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的基本架构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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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个必要角色,根据需要也可设置监察人、财务顾问等角色。委托人是家族信托的设立者,通常为拥有一定财富体量的高净值人士,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托人是指基于委托人的委托,根据信托目的管理信托财产并承担受信义务的主体,一般为信托公司。受益人是指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主体,一般为委托人及其家族成员,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信托利益。监察人、是由委托人指定的、依照信托文件和委托人授权参与、监督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的主体。根据信托财产的投资需要,委托人或授权受托人可以聘请财务顾问打理信托财产,以更好实现信托财产保值赠值。财务顾问一般为银行、券商、基金等资产管理机构等。
家族信托基本架构图如下:
PART 1 家族信托的不同业务职能
(1)受托和运营职能: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信托公司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特许持牌经营的、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受托人。
(2)专户管理职能:每个家族信托均需在国内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开设独立的信托专有账户,承担包括保管金融类资产、办理清算交割、信息披露、估值、对托管财产报告出具意见等职责。
(3)资产配置职能:家族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是业务架构中最重要的职能之一,除信托公司外,银行、券商、基金、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等,也可以作为投资顾问或财务顾问提供资产配置服务。
(4)功能性职能:信托公司可以为家族信托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服务。也可以联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艺术服务机构、慈善公益机构等,提供一站式综合化资产管理服务平台。
PART 2 不同主体可提供的服务及功能
(1)信托公司:在家族信托设立阶段,信托公司要根据监管要求对委托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受托财产合法性和合理性;并根据委托人的需求设计家族信托架构、分配方案、投资方案,通过信息系统和法律文件具体落实和实施。
在家族信托运行阶段,信托公司主要承担信托财产管理和事务性管理工作。
在资产配置能力上,信托公司已形成自身业务优势,过去多年信托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债权类非标投资等方面具备有竞争力的研究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了持续稳定收益,也培育了一大批高净值和超高净值的稳定客户群体。
家族信托的事务性管理涉及信托利益分配、信托方案的执行、信托要素的变更等。
(2)商业银行:银行在家族信托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担任托管、投资顾问或财务顾问角色。相比其他机构,商业银行有更好的信用基础;同时,与高净值人群的往来业务较多,双方容易建立稳固的信任关系。除此之外银行还承担了家族信托的托管职能,为家族信托开立独立的托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对家族信托交付金融资产进行估值、复核等。
(3)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家族信托业务中一般担任投资顾问或财务顾问角色。与银行一样,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资产配置,尤其是在二级市场配置方面有着牌照和投研优势,不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也利用这一优势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
(4)第三方财富机构:相较于信托、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第三方财富机构在业务上更为灵活,比如可协助客户搭建境内外家族信托架构、提供更丰富的代销产品。
(5)律师事务所:在家族信托设立前,律所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交易架构设计、参与尽职调查及方案设计、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制作法律文本等。在家族信托设立后,委托人还可选择律师事务所担任监察人或者特定事务执行人的角色。
(6)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有涉外身份或涉及境外税务筹划的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筹划是其家族信托方案设计中的重要部分。这部分职能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事务所参与。
(7)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主要为家族信托中保单资产的提供方。
来源:中 诚 信 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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