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行征信董事长朱焕启:联盟区块链在市场化个人征信领域应用的探索与思考
正文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组织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会上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区块链技术在证券、保险、支付、清算等金融领域已有探索性的应用。
数字化时代市场化个人征信业发展新趋势
信息共享的轻量化
随着大数据等金融科技运用,数据的价值被不断挖掘,“数据即是资产”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数据共享逐步转向“短平快”的轻量模式。轻量且必要的征信数据采集的共享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数据安全性,也有助于通过共商机制在各数据主体间取得共识,推动大型机构间海量数据的共享,以及不同场景、行业的数据共享,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共享数据平台的共建。
个人信息保护的强化
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社会及信息主体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加强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自由流动的平衡,已成为共识。政策法规的整体趋势在逐步明确信息控制者及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和责任,人民银行近期发布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更进一步细化了对金融数据的收集、存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性要求。
个人征信行业涉及个人基础信息、金融借贷信息等各类敏感数据是数据保护关注的重点,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行业稳健发展的底线。同时,用户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也从信息采集、使用等方面的基本授权管控,逐步提升至关注数据缓存、防范“一次授权,多次使用”等更高层次;征信机构对于授权管控等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也从事后检查延伸至事中的监测预警和事前的机制建设和预防,并更多依靠技术手段来实现,这其中包括授权信息要实现数字化、可追溯等。
数字化时代,征信机构的客户需求呈现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趋势。在不断完善个人信用报告等基础产品的同时,征信机构还需推出更多定制化、个性化的增值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金融机构的风控需求。
联盟链及其金融领域应用
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新型的分布式数据库,采用了分布式账本、链式存储等技术,实现了数据的共享和防篡改,目标是奠定坚实的信任基础,并创造安全可靠的合作机制。
例如,常见的比特币等均是基于公有链;私有链中心化程度最高,也最为封闭,一般仅限于单一机构内部使用。联盟链则介于公有链和私有链之间,属于多中心化系统,具有节点准入审查机制,经审核后的联盟成员才能参与。
联盟链具备公有链不可篡改的特性,又通过增加记账管理人、控制链上的机构等方式,采用协商性共识算法,提高了区块链系统的整体效率和管理的灵活性,也是目前在金融领域受关注较高、应用前景广泛的区块链技术。
共商、共建、共享、共赢体现了联盟链的核心思想和递进贯通的运作机制。其中,“共商”体现了各主体间平等自主的共识机制;“共建”体现了多方参与的建设模式;“共享”体现了协同合作的商业目标;“共赢”则体现了共同发展的产业生态。
目前,联盟链在金融领域已有实际的探索与应用。例如,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推出了采用区块链技术的SWIFT GPI(全球支付创新服务),实现GPI银行之间的快速到账,汇兑信息无损、支付状态可以随时跟踪;
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于2018年正式上线,陆续开展了供应链应收账款多级融资、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再贴现快速通道和国际贸易账款监管等多项业务;
人民银行近期也正式发布了《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规定了包括基础硬件、账本数据、共识协议、智能合约、隐私保护、监管支撑等方面在内的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安全体系;
上海票交所和数研所共同牵头建设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顺利完成了数字票据签发、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业务;
深圳市税务局与腾讯联合推出的区块链电子发票也已率先落地,实现了企业发票申领、报税、用户报销、收款的全程链上操作,帮助税务部门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的智能税务管理;
微众银行推出了适用于金融领域的区块链开源底层平台FISCO BCOS;
借助蚂蚁金服区块链技术,最高人民法院搭建了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完成上链存证固证,支持链上取证核验;
支付宝HK已上线了区块链跨境汇款服务,连通香港与菲律宾、巴基斯坦以及马来西亚,将汇款时间缩短到秒级;
中国平安旗下金融壹账通则在香港金管局国际贸易融资网络、IFAB(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联盟)贸易融资网络等项目实现了区块链技术落地。
联盟链在市场化个人征信的探索性应用
构建新型征信模式,推动信息高效共享
2018年11月,百行征信与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华道征信、布比网络联合成立了《非银金融业务区块链征信技术路径研究》专项课题项目组,由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担任总顾问,探索联盟链技术在新型征信模式搭建方面的应用。课题已于2019年8月结题,接下来将进一步推动相关技术成果落地。
(图1:双层多链区块链征信体系架构,注:以上仅为示意)
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行业子链由联盟准入的信贷机构节点、征信机构节点和监管机构节点构成,对行业子链进行共识管理和维护。子链上包含信贷交易记录数据和征信数据。主要作用是通过征信机构对信息的整合交互形成征信报告,并根据各行业子链的特性需求,提供针对性、多样化的征信服务产品。此外,各行业子链还可以在共识基础上形成行业监管报告。
依托联盟链技术的新型征信模式,可实现金融机构个人信贷交易信息的点对点有偿共享,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信贷机构的商业利益,促进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高效整合,提高征信报告等产品与服务的针对性和可靠性,并可以为业务监管提供有力的辅助性数据支持。
通过搭建双层多链的结构,控制每一个链的节点数量,可以考虑不同行业、场景的特点,制定行业信息共享、金融机构准入等标准、共识及激励机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发挥监管机构和征信机构关键节点的作用。以上模式比较宏大和复杂,可以考虑先从某一领域或场景着手进行子链的建设和探索。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王志诚副教授创新性提出“一库一通道”的征信轻采集模式和行业发展目标,即建立起互联网金融借贷核心数据库,逐步通过联盟链构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互联网、电商、金融科技等市场化公司,政府相关部门,通信、交通服务机构等四大数据源之间的链接通道,最终快速有效地实现征信数据的汇集和风险分析以及征信所需数据的全国性良性运行。
个人信息保护是征信机构的生命线。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征信机构采集、对外提供个人信息等均需要经过信息主体同意,建设完善的个人信息授权核查机制对征信机构至关重要。
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解决“一次授权,多次使用”等问题的重点在于信息确权,信息确权主要解决数字资产归属权、使用权等问题,对于防范数据滥用、维护信息主体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数据资产的可复制性使得信息确权变得非常复杂,而以联盟链技术为基础的数据确权为解决目前存在的个人信息“一次授权,多次使用”等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联盟内,征信机构担任类会员服务机构,负责每个信息主体授权的验证码下发、校验服务,对征信数据的每次查询进行授权核验与记录存证,及时发现超越授权的查询行为,强化后期存证记录的追责,最大限度规避操作、联合欺诈等各类风险,实现数据的有序流通,更好地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作为征信增值产品与服务的创新,联盟链在征信产业链的延伸领域如贷后管理等方面,同样可以有所作为,是推动金融业规范发展的重要抓手。与传统银行借款不同,网络借款具有高频小额、地域分散等特点,且基本以信用借款为主,不良率偏高,催收需求较大。
催收阶段,通过加密技术,联盟链可在不进行大规模数据汇集的情况下,实现行业内催收信息的共享,减轻金融机构的顾虑。行业信息的有效共享将帮助催收机构降低数据使用成本,制定更加合理、高效的催收策略,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暴力催收、信息泄露等事件的发生。 不良资产处置阶段,将信贷信息上链进行规范记录,也会提高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一定程度上避免机构倒闭,后续贷款无人管理,逃废债增多的情况。借助区块链不易篡改的特性,不良资产的情况也将更加透明、可靠,为不良资产的定价和规范交易打下基础,推动不良资产处置规范化、常态化。
科技成果共享,推动征信生态圈建设
2019年4月,在百行征信“高质量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业务”主题恳谈会上,我们提出要建设联合股东单位在内的行业协会、大专院校、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共商、共建的征信生态圈,全面推动市场化个人征信行业的发展。征信生态圈内,将建立和逐步健全征信相关金融科技培育和共享机制。联合金融科技公司,以实际金融需求为导向,进行征信产品和服务的科技研发,推动科研成果的共享,并在生态圈内实现转化落地。
参考《发展规划》,通过联盟链可以进一步探索征信生态圈的搭建。金融科技公司作为征信科技的信息发布商,共享最新的金融科技成果和标准规范等,通过联盟链进行确权上链;金融机构则作为技术应用方,发布自身需求或对链上大量金融科技成果和机构进行筛选,可迅速地完成需求对接;律师事务所作为认证机构,对成果确权、需求对接、成果转化提供律师见证和咨询服务。征信机构作为技术运营中心,为机构结点的准入、退出和成果的对接提供平台和技术支持。多方协作,共同助力金融科技成果供给和需求的有效对接,加快优质金融科技成果和标准规范的共享和转化落地。
这一共享机制也可探索性地应用于小微信用体系建设等场景。2019年,百行征信作为技术支持方,配合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参与了四川省天府信用通平台的建设。在小微信贷产品和服务的共享创新上,有专家提出是否也可以考虑通过借助联盟链科技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小微信用体系的生态建设:只针对平台内成员和有限的第三方参与,内部指定多个预选的节点为记账人,每个区块的生成由所有的预选节点共同决定,其他接入节点可以参与交易,但不参与记账过程。其他第三方用户可以通过该区块链开放的API进行限定查询。
链上的一方是小微信贷产品的供给方——金融机构,另一方是小微金融的需求方——中小微企业。通过联盟的共享机制对接双方需求,以一定的激励机制更好地鼓励小微信贷产品创新,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联盟链技术在区域化、场景化信息共享方面进行的探索性应用。
(图2:征信生态圈科技共享联盟,注:以上仅为示意)
联盟链在征信领域应用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数据的标准化是联盟链共商、共建的重要前提。大数据时代,征信业的数据来源逐步多元化,产生了对公用事业、商旅、电商等补充数据源的大量需求。
补充数据是未来征信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区块链数据共享模式的重点应用领域,这也将是区块链建设中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区块链征信体系需要建立起行业通用、科学开放的数据标准体系,降低数据源接入和数据流通的技术门槛,加速区块链新型数据共享模式的构建。
但实际业务中,数据错误可能会来源于信息上链前。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目前主要接入P2P、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型机构。对比央行征信系统主要接入的银行等大型持牌金融机构,中小型机构的数据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而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激励和约束,就要求征信机构围绕数据的合规性和质量加强管理。
在中心化模式下,数据质量管理方式已日臻成熟,通过构建完善的数据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可实现对数据源接入、数据报送、清洗、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全方位、中心化监测、检测和治理。区块链技术则采取多中心化模式,无法完全应用目前较为成熟的中心化数据质量管理方式,如何加强数据治理,保证数据质量,是区块链征信模式面临的较为关键的问题。
区块链系统整体性能
系统整体性能是联盟链共建、共享的基本保障。区块链的分布式架构和共识机制在保证数据可信度的同时,也面临着性能、数据存储和风险管理等方面挑战。联盟链由于其特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有链中存在的效率问题,但是否能应对个人征信行业数据来源复杂、机构类型多样、服务受众面广、数据维度多、互联网业务频次高等难点仍有待检验。
法律合规性
法律合规是联盟链共商、共享的基本底线。《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机构开展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共享等征信活动,需要取得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同时,《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但不可篡改、不可删除是区块链的重要特性,虽然有专家提出可以通过定向加密技术进行解决,但仍需在相关领域进行更加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综上所述,联盟链技术将成为征信行业转型升级的可选项,信息共享、个人信息保护、征信服务创新、科技成果共享、征信生态圈建设等方面的探索将有助于征信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可以在信息共享模式创新、个人信息保护等具体的方向先行先试,进行重点突破。
对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而言,联盟链技术不仅仅是一次技术升级,更是一次商业合作模式的变革和探索。构建信任为基础的联盟链技术所体现的共商、共建、共享和共赢的合作理念,与市场化个人征信行业发展、征信生态圈建设的主要思路不谋而合。
未来,百行征信也将继续秉承守正创新、勇于担当的理念和态度,不断积累征信产品创新、分布式数据库、平台建设、云计算、大数据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经验,适时适度结合联盟链的理念和技术,与各类业务伙伴共同探索构建专业开放、协作共享和高科技赋能的征信生态圈及征信产业链,助力传统金融,推动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征信服务能力,引领我国市场化个人征信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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