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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被处罚,2人被立案侦查

山南融媒 微山南官方 2022-08-27


 桑日交警结合辖区实际,加大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现曝光6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5月15日05时许,陈某  驾驶车牌号为贵C10K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省道508线84公里+450米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经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8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当事人对此次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经日喀则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复检,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陈某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附件 《机动车驾驶证记分标准》对陈某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二

5月18日09时许,白某 驾驶车牌号为藏CY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省道507线142公里+550米处,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白某罚款19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6月1日23时许,胡某  驾驶车牌号为川AXX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省道508线72公里+200米处,实施饮酒后(呼气式检测乙醇含量为61.0mg/100ml、77.0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胡某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附件 《机动车驾驶证记分标准》对胡某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四

6月6日19时许,次某 驾驶车牌号为藏CB66XX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省道508线73公里+200米处,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当场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次某罚款19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5月25日05时许,桑日县公安局增期乡派出所达古交警中队在处理一起矛盾纠纷案件时发现袁某  涉嫌酒后驾驶川JNXXXX号小型普通货车的违法行为,此案移交至桑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经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0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30日,袁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立案侦查。


案例六

6月08日01时许,根某  驾驶藏A7A4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县道302线3公里+400米处,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6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6月17日,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立案侦查。


来源:桑日公安

责任编辑:张丽 

值班总编:伍小龙

投稿邮箱:snbx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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