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纠纷与争议解决律师诉讼技能与谈判能力提升 ——哈佛谈判课程实战训练营
招生简章
当前,涉公司股东纠纷争议案件已经占公司类诉讼案件一半以上,股东纠纷案发率日益增高。但由于公司法和公司治理机制的滞后,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和议事规则。致使通过诉讼无法根本解决股东争议。诉讼仅仅是化解股东纠纷的措施。最终需要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因此给律师和企业法务化解股东争议纠纷协调谈判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需要精通、熟悉 25 类股东纠纷的司法裁判标准,准确评估股东纠纷诉讼风险,预测对方可能采取的行为,适时、适度提起股东纠纷诉讼。另一方面,要求律师具有谈判的专业能力。通过双方优势、劣势的分析,制定谈判方案,最佳替代方案。传统的对抗性谈判容易造成“零和博弈”、两败俱伤的局面,原则性谈判则成为公认的最佳方式。即,主张争议双方以合作的态度化解争议,追求谈判结果的“双赢”。
本课程侧重案例教学,角色扮演进行研讨。通过学习,让学员掌握 25 类股东纠纷的诉讼技术,提升谈判力。尤其是通过非暴力沟通的培训,提升原则性谈判能力。培养股东争议及纠纷解决诉讼与谈判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二0一七年十一月
【主要培训内容与主讲专家】
专题一: 涉公司股东纠纷争议案件法官裁判思维与律师诉讼技能训练(1天)
主讲专家:王 忠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首届审判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特聘讲师
课前推荐阅读书目:
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第三版(民事卷)》,人民法院出版社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 年 8 月 1 日出版。
2、《公司法案例教学》,虞振平,商务印书馆出版社,2016 年 3 月出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 年 9 月出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注释版)》,奚晓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 年 4 月出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杜万华,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 年 8 月出版。
专题二:哈佛谈判力课程(2天)
1、觉悟力
2、沟通品质
3、冲突对话的基本流程
4、变革实验:控制对话的微观技术
5、有效承诺
6、冲突对话中的情绪管理
7、人际关系
8、问题外化和具体步骤
主讲专家:熊 浩 香港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非诉讼纠纷解决(谈判、调解和仲裁制度)及其培训,曾于 2011-1012 年度获得美国国务院颁发的富布莱特奖学金,作为富布莱特学者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从事学习与研究工作。
熊浩博士是“实验辩论”发起人,深圳卫视跨年晚会嘉宾,江苏卫视“一站到底”战神,凤凰卫视评论员,北京卫视“我是演说家”全国总冠军。还是喜马拉雅明星知识产品《熊浩:哈佛谈判术》知识主播和《大咖读书会》嘉宾。
熊浩博士长期为上海市司法局、云南省高院等司法实务部门以及阿里巴巴、西门子、京东等著名企业提供谈判和冲突管理的专业培训,并广受好评。
课前推荐阅读书目:
《谈判力》,(美) 罗杰·费希尔, 威廉·尤里, 布鲁斯·巴顿著,中信出版社,2012 年 9 月出版。
专题三:股东纠纷诉讼与谈判策略(1天)
主讲专家:宋海佳 上海律师协会第八届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第九届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科委政府法律顾问
宋海佳律师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并获硕士学位,拥有法学、管理学双重教育背景,同时具有包括执业律师、注册税务师等资格。现为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深耕公司法领域逾二十年,是中国资深的解决股东纠纷的专业律师和法律谈判专家。其所著《合伙人——公司股东纠纷法律问题指引》等书籍获得读者一致好评。此外,宋海佳律师在法学院和商学院教授的《公司控制权争夺与预防》 是最受欢迎的公司治理课程之一。
宋海佳律师认为,诉讼仅仅是化解股东矛盾的一种策略,解决争议的最终途径是协商。各方应以“妥协”的心态,理性地主张股东利益,避免两败俱伤。宋律师主张,在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方案时,应当以税务思维,考虑方案的经济可行性。
课前推荐阅读书籍: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奚晓明,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 年 3 月出版。
2、《合伙人——股东纠纷法律问题全书》(第二版),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编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 年 4 月出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1 月 1 日出版。
4、《罗伯特议事规则》,亨利·罗伯特(Henry M.Robert),格致出版社,2015年10 月出版。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具体出席专家请以报到时课程表为准)
【研修时间】报到时间:2017年12月19日
研修时间:2017年12月20日—23日
【研修地点】北京 国家法官学院通州校区
【研修方式】 除授课外,专家与学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并就学员相关疑难问题给予解答。
【课程对象】 各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各企业法务人员;各法律院系从事相关专业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费用及报名方式】
学习费用10000元(含教材、讲义、会场、授课费、教学管理费等费用)。
报名优惠政策
(1)兼职教授、往届学员介绍的学员九折;
(2)有合作协议的律师事务所按协议约定享受优惠;
(3) 各签约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4)5人以上(含5人)团报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远程报名:请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发送至邮箱2839412098@qq.com;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
现场报名:即日起至开课前一周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证书颁发】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颁发以下证书: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研修班结业匾牌;
(二)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报名联系人】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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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直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在线填写报名信息点击提交即报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