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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司法司法解释(五)》与公司治理法律实务暨公司纠纷的诉讼



中行法培[2019]第80号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与公司治理法律实务暨公司纠纷的诉讼思维高研班·邀请函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承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公司法智库专委会


参加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民商法教学、研究有关人员。


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9年8月2日

讲座时间:2019年8月3日—4日

举办地点:成都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参加办法:

1、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3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2、本课程支持同步转播至律师事务所或企业,费用为15000元/两天,提供电子版讲义。欢迎各律师事务所加盟,共建学习型律师培训基地。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二零一九年七月




讲座日程安排


8月3日(星期六)9:00-12:0014:00-17:00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理解与适用

1、关联交易的规范

(1)关联交易的内部赔偿责任       

(2)关联交易中合同确认无效与撤销问题

(3)本解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董事职务的无因解除与离职补偿      

3、公司分配利润的时限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解决机制  

5、原告中小股东调查取证申请书的形式要求

(二)公司法人治理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风险防范

1、公司治理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2、公司治理案例评析

3、公司法人治理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风险  

4、公司治理相关文书法律风险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案件审理若干问题

1、审理原则             

2、诉讼主体   

3、增加诉请    

4、资本显著不足的认定

5、人格高度混同的认定   

6、举证责任   

7、拒证责任   

8、适用限制

9、对公司进行不正当支配和控制的认定                 

10、责任范围

11、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认定

(四)公司纠纷的诉讼思维

1、公司诉讼的含义、特征、案由、管辖、主体设置、前置条件、诉讼时效及除斥期间

2、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体系架构和内在法理

3、解决公司类诉讼思路:“抠字眼”、“理概念”、“捋法条”

4、回归民法原理、严格适用法律和体系化理解法条的思维方式

5、理论热点问题:公司对外担保、股东知情权保护等等

主讲专家:某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资深公司法专家,长期从事商事审判,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合同、担保物权、票据、证据等


8月4日(星期日)9:00-12:0014:00-17:00

公司治理法律实务——公司高管责任、股东利润分配纠纷、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清算与解散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视角:公司高管责任(股东派生诉讼)

1、《解释四》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及其不足 

2、高管职责把握与关联交易之关系

3、高管职责把握与股东派生诉讼的关系         

4、出资不实时董高监的责任

5、高管人员重大错误认定标准及诉讼依据      

 6、董事职务的无因解除与离职补偿

(二)《公司法司法解释》视角:股东利润分配纠纷

1、《解释四》关于股东利润分配的规定及其不足

 2、利润分配的标准

3、诉请主张利润分配的情形                   

4、不当或违法利润分配的处理

5、利润分配之诉判决的对世效力              

6、公司分配利润的时限

7、利润分配经常遇到的若干问题

(三)《公司法司法解释》视角:公司决议效力

1、适用的条款——公司法22条                 

2、决议效力之诉原被告主体把握

3、决议程序瑕疵、方法瑕疵、内容瑕疵的审查   

4、决议部分撤销及其效力

5、决议效力之溯及力

(四)《公司法司法解释》视角:股东知情权纠纷

1、行使知情权应具备股东身份                 

2、固有权

3、查阅原始凭证                             

4、判决主文和知情权的代理行使

5、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认定                   

6、无法查询的赔偿责任

(五)《公司法司法解释》视角:公司清算与解散

1、三类解散与三类清算

(1)自愿清算与自愿解散  

(2)行政清算与行政解散  

(3)司法清算与司法解散

2、司法解散

(1)僵局的具体情形           

(2)“调解”优先原则及其影响

(3)解散诉讼与清算诉讼的关系 

(4)债权人不能申请司法解散,可申请司法清算

3、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性质

主讲专家:刘俊海  民商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

2019年会员邀请

一、个人会员8000元/年,全年所有课程免费参加,仅限本人参加

二、普通B级会员10000元/年,可免费参加培训6次

三、普通A级会员18000元/年,可免费参加培训13次

四、贵宾会员34000元/年,可免费参加培训27次

五、VIP会员15万元/年 名额不限

2019年课程转播(培训基地)邀请

一、2万元/3场    有效期:6个月

二、3万元/10场  有效期:12个月

三、4万元/16场  有效期:12个月

四、5万元/25场  有效期:12个月

五、6万元/60场  有效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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