前防范并轻松应对委托人个人资产与家族企业资产的隔离、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隔离、破产隔离、资产保密与隐私、家族成员婚变对资产分割的冲击、家族成员的不孝与挥霍等带来的各类风险。


 (三)是否拥有高素质的从业人员?


除了考量信托公司整体实力以外,信托公司内部的家族信托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和能力,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家族信托对定制化的标准和要求极高,每个客户对信托财产资产配置的需求各不相同,而如何设计、操作、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等具体业务,实际还是由信托公司的从业人员把控。高素质、高水平的家族信托从业人员才能保障其管理的家族信托运行稳定,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并有效防控相关风险。


2、信任度的考量因素


信任度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相互信任、相互接纳的程度。信任是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前提,也是家族信托今后正常运转的关键。那么,什么样的信托公司能够担当起家族信托的重任?


(一)是否具有足够的专业服务能力?


受托人具有足够的服务能力以满足某个家族的特别诉求,是其与该家族建立合作信任的前提。因此,信托公司能综合考虑资产避险、家族企业治理、代际传承、税收筹划、教育规划等因素并根据委托人的诉求量身定制出一套“私人定制版”的家族信托方案,是委托人与信托公司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重要条件。


(二)在行业内的综合评级是否较高?


信托公司在信托行业内的综合评级,可以作为参考因素。委托人在选择信托公司作为家族信托受托人时,可以选择监管评级或者行业评级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好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象。目前,在信托行业,存在两套评价体系,一套是银保监会主导的监管评级,另一套则是信托业协会主导的行业评级。除了评级因素,委托人还要深入考察和了解该信托公司的内部治理、风险控制和信托运作规范情况。


3、久远度的考量因素


以传承为目的的家族信托一般长达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永久存在,需要一个可以长期支撑信托管理的受托人主体。委托人在选择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时,显然不能忽略该公司能否对家族信托业务提供持久支持这个重要因素,以保持家族信托的稳定久远,从而助力家族目标的实现。


信托公司虽然是法人机构,理论上可以持续经营甚至永续经营,但它同时又是一个营业机构,如果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能面临停业整顿、被法院宣告破产,甚至被撤销或注销等风险。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信托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将同时终止。


不过,由于信托公司没有负债业务,而且最近十几年来,在严格的监管规范下,国内信托公司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健全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因此,理论上信托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的风险较低,但这并不意味着委托人可以掉以轻心。如果信托公司在家族信托业务方面不具有战略、组织、财务等方面的可持续性,其围绕家族信托业务组建的组织流程、服务人员及专家团队等服务体系,可能因为股东变化、管理层变更、经营方针调整等各种因素而随时撤销,这样势必会影响存量家族信托的正常运营。


因此,在久远度上,委托人除了需要对信托公司的股东、管理层、经营战略等方面的稳定性进行定性考量外,还需要对信托公司家族信托业务是否具有财务可持续性进行定量考察。如果一家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业务经营收入已经能够覆盖成本并开始盈利,那么,其家族信托业务经营战略的稳定性就会较高;反之,就极有可能因为投人产出不成比例而面临经营方针调整的风险。因此,对家族信托业务板块尚未实现盈亏平衡的信托公司,要选择其为受托人就需要特别谨慎。


4、结语


综上所述,家族信托存续时间长、信托财产规模大、信托架构复杂、信托事务繁多,对受托人的实力、能力及存续期限的要求均远高于一般信托的受托人,有鉴于此,委托人应当从专业度、信任度和久远度等多个维度出发,对拟选择的受托人进行综合全面的考察,从中选择最适合自己意愿、最匹配家族信托架构的受托人。


来源:新 财 道 财 富 管 理

作者:新 财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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