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隆子县曝光一批违法行为!

山南融媒 微山南官方 2022-08-27


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结合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工作要求,现对近期辖区内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2022年5月16日16时,洛某驾驶牌号为CV5XXX的小型汽车行至省道509线116公里加200米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隆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洛某处以罚款1900元的处罚


2022年5月26日11时20分,洛某驾驶牌号为CB8XXX的大型汽车行至振兴公路1公里加100米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隆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洛某处以罚款1900元的处罚


2022年5月27日10时50分,扎某驾驶牌号为CB1XXX的大型汽车行至日准公路1公里加100米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隆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扎某处以罚款1900元的处罚


2022年5月27日10时27分,多某驾驶牌号为CA5XXX的大型汽车行至日准公路12公里加100米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隆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安部令163号新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多某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隆子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等交通违法不仅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严重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隆子公安

责任编辑:巴桑卓嘎 

值班总编:伍小龙

投稿邮箱:snbxw@sina.com

“微山南官方”往期精选

请猛戳右边二维码





公众号ID

微山南官方

你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