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13日,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信用风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鲁发电〔2020〕12号文件有效降低企业信用风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贯彻落实鲁发电〔2020〕12号文件有效降低企业信用风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发电〔2020〕12号)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信用风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一、建立受疫情影响企业信用豁免机制。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延迟交货、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在社会危害和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列入失信“黑名单”。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要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审核,不将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失信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二、保护受疫情影响企业征信权益。认真落实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相关要求,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原则,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加强风险防范,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因疫情延误复工、还款暂时困难的企业,要稳定企业授信,不盲目进入不良或纳入征信系统。(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别负责)三、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有关企业可向当地贸促部门或国家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6家进出口商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不纳入企业失信记录。(省贸促会负责)四、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严格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手段进行疫情防控,不随意制定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不对一般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不将轻微失信行为以及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鼓励各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运用信用激励手段,大力弘扬疫情期间诚实守信等优秀典型。(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各市分别负责)五、加快办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各级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履行信用修复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各级“信用中国”网站的在线修复、在线培训功能,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全面实行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规范明确信用修复工作流程,优化服务,限时办结。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经行业监管部门认定,一企一策,支持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各市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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