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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的改写也需遵守“基本法”

2016-12-08 熊儿子 进击的熊儿子

高谈熊辩 就事论事,有理说理


12月5日,北京市网信办通报了多起网媒“标题党”的违规行为,熊儿子就此也发表了文章《网媒标题党乱象丛生,约谈真的管用吗?》。(点击划线文字即可阅读)


其实,“标题党”乱象为人诟病已久。


去年,公众号“再深一点”的一篇《人家的标题Vs网易的标题》火遍网络,作者小小琪通过将标题进行对比,将“标题党”乱象刻画得入木三分。


但其实,“标题党”现象的出现,有其存在的土壤。——新媒体的崛起,传统媒体的式微,两相博取流量,必然会采取吸引读者阅读的标题。


不管是博取流量也好,博人眼球也罢,新闻标题的更改需要遵守“基本法”——转载时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是底线,是准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守的。



如果媒体人在更改标题时,能恪守<不歪曲事实,不以偏概全,不断章取义,不无中生有,不虚假夸大,不偷换概念,不低俗血腥>的“基本法”,我想,“标题党”也不会如此诟病。


但很可惜的是,在很多情况下,为了获取更多的流量,很多网媒(包括自媒体)甚至是官媒,都将“基本法”抛之脑后。——不信请看,在北京市网信办点名后的第三天,齐鲁晚报的又一起恶意“标题党”被人诟病。



媒体人报道新闻时最重要的客观真实呢?


早就没有了。


有位长者曾说过,“江来报道上出了偏差,你们是要负责的。”


但事实上,没人负责——请去喝口茶,下个决心认个错,这事也就完了。


不信网站会整改,标题乱象卷土来。


对不遵守“基本法”的媒体,也许下手可以再重一点,重罚未尝不是好事。毕竟我们都感觉,你们新闻工作者还需要学习一番。


写文写的肾痛,赏点钱吃口蜂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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