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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为什么人渣不猥亵别人,只针对你儿子一人?

拆台 我说的都对 2021-06-18


文|进击的熊儿子

本文系我说的都对(ID:jjdxez001)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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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天,包头市东河区委宣传部在其公众号里通报了件让人极其恼怒的事儿:


一人渣男幼师趁幼儿午睡时,将一4岁男童抱至位于监控死角处的洗脸池附近,对其实施了猥亵。


经民警讯问,嫌疑人张某某对猥亵儿童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已依法立案侦查,并将嫌疑人刑事拘留。


涉事幼儿园业已被停课整顿。



在昨天的文章里,其实我就已经讲过,对这类猥亵性侵未成年的畜生应该如何科学地处置。(详情请见文章→猥亵9岁幼女的人渣董事长,阉掉好不好?


而就在今天,我又在微博看到个切实可行的例子:


浙江慈溪检察院现已实施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曝光制度,大众可在官网、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有姓名照片、有籍贯地址、有详细的犯罪记录。



说起来,在昨天,有朋友谈起人渣董事长猥亵幼女案时,说了一句特别中肯的话:


单个人必须要打,必须查明其是否犯罪,又有何背景,以及如何处理——而最重要的是,这事儿发酵起来后能否推动有关于此的线下立法。


现在看来,浙江慈溪检察院无疑开了个好头。



当然,有关立法一事,并非儿戏,需要妥善研究处理,尽量做到算无遗策。


调研自然是重中之重,既要考虑到大众的反馈,同时也要避免采用情绪化的法条,以规避带来不良后果。


总之,就今年以来高发的猥亵(性侵)未成年人一事,有关于此的立法应该推上议程。


这是人干的事儿?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我们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伤害任何一个孩子。”


其实,我特别理解网传未成年人被侵害时(比如毕节事件)大众的过激反应, 因为这是人之常情。


而倘若有关事件爆料后,大众皆回以漠然,那么这个社会的道德恐怕已经沦落到无以复加之地。


当然,我所说的愤怒,更多的在于事发后大众的第一反应,而非在有关事件被确切辟谣后,死心不改地坚决以为这是政府在掩盖真相。


我以为,我们需要愤怒,但绝非廉价的愤怒。


话回到本案上来。


我看到新京报记者在采访受害者家属时,问了这么个问题:为什么只对你儿子有这种行为?



这就让我非常迷惑了,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


果盘里躺着十个苹果,我随便挑了一个。至于为什么我不拿别的,是因为我看这个顺眼,而不是这个苹果不正经勾引我,更不是苹果对着我跳脱衣舞。作为行为人,“我”是主动的,“苹果”是被动的,原因在“我”而不在“苹果”。


当然啦,就这么个简单的问题,新京报记者这么“专业”的媒体人,想来是肯定明白的——那么他为什么还要那么问呢?


当然是因为我国部分记者的媒介素养就是,能挖坑就挖坑,不能挖坑,创造机会也要挖坑。


简单来说,为什么很多人如此痛恨新京报,跑得快搞些乌龙新闻自然还在其次,更多原因其实是他们的三观不正,预设立场,为了流量,不择手段。


写到这里突然想起件事儿。


前段日子我写了篇讽刺新京报的文章(详情请戳链接→大概新京报记者就是一头顶冒绿光的老实人吧),说他们的记者都是头顶冒绿光的老实人。



不知道就这个新闻,自诩绿帽社的新京报还能否“物伤其类”,再度挖掘个老实人的背景出来呢?


让我们拭目以待。  


七月六日。


☑ “他身家千亿,什么女人搞不到,会去猥亵9岁幼女?”

☑ 叫嚣要在大街上被民警强奸的整形怪,算什么垃圾?

☑ 浇水李彦宏者,民族英雄?


— 事实辅以逻辑,矫正认知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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