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意见》分为5个部分,就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了20项具体要求。其中信用相关工作如下部署:
· 划 · 重 · 点 · 啦 ·
1
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财政、金融监管、税务、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明确电信企业可以配合调取信息的范围,规范配合调取的程序。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2
各有关部门尽快完成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联通对接和信息共享,做好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制度,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采取拦截、惩戒措施,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建立执行联动工作考核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
规范失信名单的使用,完善纠错、救济机制,依法保护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3
人民法院应及时将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情况,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掌握,采取适当方式共同督促改正。
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职人员,构成违纪违法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4
加强联合惩戒系统建设并与“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对接,对失信被执行人实现网络化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完善四级法院一体化的执行案件办案平台,强化节点管控,实现案件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
5
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交易、出资置产、缴费纳税、违法犯罪等方面信息的信用体系,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披露制度,畅通市场主体获取信息渠道,引导市场主体防范交易风险,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相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出席并答记者问。
人民法院报记者:我们了解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老百姓受益很多,但是目前社会上存在一种担心,觉得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后,执行力度会下降,执行工作会下滑,有可能回到以前的状态,请问对待这一问题最高法院有没有相应的调研和应对?谢谢。
孟祥:记者朋友上午好。在今年全国“两会”人民法院的记者会上,有记者问过我这个问题,我当时非常自信地说,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肯定不会回到之前的状态。我这么说是有根据的。
一方面,我们这次基本解决执行难,坚持标本兼治,不仅清理了一大批案件,削平了“山头”,卸下了沉重的历史包袱,而且还建立了一整套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做了许多“铺路架桥”的工作,比如出台了很多规范执行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同时我们还创造性的开发了网络查控联合信用惩戒系统以及司法网络拍卖等系统的新技术的应用,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这些机制上在实践中运用非常的好,也得到了当事人包括广大执行法官的认可。另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管理,加强司法工作方面也有长足的进步,取得了很多突破。这些举措综合发挥作用,我相信执行工作不会回到以前的状态。
另外,我们保持自信的同时,也关注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后执行工作可能出现的的下滑问题,为此我们出台了多种举措,以及很多应对的办法,防止这种问题的出现。比如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后,我们很快发布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从10个方面做了53项工作部署,涉及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明确要求要将“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工作机制常态化,将“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常态化,要求各级法院不松劲、不懈怠,再接再厉,久久为功,努力保持执行工作在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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