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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曝光多起违法典型案例!

山南融媒 微山南官方 2022-08-27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近期,乃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洛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加大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现曝光5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1年12月30日16时,驾驶人米某驾驶未上牌的黑色吉普越野车,行驶至洛扎县洛扎镇嘎波7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洛扎县公安局督察部门查处移交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米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1900元的罚款。

(案例二)

2022年1月4日12点50分,驾驶人洛某驾驶号牌为藏CJ6557的轻型货车行驶至国道219线5200公里300米处,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洛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洛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1900元的罚款。


(案例三)

2022年1月24日驾驶人桑某驾驶号牌为藏CN***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国道219线5200KM+300米处,再次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洛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桑某再次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3日并给予1900元的罚款。

(案例四)

2022年1月8日13时许,扎某驾驶藏AJR***号小型汽车沿省道509线行驶至雍布拉康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被乃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1900元的罚款。

(案例五)

2022年1月14日22时许,刘某驾驶藏CU7***号小型汽车行驶至香曲西路与平安小区丁字路口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乃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1900元的罚款。


来源:山南交警

责任编辑:张理华 

值班总编:伍小龙

投稿邮箱:snbx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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