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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曝光!

山南融媒 微山南官方 2022-08-13

     为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山南市两级交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曝光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1.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车辆

嘎某(男,藏族,身份证号:542227XXXXXXXX4511)于2021年9月4日12时53分,驾驶藏AD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乃东路与贡布路交叉口处时,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乃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嘎某罚款19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嘎某罚款150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3400元的处罚。

2.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机动车


 冯某(男、汉族、身份证号:420626XXXXXXXX0114)于2021年10月15日17时46分,驾驶号牌为藏CZXXXX小型汽车行驶至省道509线雍布拉康丁字路口时,因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乃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冯某罚款1900元的处罚。


3.无证驾驶机动车


 2021年9月16日,驾驶员达某驾驶牌号为藏AS7***的轻型栏板货车从哲古牧人节现场出发驶往哲古镇方向,于当日19时10分许,该车行驶至国道560线338KM+500M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措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达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900元的处罚。


4.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9月10日,驾驶员白某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从乃西乡出发驶往洛扎县边巴乡方向,于当日17时30分许,该车行驶至国道219线5375KM+850M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措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白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白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的处罚。


5.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11月06日,驾驶员洛某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从措美县城出发驶往措美县当许村方向,于当日20时15分许,该车行驶至措美县增嘎路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措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夜查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洛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洛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的处罚。


来源:山南交警

责任编辑:汪鼎 

值班总编:伍小龙

投稿邮箱:snbx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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