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华:以养老信托构建养老金融服务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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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已逐渐成为对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的潜在因素,人民群众对于养老金融的需求更是与日俱增。如何妥善解决养老保障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百姓生活福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调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养老金融特别是养老保障第三支柱被寄予厚望。2020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大力发展养老信托提案进行了答复,表示将尽快出台养老信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进一步完善信托财产转移、信托登记、信托税收等相关制度。这不仅是推进养老保障第三支柱产业发展的“风向标”,更成为养老信托快速发展的“强心剂”。
作为信托从业者,笔者认为,领题破局的核心关键就是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创新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信托产品,着力推进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发展,走上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的金融服务养老之路。
养老信托是构建养老金融服务体系的必然选择
自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至今,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历经二十年发展,已初步建立起覆盖范围广泛、多方主体参与的规模庞大、制度复杂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然而,立足新发展阶段,之所以要换挡加速,大力发展养老信托,是由养老信托存在的发展逻辑、现实原因、内在趋势等因素所驱动的。
人口结构深度老龄化是养老信托的发展逻辑。从实证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养老信托连接着养老和信托两个产业,对应着两个产业的发展关系,而不断加剧增长的老龄人口正是产业发展的源动力。据有关报告的数据显示,预计203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 2050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达到34.1%,社会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2019年11月下旬,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将应对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了应对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并且给出了翔实具体的应对措施,以此指导未来三十年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项政策。
养老保障体系不均衡是发展养老信托的现实原因。当前,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占绝对主导地位;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覆盖面较低、发展不均衡。截至2019年末资金规模接近1.8万亿元;第三支柱规模尚小,处于发展初期。我国发展不平衡的三支柱结构与已步入老龄社会多年的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预计,未来5~10年时间,将会有8万亿~10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而且这个缺口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扩大。在此背景下,亟须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根据其资源禀赋推出差异化的养老产品,以满足不同类型客群的养老需求。
发达国家的实践路径是发展养老信托的内在趋势。各发达国家以不同方式进行金融服务养老管理,提供了各具特色的养老服务,成功破解了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应对老龄化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日本为例,中日两国老龄化趋势相似,且两国国民对低风险稳健投资有共同偏好,因此在养老金配置方案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养老信托的发展经验。
为满足老年人对于资产保全和增值的需求,日本的信托银行推出了许多兼具长期性和低风险特性的信托产品,并提供财产管理、继承办理、遗嘱执行、遗产处理等服务,使老年人得以安享晚年。例如:三菱日联信托银行推出的代理支付信托, 当委托人本人患阿尔兹海默症或其他疾病时,通过该信托可以实现代理银行取现、代理支付医护费用等目的。瑞穗信托银行的认知支援信托也有类似功能,可为患病委托人提供医护费用和生活费用支付,解决老年人患病后无人看护这一社会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日本信托产品在法律上没有限制投资门槛,这也是其养老信托服务得以普及化的原因之一。另一个普及的原因是,信托在日本发展历史较长、商业模式相对成熟、法律制度比较完善,社会公众对信托有较高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养老信托具有构建养老金融服务体系的独特优势
信托公司是我国唯一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经营的金融机构,特殊的制度安排使其能无缝对接养老产业和具有养老需求的家庭及个人,极大地丰富了养老产品的内容,通过发挥资金融通、功能配置和财富管理等功能,推进养老产业大力发展。
发挥信托账户功能,满足老年人财富管理需求。与“养儿防老”和“自助养老”等传统方式不同,养老信托以信托为工具,可为受益人提供一体化、全流程服务。与养老金、养老服务、养老产业等养老活动相对应,养老信托为受益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隔离、投资配置、财富传承、医养消费代理支付、投融资服务等内容。一方面,养老信托中的养老金信托、养老理财信托作为养老金融产品, 可有效弥补我国养老第二、第三支柱的发展短板,为投资者提供丰富的养老金融产品选择。另一方面,信托公司还可发挥“专户”功能,配置公募基金、养老保险、银行理财等多样化资产,实现多种类、多策略的财富组合,为老年人实现稳健投资。
发挥信托平台功能,有效连接养老供需端。具有养老保障功能的养老服务类信托,更加关注老年人的医养消费和日常生活需求,发挥信托资源整合优势,通过共建养老服务生态圈,可以汇聚更多养老产业资源,将养老需求端与供给端打通,兼具理财收益与养老服务功能。以中航信托鲲瓴养老信托服务为例。该信托计划将养老服务、受托传承、投资保值三位一体有机结合,为客户提供养老+传承+投资一站式综合服务。中航信托通过与国内头部养老服务机构合作,以单一信托账户为载体,实现了养老机构入驻权锁定、养老支出锁定、养老代付权锁定、传承权益锁定等解决方案,可为有独立养老意愿、高品质养老需求、养老传承兼得诉求的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
发挥信托资源禀赋,为养老产业提供金融支持。信托可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性和创新性,通过信托贷款、投贷联动、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为处于养老产业链条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助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直接赋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践行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使命。
发挥信托公益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养老慈善事业。如何应对并解决养老问题, 不仅是社会性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公益慈善属性,《慈善法》中第三条明确列示了“扶老”属于公益慈善活动。通过慈善信托,可以充分探索公益养老、社区养老的新模式,汇集更多社会资源,更好地推进养老慈善事业的发展。
养老信托是构建养老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
基于我国现阶段养老金融服务体系的阶段性特征,养老信托的文化优势、制度优势、功能优势不仅能够成为额外增加养老金积累的补充,而且能够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信托文化”为养老金融受托管理指路引航。“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近年来,信托行业在监管部门的领导下,通过大力开展信托文化建设工作,逐步深刻阐释并系统地回答了信托的本质是什么、能做什么、优势是什么、怎么做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更为当前信托公司全力实施战略转型提供了方向指引。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大力发展养老信托,正是信托公司回归信托业务本源,践行“诚信、专业、勤勉、尽职”信托文化的本质需求,更是信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社会效益、塑造良好企业形象以及成为完善我国社会治理体系重要力量的价值追求。
“四种机制”为养老金融受托管理保驾护航。在构建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背景下,信托独有的四种法律机制,可成为应对老龄化挑战、发展养老金融产业的可行路径。一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由于信托财产独立于各方,因此能够有效确保养老需求的实现,契合了养老金融的保障性要求。二是权利与利益分离。受益人虽然对信托财产享有受益权,但在信托存续期内,受益人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在养老场景中,受益人进入晚年后,民事行为能力衰减或不能行使,而受托人作为财产的所有权人,能够发挥专业机构的能力,保障其利益按照约定兑现。三是信托目的自由性。养老信托既可以将信托资金用于理财,以获取相对高的收益,又可以用于养老消费、养老保障、养老产业等领域,还可以衔接家族信托,实现财产传承。四是信托连续性。养老周期通常比较长,需要有稳定的制度安排,信托不会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死亡、破产、解散等情形而终止。在受托人辞任、不能履职时,《信托法》规定了新受托人的产生方式。
“四种能力”为养老金融受托管理全力助航。能力决定高度,高度拓展格局。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信托业作为中国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信托公司回归本源,大力发展服务信托,在增进民生福祉方面进行了丰富的实践和探索。其中,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专业化资产管理能力、综合化管理服务能力、信息科技支撑引领能力等“四种能力”正在快速培育。这“四种能力”不仅是沟通人的社会性和经济性的关键,更能够解决人的消费规划和时空匹配问题,将成为信托公司发展养老信托业务的强大助推力。
养老信托蝶变幸福之托的现实路径任重道远
为响应国家号召,满足监管要求,顺应行业转型,大力发展养老信托,立足构建养老金融保障体系的新发展阶段,社会各界应凝聚发展共识,汇聚发展合力,为养老信托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养老信托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大力支持。除财产转移、信托登记、信托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外,还需要进一步实现养老信托服务的普惠性。根据资管新规要求,虽然信托产品投资金额的门槛有所降低,但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有所提高,特别是要求家庭金融资产、净资产分别达到500万元、300万元。鉴于中国“未富先老”的社会实际,养老信托的投资门槛和服务对象应有所区别。
进一步提升自身服务能力。立足“受托人”本位,加快回归本源,发展养老信托是信托公司践行社会使命的应有之义。未来,信托公司要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专业化资产管理能力、综合化管理服务能力以及信息科技支撑引领能力,这四大能力对于开展养老信托业务缺一不可,也将支持信托公司行稳致远。
进一步提高社会影响力。社会公众对于信托的足够认知和足够信任是其选择养老信托的前提条件。信托公司应借助信托文化培育和建设的契机,努力“内修真功、外练真心”,齐心协力提升信托行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结语
“最美不过夕阳红,温馨又从容。”养老信托不仅是金融产品,而且不限于提供与养老相关的衣食住行,还应该致力于打造一个有温度、有情怀的服务圈生态。养老信托的宗旨在于给老者以尊严、以从容、以底气,为其儿女提供一个赡养老人的新路径,从而构建真正的幸福之托。
来源: 银 行 家 杂 志
作者: 范 华
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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